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资源调查规划学,是在1994年出版的草地调查规划学的基础上的重编本。由于它的指导思想、内容结构有很大发展和充实,也具有新编的性质。本书突出地反映了以适应产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而确立的我国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及基于草业正在发展为一个新兴产业,在草业生产结构体系和经营制度上有新的阐述;同时突出了草地作为资源的属性,从资源生态与资源经济原理出发,在其评价与开发利用规划的内容上有了新的发展和丰富;本书也加强了应用遥感和信息系统技术,改进、提高草地资源调查制图与资料处理的内容。在吸取前有经验、成果基础上融进了90年代以来的新进展,在介绍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也反应了编者的研究工作与学术思路,有的创新。重视宏观与微观的结合,同时兼容了一些不同观点和方法。从而使本书在学科理论与技术方法上
全书共分为十章,系统地介绍了丛生竹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资源分布,丛生竹材用林、笋用林、笋材两用林、纸浆林、多用途林以及观赏丛生竹培育模式,并对丛生竹病虫害防治及综合效益进行了探讨。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可靠、重点明确,是迄今为止在丛生竹培育开发领域最为全面的科技著作,集中反映了丛生竹培育及开发利用领域的成果及发展方向。本书可以为林业、园林等领域有志于学习丛生竹培育与开发利用相关知识、推动丛生竹产业发展的科技工作者、教师及学生提供理论与技术参考。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物质财富,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运作技巧》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动作为主线,以资产评估和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知识为辅助,以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形成了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知识、森林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动作技巧、林地资源资产评估动作技巧、森林景观资源资产评估动作技巧、整体企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动作技巧和其他资源资产评估动作技巧等九个章节组成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总的框架。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充实和创新,并对个案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科学技术水平是知识经济时代评价一个国家国力的重要标准。科技水平高则国力强盛,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信息、军事诸方面均会占据优势;而科技水平低则国力弱,就赶不上时代的步伐,就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大舞台上处于劣势。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也强调指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因此,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己为世界各国寻求高速发展时所共识。我国将“科教兴国”作为国策也表明了政府对提高科技水平的决心。博士研究生朝气蓬勃,正处于创新思维能力最为活跃的黄金年龄,同时也是我国许多重要科研项目的中坚力量,他们科研成果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高校、一个科研院所乃至我国科研的整体水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年一度的“全国百
林资源是林业生存与发展的植物基础,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盛世兴林,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后,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继续保持增长,森林资源质量持续下降的局面初步扭转,生态建设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 本书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我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战略、制定林业方针、政策,编制规划、计划,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效益进行科学评价,指导林业项目建设的图件资料和依据。这本图文并茂、内容丰富多彩、资料准确翔实的图集,简洁客观地展示了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提供了一个阅览、查询与森林资源有关信息的平台,是一本林业生产、科研和教学等单位林业工作者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社会各界广大读者了解我国森林资源概况的窗口。
《中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研究》是在全面系统分析我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外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源管理经验和方法,《中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研究》提出我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的整体框架,并分别设计了我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分区及经营模式,资源监测与评价,资产化管理等具体内容。
为了适应农村集市贸易和农民群众购销木材的需要,根据国标补充件的规定,本书重点米以内的原木材积数据4176个,同时还将国际中2-13米原木积数据介绍给广大读者。本书中计算公式:V=0.8L(D 0.5L)2÷1000。单根材积数字以0.8L(D 0.5L)2÷10000推算而得。为使材积数字更些,均保留四位小数。不满10根的原木材积数字,可直接从本表中查得。根数为10、20、30……的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字,可先查出相应的1、2、3……根的材积数字,然后 将小数点向右移一位即得。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字,可按上述说明查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加上个位数根数的材积而得。为了方便使用者的需要,特将国际2-13米长的原木材积表列为附录I,杉原条材积累计表列为附录II,以供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