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 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根据新 的监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腑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 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法和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判例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业等内容,使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包容量和逻辑穿透力。本书结构对称、体系严谨,反映了作者孜孜追求的形式美,给人以别开生面的感觉。 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
本书在体例安排上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在总论部分,着重对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各自的一引起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并且在整体上对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作了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还对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案件在程序上如何处理、责任竞合与重合、以及司法实践中普遍发生的赃款赃物追缴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等问题作了深入地探讨;在分论部分,对于一些常见的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按照各自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发生的普遍程度,依次论述了利用合同犯罪与合同纠纷、贪污贿赂犯罪与相关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犯罪与知识产权纠纷、公司犯罪与公司纠纷,以及金融犯罪与金融纠纷共五大类问题。对于各类总是不但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有关经济犯罪的构成特征,而且对与这相关的经济纠纷以及两者的界限均有探讨和研究。
《刑事法学博士文库:刑罚的界限--Joel Feinberg的 道德界限 与》对范伯格的 刑罚的道德界限 的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将刑法的道德界限理论比较完整地引入中国大陆刑法学界,揭示了包括道德界限理论在内的以往所有关于犯罪本质理论的共同缺陷,建构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具体内容,对刑罚的界限进行了新的界定,并得出犯罪本质的新定义。
社区刑罚执行评论(第十卷)主要内容包括社区矫正立法研究,工作交流与探讨,关于社区矫正性质的专题研讨,关于短刑犯能否适用缓刑的案例讨论
本书是一本关于贪污贿赂犯罪惩治与防范的专题论文集,收录相关论文50余篇,反映了该专题研究现状及研究成果。 本书共分“贪污贿赂犯罪法律的适用”、“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律师法修改与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能力建设”五篇。
本书共分5个章节,主要对刑事和解的成长与复兴、刑事和解的基本主张、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刑事和解的制度构建及对刑事和解的批评与反批评作了介绍。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刑事法学博士文库:刑罚的界限--Joel Feinberg的 道德界限 与》对范伯格的 刑罚的道德界限 的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将刑法的道德界限理论比较完整地引入中国大陆刑法学界,揭示了包括道德界限理论在内的以往所有关于犯罪本质理论的共同缺陷,建构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具体内容,对刑罚的界限进行了新的界定,并得出犯罪本质的新定义。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腑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 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法和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判例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业等内容,使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包容量和逻辑穿透力。本书结构对称、体系严谨,反映了作者孜孜追求的形式美,给人以别开生面的感觉。 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
本书是一部以犯罪与刑罚及罪刑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学术专著。本书在对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基础上,初步建构了一个以罪刑关系为中心的刑法理论体系。全书分为三编:犯罪本体论、刑罚本体论和罪刑关系论。在本书中,作者分别提出了犯罪本质二元论、刑罚目的二元论和罪刑关系二元论等一系列全新的刑法命题。
刑法的效力范围作为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课题,不仅在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诸多难以释怀的困惑问题,而且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着众多的疑难问题,理应得到刑法界相当的重视从而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然而其被关注的现状实难令人欣慰。据统计,1980年“两法”施行以来的20余年间,以刑法效力范围为研究对象的专门著作尚未面世,相关的学术论文也10余篇,这从一个方面足以看出,学界对刑法效力范围研究的力度和深度令人汗颜。有鉴于此,本人不揣冒昧,立足于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并比较考察德、日等大陆法系以及英、美等英美法系诸国与地区的立法及其实务,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刑法效力的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刑法之于时,地、人事等四个方面,对之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与探讨,以期丰富、发展与完善我国刑法效力范围的理论
犯罪可以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层。犯罪分层在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不同的犯罪层次实行区别对待,重重罪,轻轻罪,有利于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犯罪分层,可以统一“大刑法”体系,有利于实现刑事法治。通过犯罪分层修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罪刑规范,有利于刑法体系内部协调。把死刑限制在“最严重犯罪”层次,有利于控制死刑。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犯罪分为微罪、轻罪、次重罪、重罪(包括最重罪和一般重罪)四个层次。
《量刑均衡方法》是刑事量刑方面的一部处女作,它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市三级法院对刑事量刑的初步研究为基本内容,结合专家、学者、媒介和评论与报道,较为全面地介绍了一个区域的刑事量刑规范管理的情况。不能说它有多么,但它的确是法官们认认真真的探索刑事量刑均衡的成果,对基层法院规范刑事量刑不失为一部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实务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