《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本书系统论述了澳门回归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概念、制度上的特征与区别,全面分析了回归后引入的行政法规制度在澳门特区的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及其与原有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本书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制度角度入手,深入探究了澳门行政法规所面临的困境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解决之道,致力从法理上梳理行政法规这一规范行为的性质和正当性。既为有关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解决澳门的行政管理问题做出了贡献。
行政诉讼制度是一套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宪政角度看,行政诉讼是监督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直接的制度保障,关系到一个国家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人权保障程度的健全,决定着公民与国家之间格局的形成。“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希望由米万英等编著的《澳门地区行政诉讼》能够为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也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学者参与到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和关心中来。
行政诉讼制度是一套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宪政角度看,行政诉讼是监督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直接的制度保障,关系到一个国家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人权保障程度的健全,决定着公民与国家之间格局的形成。“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希望由林峰编著的《香港地区行政诉讼》能够为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也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学者参与到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和关心中来。
本书是美国联邦司法中心为法官和书记官提供的培训手册,是法官和书记官的书。 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是一个主管联邦法院的研究和继续教育的独立机构,类似于中国的国家法官学院,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设计和主持对法官和其他法院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司法行政事务研究计划,促进联邦法院历史的研究,协助州法院和国外司法系统研究的联邦司法制度。作为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机构,联邦司法中心提供培训资料。在我们与礼物基金会的合作过程中,基金会专门资助法官到联邦司法中心进行了法官培训项目研究,在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湖北法官进修学院获得了经验以及大量资料。 通过阅读此书,不仅对如何当法官和书记官可以一目了然,以后有什么问题不清楚,也随时可以从中找到答案,它既是教科书又是工具书,体现的是司法职业
本书通过对香港相关法律和法院判例的分析,系统研究为重新发展强制售卖土地制度,并通过对深圳情况的分析,提出借鉴香港经验、完善深圳相关制度的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深圳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 试验田 和先行先试的 排头兵 ,其城市更新制度的建立和后续完善政策的探索,无论正面经验抑或负面教训,都是我国的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积累,将为全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参考。
本书是作者关于“一国两制”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研究的33篇重要论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作者认为,目前对基本法的研究,其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高,不能再局限于宣传和解释基本法的条文上,而是要面对现实问题,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法。由此出发,作者充分将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相结合,运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而实践又丰富了理论本身。
这是一本对明清时期澳门涉外法律进行系统研究的著作。《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以澳门地区为中心,考察了明代到清前期中国政府在澳门地区制定实施的涉外法律,揭示了中国传统涉外法律与对外政策的内在属性与本质特征。《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适合澳门领域研究者、明清史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师生阅读、参考。
本书首先回顾检察制度在过往几百年来如何在澳门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历程,随后说明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制度必须重新建立的背景,并详细介绍检察院的权限和运作、检察官制度、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等,从而归纳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本书还分析“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下,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立法会之间的关系,从而归纳出彼此关系应遵从的原则。本书后介绍检察院在推动刑事司法方面协作的积极角色,并就如何促成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尽快就刑事司法方面协作签订协议提出了具体意见。
本书研究两大类信贷担保:对人的、动产的。“信贷”是指以不同形式提供的任何财务协助,例如,垫款、递延买价、出具保证。本书编研究对人的担保,就是说有人答应请偿由提供的信贷所产生的债务,因此提供信贷的人在债务拖欠时可以向他追讨。第二至六编研究以协议产生的动产担保物权,就是有人提供动产来担保由提供的信贷产生的债务得以清偿。香港大部分信贷由土地担保,但因为篇幅所限,亦因为香港政府正拟改革土地法,所以本书不研究以土地作担保。
