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是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靠前批)》的通知 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2001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该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地下工程排水;注浆防水;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该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地下工程排水;注浆防水;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其他规定。
07J905-1《防火建筑构造(一)》国家建筑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防火设防,由说明、工程做法、构造节点详图等部分组成。 本图集重点表现建筑构件的防火构造设计,主要采用各类非承重轻质建筑板材装配而成。建筑防火构造包括:钢梁柱包覆、内外墙体、吊顶、管道竖井、电缆桥架包覆、通风管道包覆等。轻质建筑板材包括:薄板(板厚 30mm)、条板(板厚>30mm)、金属板。薄板构造包括:轻钢龙骨板材构造和无龙骨板材构造。条板(大板)适用于内外墙体。金属板组合构造适用于建筑外墙。 本图集的编制体现了新观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特点,内容充实、设计合理,便于设计选用和施工安装,对防火做法在工程中的应用起到规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该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地下工程排水;注浆防水;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检查与维护等几部分构成。
目前关于防火安全设计的书籍虽然很多,但普遍存在着不是过于专业,就是涉及内容有限或技术过时的问题。本书全面介绍了与防火安全设计相关的基础内容和应用实例,使设计从业人员在掌握防火安全设计的必要性和相关技术的同时,了解建筑设计与防火安全的关联性。本书第1章至第5章分别讲解了防灾计划的必要性和防灾设计的基本概念;防灾计划的各种技术、措施分类和原理;在实际设计应用中设计图纸应标明的防火对策的深度;不同建筑用途应考虑的防灾事项和大量性能设计的应用实例,以及性能设计的相关技术,包括疏散安全和烟扩散性状预测、火灾延烧的防止、耐火设计等性能评价的方法,同时介绍了材料、构件的试验方法。本书的内容组成与普通读物的写法不同,每项内容共两页,图文并茂,以图片为中心进行简单明了的详细说明,其构成类似于 百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51/T 5012-2013):白蚁防治技术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药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既有房屋白蚁灭治;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预防;园林白蚁防治;水库堤坝白蚁防治。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风力风电场中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风力发电机组在整机出厂前预装消防系统装置的,其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应按本规程执行。2015年5月1日实施。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分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3.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标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GB 268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 本部分为GB 26875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信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14)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万盛(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海湾消防网络有限公司、沈阳美宝控制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百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达通信公司、福建省盛安城市安全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利达科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法安通电子科技有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现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编制时参考了BS8414—1:2002《建筑外包覆系统的防火性能第1部分:适用于建筑表面非承重外包覆系统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 13/SC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辉、田亮、卓萍、张晓颖、赵璧、韩伟平、项凯、胡胜利、吴颖捷、季广其、赵成刚、崔荣华、黄振利、唐路林、李建波、朱春玲、王建强、胡永腾、张志敏。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气体消防设施的基本要求与适用场所、气体消防设施的选型配置原则、气体消防设施的配置安全要求、气体消防设施的配置设计要点和气体灭火器的选型配置与等效替代等。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建设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后经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CX50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所介绍的系统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通过检测消防设备电源的电压、剩余电流等参数,判断电源是否存在故障并进行报警、记录。可有效避免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由于电源故障而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保障消防联动系统的可靠性。 图集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图、电路图、原理图和工程示例等。介绍了电源监控模块、剩余电流检测模块和电源及剩余电流监控模块用于监测双电源供电系统和防排烟机、水泵等消防设备电源的接线方式,供设计施工人员参考使用。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特殊及复杂应用条件下的火灾响应、抗干扰能力等综合性能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价,以确保防火目标的实现。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和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l3/SC6)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文辉、梅志斌、龚溥、王卓甫、宋珍、刘玉宝、关大巍、张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