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V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34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行业标准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l42 2004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材料;5施工;6试运行、调试及竣工验收;7运行与维护。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辐射供冷有关规定,并将标准名称改为《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2。增加了绝热层采用发泡水泥、预制沟槽保温板的地面供暖、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供暖、毛细管网供暖供冷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辐射面传热量的测试方法;4.对各章节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程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1 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 燃煤电厂 );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 燃机电厂 );3 电压为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配电线路,接地与防雷,电动施工机具,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特殊环境,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供用电设施的拆除等。
适用范围:本图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附属建筑以及其他建筑局部区域的多联式空调机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安装。 主要内容:本图集编制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多联式空调机系统设计选用说明、室外机布置示例、工程实例、通用施工安装详图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特点:本图集编制内容以符合设计人员施工图一次设计需要为基准,以多联式空调机系统的特点为重点,对于所涉及的常规系统不作详细叙述,以设计人员施工图一次设计所应达到的设计深度为本图集设计深度,施工安装部分为通用图,不涉及厂商自有的安装方法。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本条件;5设备和材料;6设计;7结构设计;8发电系统设计;9工程施工;10环境保护;11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2消防;13验收;14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电气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2012-10-01实施。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规划与建筑设计;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7 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与验收;8 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与维护;9 节能与环保效益评估。 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XXXX号公告批准发布,自XXXX年XX月X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同时废止。
.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变化: 将原3.1.1和3.1.2合并为4.1.1(保护测量装置); 增加了六氟化硫气体 缘变压器及相关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有载分接开关应具备机械限位、闭锁功能,不能是电气闭锁的要求; 增加了换流站接地极附近变压器直流偏磁耐受能力要求; 增加了变压器运行中老化管理的要求;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列出了典型电力变压器不同负荷条件下运行时间的建议值; 增加了变压器运行条件下顶层温升、金属部件温度限制等要求; 增加了大型电力变压器直阻测试后宜进行消磁的要求; 增加了备用变压器存放及投运前试验的要求; 增加了压力释放阀动作后的处理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
11 cj32《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选用及安装》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集,适用于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改建的住宅建筑,宿舍、学校、医院、旅馆等民用建筑可参照使用。本图集供建筑设计人员进行建筑设计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时选用,同时可供施工单位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使用。 本图集依据国家标准和以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及工程实践为基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安装在屋面、阳台和墙面的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集中集热、集中贮水,集中集热、分散贮水,分散集热、分散贮水,强制循环和自然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其运行原理图;以及安装在屋面、阳台和墙面的建筑构造,管线布置、室内机、影屏安装详图;图集中还有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真空管集热器、普通联集管集热器、U型管集热器和热管集热器产品参数及太阳
为适应变电站技术发展,使变电站监控系统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制定本书。 本书适用于110(66)kV-1000kV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变电站(开关站)的监控系统设计。 变电站监控系统应采用开放性好、易扩充、抗干扰性强和成熟可靠的产品,在保证运行可靠的基础上,可结合工程特点,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 变电站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变电站的监视、测量和控制,并应具备遥测、遥信、遥调和遥控等远动功能,具有与调度控制中心协同互动的能力。 变电站监控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书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根据中国建筑学会《关于发布 2020年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编制计划(批) 的通知》(建会标〔2020〕2号)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中国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电气线路分类及燃烧试验方法,使用场所分级,电气线路选用,电气线路敷设与防火封堵及附录。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收集对比国内外城镇燃气工程的有关术语,并结合城镇燃气工程的发展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是:总则、一般术语、用户分类与燃气需用量、燃气管网计算与水力工况、燃气气源、燃气输配、压缩天然气供应、液化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燃气燃烧与应用、燃气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 1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 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 3电压为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