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勘测局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试行)》SDJ17-8。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
为抑制水工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提高混凝土工程的耐久性和长期安全性,制定本规范。《DL/T?5298-2013 水工混凝土抑制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的混凝土。 水工混凝土宜采用非碱活性骨料。当采用碱活性骨料且需要抑制碱-骨料反应时,应采取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并进行试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