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套书选译日本学者关于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成果共59篇,所收均为领域内大家名文,也有首次译介到国内的文章,既有经典研究成果,亦包括了学界较新的研究成果,学术价值颇高。论文选题涉及中国法制史的诸多研究领域,包括律、令、格、式、例等形式表述的法律和法典编纂史、法律思想、律学、刑罚制度、审判制度、案例判牍、职官制度、土地及其他经济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
本套书选译日本学者关于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成果共59篇,所收均为领域内大家名文,也有首次译介到国内的文章,既有经典研究成果,亦包括了学界较新的研究成果,学术价值颇高。论文选题涉及中国法制史的诸多研究领域,包括律、令、格、式、例等形式表述的法律和法典编纂史、法律思想、律学、刑罚制度、审判制度、案例判牍、职官制度、土地及其他经济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
本套书选译日本学者关于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成果共59篇,所收均为领域内大家名文,也有首次译介到国内的文章,既有经典研究成果,亦包括了学界较新的研究成果,学术价值颇高。论文选题涉及中国法制史的诸多研究领域,包括律、令、格、式、例等形式表述的法律和法典编纂史、法律思想、律学、刑罚制度、审判制度、案例判牍、职官制度、土地及其他经济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
《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是雷炳炎先生又一部力作。 《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从关注明代宗藩犯罪入手,由制度层面切入,叙述了明宗室分封的由来、王府的规制、宗室分封的规模,介绍了明宗室事务管理的相关机构,讨论了明宗藩地位的变化、政策调整与宗藩改革等问题;对种种宗藩犯罪作了翔实的分析、论述;考察了明廷对罪宗的科刑、处置情况,注意议罪方式、定罚程序的细微变化及惩戒的前后差异;探讨了罪宗庶人的安置和善后管理问题,围绕贬废罪宗的生养死葬、婚嫁、袭封爵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考证和论述;探寻了明宗藩犯罪的历史根源,剖析了藩府事务处理各环节种种弊窦与宗藩犯罪的关系,对明宗藩犯罪的人员构成和地理分布作了适当分析,对宗藩犯罪的社会影响亦给予了应有关注。
《历代刑法考 (附寄移文存)》探讨了从上古到明代我国刑法制度的沿革流变,着重论述《汉律》、《唐律》、《明律》,对研究我国典章制度,特别是刑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书中纠正了前人在定案和验尸等方面的不少错误。本书原先只有刻本流传,这是次整理出版。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指出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
作者一向从事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曾经把在各学术期刊上登载的论文和书评等,辑成《中国经济史论丛》、《中国经济史研究》二书。这二十年来专心致力于近代中国经济史的探讨,先后写成论文二十多篇,散载于各学术期刊,不免过于分散,而其中有业已绝版者,更不易看到。因此,不少朋友希望将之汇印成论文集,以便参考。 《全汉昇经济史著作集:中国近代经济史论丛》所收论文和书评,主要根据原来的抽印本影印而成,未加增订。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赐正。
“上编”,六篇,与原先目录相差不大,其实删改不小。 《律旬》上下两篇《句律》、《句格》。“句”是“文”的基本结构单位,“律句”是格律韵文的基本结构单位,也是格律韵文的基础,所以,虽篇幅很大,可有11万字,删了不少例子,内容未减。 《一字领——兼说词体句式无所谓“句法”》,按性质,实际是律词的律句的“附篇”。但是,因为不知“一字领”而误读的太普遍了,故作为一个问题提出 ,写成单篇。而性质差不多,重要性比较低的《衬字》篇就不收了。 《韵断》篇,花的时间多,变动*。韵文之有“韵断”(包括“大韵”、“小韵”),这个概念很早就自然地有了,什么时候都记不得了。所以,做的是“韵断的结构类别分析及韵断如何组成章、篇”等。但是,学界似乎还没有提出过“韵断”(对“均”的释说似亦欠准确),所以,这
此次《刑诉法》的修改给检察工作带来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辩护、证据、侦查、强制措施、一审、二审、执行等制度的变革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新《刑诉法》进一步提升了诉讼民主、文明和公开水平,对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机制和能力都提出了严峻挑战。只有积极主动顺应这一变革,尽快更新理念,完善机制,提升能力,才能牢牢抓住机遇,推动首都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发展。叶文胜编著的《检察机关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结合新《刑诉法》的修改体例,将新《刑诉法》施行后基层检察工作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概括为十大项,并分成十章予以论述。