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通过,2019年4月23日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读者学习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特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解读》。
本书收录202 3月全国 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中华 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就重点条文加注 业解释、条文 与典型案例裁判要 。此外,还附录与民法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重点收录了民法典实施后 高 法院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民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工具书。
本书结合法律实际应用的需要,全面准确收录了民营经济促进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典型案例、相关文书,并进行合理分类,是广大公众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德国刑法典》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目前我国刑法主流学术界主要借鉴德日刑法理论。而《德国刑法典》曾经被许久生教授和冯军教授译介到我国,但是分别是根据2002年和2000年的刑法典作为翻译的蓝本。这十几年来,德国刑法典已经有许多制度进行了修订,而且学术界还在参考以上两个版本。现在无论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冯军教授翻译的版本,还是许久生教授分别在中国法制出版社以及方正出版社的翻译的版本,在所有的书店和网络书店都已经脱销。因此,重新按照德国已经修订的刑法典为蓝本,重新翻译修订,应当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
为了满足我国俄语学习者和俄语工作者对法律工具书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与经济等领域的研究和发展的要求,我们于2002年底开始准备编著《俄汉法律常用语词典》。在广泛参考了俄罗斯和中国近年来出版的各种现代俄语法律词典和其他工具书的基础上,经历七年的辛勤劳动,终完成了这部词典。 本词典共收集了八千三百多个条目词和近三万一千多个法律常用词组。在编写过程中,对俄语中新出现的法律词汇和缩略语也及时地作了收录。为了使词典能够充分体现现代俄语在法律领域的特点和全貌,我们都尽可能在每一条目词下附有该词条在各种法律文本和法律使用领域中的词语搭配。 本词典释义尽量做到简明。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使用,也为了避免因俄汉两种法律术语概念的差异而引起误解,我们参照俄语法律词条的原文,对那些没有找到汉语对
本书为继《商法小全书》《民法小全书》《民诉小全书》之后,继续开发的一本法条汇编类小全书。刑诉法领域和民诉法领域一样是非常重要的程序法,法律专业学生、法官检察官、法务工作者、律师、法律考试考生均需要学习和深入掌握该领域内容。该书延续前三本书的编排体系和架构,根据作者多年刑诉法领域教学和实务深耕的经验,收录了常用的刑诉法类法律法规文件,同时加入二维码的更新形式,尽量做到简洁实用,准确明晰,是一本该领域的便携式速查工具书。
新法提示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修正) 国务院组织法(2024年修订) 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修订) 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学位法(2024年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2024年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公布)
近年来,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教师行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 在中央全面强调 双减 的时代背景下,教师如何更好地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是当前所有教师的 必修课 。 本书从教师维护自身权益、保护学生权利,教师的从业禁止和限制,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防治学生欺凌、防治校园性侵、保障学生安全,教师的强制报告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角度,通过真实案例,全面梳理了中小学教师必须知晓的十大类60个法律问题。全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师法治素养,进而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民法研究指引:专业论文撰写必携》以 魂 型 体 技 响 五条主线,为读者揭示了撰写民法乃至法学学术论文需要注意的各方面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年富力强的成功学者对多年指导学术论文写作和自己撰写学术论文过程中领悟到的、有共通性的经验的总结,其全面性不容置疑。可以不夸张地说,如果能掌握本书之要义,则所写作的硕士论文得到通过肯定不成问题;而如果要进入法学研究领域工作,则更应该将其作为 必携 之 手册 以为时常翻阅之 工具 ,方可少走弯路。
德国法学研究的硕果累累,离不开其成功的法学教育。作为德国法学院里供学生提高学习效率的很受欢迎的专业参考书,本书较为全面地介绍了法学院学生在专业学习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 《法律研习的方法:作业、考试和论文写作(第九版)》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学习初期的高效的学习方法、应试方法;专业学习不同时期的包括家庭作业、研讨课论文、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在内的论文写作方法;专业学生不可或缺的文献检索、文献引用技能;进行学术报告以及口试的能力;等等。
法律体系通常被视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律本身的性质就成为其中一个值得法哲学关注的话题。在对这一话题展开研究的过程中,法律的客观性与法治之间的关联就成为讨论者无法回避的问题。什么是客观性?什么是法治?法律体系的运作是客观的吗?如果是,在哪些方面、在何种程度上是客观的?需要依赖法律的客观性吗?这正是本书作者试图回答的主要问题。本书分为三个部分,diyi部分区分了客观性的概念,并讨论了不同概念之间的关联;第二部分主张作为司法现象的法治与经由道德建构起来的法治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分;最后一部分试图回答,法律的客观性与法律的道德quanwei以及作为道德建构物的法治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通过,2019年4月23日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读者学习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特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解读》。
《拉丁语法律格言手册》是清华大学长聘教授、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陈卫佐教授根据其出版于2009年的《拉丁语法律用语和法律格言词典》拆分而成的两部工具书中的一部,是作者1998年至2004年在德国萨尔大学留学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和2004年至今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以来,在研究比较国际私法、比较仲裁法和译注德国民法典之余,在参考了大量拉德、拉法、拉英、拉日法律词典和一般性拉丁语辞书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手册收录了近一千条常见的拉丁语法律格言、谚语、名言、警句等,以及一些在西文法律文献里广为人知的《圣经》格言。 本手册借鉴了一些西方国家拉丁语法律词典的做法,在多处加了一些解释性文字,以引导读者参阅一些有较大影响的经籍和法典,如《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法典》、奥地利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做出修订,本书收录了反间谍安全防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以及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相关典型案例,满足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众读者等不同类型读者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使用需求,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法治之路。作为具有显著中国特色并发挥独特作用的制度创建,作为 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 ,信访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之一。 本书根据我国信访工作的发展阶段分为八章,从1949年的 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 到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的印发,全面梳理了新中国的信访工作,回顾了信访工作发展进程。 加强对信访史的研究,有助于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为信访制度改革奠定系统的理论基础,为我国的信访理论研究积累智力成果和知识沉淀,为开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
中德两国宪法专家就宪法对税收的规范,撰文进行研究,中德比较宪法领域的税收规范研究对我国宪法的实施和税收制度的改进都具有重大意义。作者是中国和德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者。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工会的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会上修改《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机构。《最新工会法及相关规定汇编》分为综合、组织工作规定、财务制度与资产监督管理、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工会建设、工会女职工工作以及其他规定几个版块,对《工会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科学分类汇编,收录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工会会计制度》等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文件,是开展工会工作和学习工会知识的有益用书。
本书主要收录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规范、部门规章, 涵盖公司登记管理、公司证券与上市、公司治理、公司财会、公司破产改制五大板块。主要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