《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是一部研究香港刑事诉讼制度的专著。作者结合我国内地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征,对香港现行的刑事侦查程序、检控程序、庭审程序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对香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保释制度、陪审团制度、交叉询问制度、证据制度、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制度等作了专题研究,并结合发生在香港刑事诉讼中的实际案例,论证了上述制度及其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分析了其中可能存在的张力。《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描绘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香港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阐释了当前内地当事人主义化的刑事诉讼及庭审模式改革之所以弊端百结的缘由。香港刑事法治的成长路径及港人成熟理性的法治理念,对内地正在推进的法治建设和刑事司法改革所具有的借鉴意义,将是不言自明的。
十年前,《香港刑法导论》随着香港回归的礼炮而面世。 十年后,《香港刑法导论》伴着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的节拍而再版。 十年中,史无前例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由于香港的率先回归而成为客观现实;前无古人的“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因为香港的持续繁荣而得到历史肯定。香港特区社会稳定,经济蓬勃。“马照跑,舞照跳”,东方之珠依然明亮璀璨。 十年来,《香港刑法导论》在专业领域为诸多学人所认识。一些同行专家以不同的形式给予了评价和赞誉;有的院校还将其作为研究生相关专业课程的指定用书或书目;香港驻军检察院的《香港军营讲法》一书,依据《香港刑法导论》的基本内容,对香港驻军进行“香港刑法专题教育”。同时,《香港刑法导论》也获得了一些科研奖项。笔者深知,这一切,都是同道、同行、同仁以及专家、教授和
本书分两大部分分别对港、澳与大陆刑事实体法及程序法中的差异及特有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提出三地刑事立法中可资相互取长补短的立法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三地实行刑事司法协助中在制度上应当克服的客观因素是什么,并结合三地在多年来已有的刑事司法合作与协助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和教训,同时,在借鉴国际上及其他区域刑事司法协助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协助模式与相关制度,以期更有效遏制三地跨境犯罪的态势为构建和谐中国社会秩序提供理论及实践支持。
民事诉讼法在两地同为程序法,惟两地程序完备程度之差异,法律概念内含与外延之差别,都要求在做比较法研究时,必须加倍谨慎。 《澳门与内地新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结合司法判例,梳理并揭示了两地民事诉讼程序在制度层面的区别,以及各自的基本点、重点与前沿理论。 《澳门与内地新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以内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比较研究对象,是屹今为止*的,不多见的较为具体、详细和深入地比较两法域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晶品。 《澳门与内地新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对两地民事诉讼法学者来说,是一份不可多得的研究资料;出版后可推荐作为内地或澳门高等学府法律专业硕士课程民事诉讼法比较法教程。
香港作为中国独特架构的一个行政区划,是广义中国法律之下的一个独特法域,也是中西文化交汇后自成体系的文化场域。作者就香港回归以来,其撰写的公开发表的法律和政论性文章集结成册,文章多发表在《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明报》、《信报》、《大公报》、《东方日报》、《苹果日报》、《香港经济日报》、《信报财经月刊》、《紫荆月刊》等。尽管若干内容因时过境迁只有记录历史的意义,但大部分还是有现实意义并提出了一定的学术观点。
奉献给读者的这部《西方法律思想史论》与二十年来已出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著作(包括我们自己撰写的一批西方法律思想史著作)有很大的不同。其差别主要在于,后者一般地属于叙述性的通史作品和教材,而本书的基本宗旨是对于作为一门学科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进行整体的分析、考察和总结,纯属研究性的。我们的目的是,使读者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西方法律思想史这门学科的有关情况,并大略地预测本门学科在新世纪和新千年的发展远景。除此之外,本书还具有浓厚的史料性。这对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者和爱好者肯定是不无裨益的。 本书的撰稿人都是长期从事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人员,而且多半是有影响的资深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他们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文正邦——、二、三章;中国人民人学教授、
本书不仅对香港和台湾地区保障性别平等的相关立法以及法律的实施机制进行介绍,更试图通过对港台地区性别歧视典型案例以及原始裁判文书的呈现和深度分析,反映这两个地区性别平等法律如何被具体实施和运用,台湾法官如何在司法判决中阐释和理解平等和歧视的含义,以及如何来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以期给内地的立法和司法提供一些借鉴。
竞合论问题,向来都是刑法学理与实务运作中,感棘手的问题,从竞合论的定位,到产生竞合前提条件的认定,乃至于竞合型态的认知,到终法律效果的处理,每一环节似乎都存在着相当模糊的形象。本书思维的出发点,系在于从方法学的分析着手,以不同于传统论述的诠释方式,来阐述竞合论的问题,在整体的思考上,完全跳脱出传统的思维模式,重新检讨竞合论之所然、所以然及所应然。
因果关系是英美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亦是侵权行为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在理论与实务上均非常重要。我国台湾地区法院判决虽经常提及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但关于“条件关系”与“因果关系相当性”之区别尚未彻底厘清。本书参酌英美法文献,综合台湾地区学说及法院见解,探讨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事实上因果关系及法律上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之区别、因果关系在政府赔偿案件的判断等,对于因果关系的基本问题予以说明。此外,本书检讨“存活机会丧失”在因果关系判断时遭遇的难题与学说的解决方案。关于“情绪悲痛” (EmotionalDistress)的问题,英美法发展丰富的实务见解值得我们参考。
本书系 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丛书 之三,由2014年 第十届香港澳门基本法学术研讨会 论文结集而成。主要对宪法在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效力、港澳特别行政区管治权与自治权、特备行政区法制度、法律服务制度的实施以及法律运用与司法协助等问题从概念、历史背景、现实状况、存在问题以及完善等方面进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