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收入浙江龙泉地区所藏晚清至民国时期司法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共计一万七千余卷,多达八十八万页,数量极为庞大,多侧面地折射出晚清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等诸多侧面的珍贵史料。为方便学者查询利用,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将这批档案重新整理,以案件起始时间序为编排,撰写提要,附入档案原件。二○一二年已出版辑晚清时期;此为第二辑,一九一二 — 一九二七。 第二辑(一九一二 — 一九二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元年(一九一二)至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件共一百八十例,涉及近六百个卷宗,约一万一千件文书。
天一阁藏《天圣令》为明乌格抄本,存十卷,虽系残本,却记载着已失传的唐《令》、宋《令》,有许多法律条文是现存史籍中未见记载的,有不少条文比现存史籍所记更完整。从初步整理看,《天圣令》残卷计289条,所载唐《令》有222条。作为目前传世的唐宋时期的一部令典,《天圣令》对于研究中国历史上的令典编撰体例和形式,研究令典的地位和作用,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学术意义。并且对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及日本古代律令的形成,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本套书选译日本学者关于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成果共59篇,所收均为领域内大家名文,也有首次译介到国内的文章,既有经典研究成果,亦包括了学界较新的研究成果,学术价值颇高。论文选题涉及中国法制史的诸多研究领域,包括律、令、格、式、例等形式表述的法律和法典编纂史、法律思想、律学、刑罚制度、审判制度、案例判牍、职官制度、土地及其他经济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主要内容包括:三十年来的清代法律史研究、概念、基本资料与研究路径、基层社会的秩序规范、南部县的历史与社会、国家对宗族组织的管理、宗族组织的内部管理等。
孟森(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入。早年留学日本,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归国后,于1913年当选为民国临时政府众议院议员,为配合议会活动,曾撰写时政论文;与此同时,相继发表有关清代历史的专题考证文章,在当时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1929年,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主讲清史课程。1931年应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讲授满洲开国史,至七七事变止。 孟森先生的清史研究成果,主要在于对清先世源流考定、满洲名称考辨、八旗制度考实、雍正继统考证、清初史事人物考辨等,封明清史的研究有着较深远的影响,被史学界誉为我国近代清史学派的开山祖。 我局此次出版《孟森著作集》,除收有孟森先生《清朝前纪》、《心史丛刊》、《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明元清系通纪》等专著外,其余散篇论文分别辑
经过艰苦的努力,对汉代京师、中都官、郡国县乡和军队中的各种监狱组织及其职能、管理情况及历史渊源与演变做了仔细地考察和论证,以期还原历史真实,并在考证的基础上进行了综合分析,初步总结出了汉代监狱制度的历史特征与发展演变的某些规律。例如当时监狱的普遍设置与规范化,其种类的复杂性,监狱功能的混杂性与“诏狱”设置的随意性等等(详见后文)。完成这项工作不仅揭示和说明了汉代监狱的复杂类型与各自的职能,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社会影响,使我们对相关领域的了解更为清晰和深入,还可以通过分析两汉狱政的利弊得失,总结其经验教训,为今天国家制订有关法规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这也是它的意义所在。
本书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 成果为基础,是 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丛书 推出的学术专著。透过社会史的视野,结合族谱、契约等民间文献,本书考察了继承习俗、法律的演化关系,地方宗族的应对;女性在近代法律变化中的策略与行动;从诉讼档案出发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在现代国家努力管控土地山林资源的背景下,讨论地方确权习惯和产权秩序的变化。本书不仅记录法律制度、政治变革与社会经济、基层生活、民众观念变迁之间的互动机制和过程,也关注人们怎样用法律的语言来陈述自己的生活和遭遇,为自己的行动创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