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量刑政策和量刑研究进行了极具原创性和建设性的反思。 大量的学术研究和改革工作一直致力于解决量刑决策的 问题 。但它仍然是个谜。这是因为在该领域,要么急于提出各种改革方案,要么否认改革的必要性。然而,这种急于宣布规范解决方案的态度阻碍了对日常量刑工作现实的更深入理解。学术和政策思维由法律形式主义的假设所主导,并笼罩在更广泛的自主个人主义范式中。相反,将量刑重新定义为一个社会过程,可以使决策的概念更加深入,从而为可能的改革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三个关键特质揭示了量刑是一个社会过程。,量刑不可避免地具有阐释性。其次,量刑决策实际上不是由法官个人独自决定的单一时刻,而是一系列从业者合作作出贡献的过程。第三,量刑具有表演性,展现了文化所期待的角色和品格。
“本体”是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是一个事物的主要部分和本质部分。法理学中用本体理论来研究法律现象究竟是什么,形成了“法的本体论”。本书使用“本体”这一术语,即设立中公司本体论是以设立中公司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地位、特征和组织构造,并探讨其性质归属。 本书的基本结论是:设立中公司是公司设立阶段的主体,设立中公司以其机关从事设立活动,虽然还不能承认设立中公司的有限责任,但设立中公司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应当以其自有财产先承担设立责任,发起人承担补充责任。 本书是我国学界对于民法与商法契合的一次有益的尝试,是对我国新公司法修订后设立中公司研究的一次全面的探索,不仅具有较深的理论性,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1993年《中华人民乒和回公司主》通过之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主编了《新编公司法教程》。本教程干1994年出版以来,受到不同层次的读者,特别是民商壬学专业和经产法学专业学生的广泛欢迎,产生了良好影响。 《新编公司主教程》出版以后,我国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与之相应约的法律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公司法》于1999年修正,《证券法》、《合司法》颁布,《经济合司法》废止,《刑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都作出或大或小的修正,有鉴于此,我们特请作者根据现行法规对本教程重新进行校正。这次校正在保持教材原有特色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作出如下修改:根据《公司法》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内容,对公司分立和公司公积金和公益金制度重新予以闸释;按照证券发行政策的变化,对股份发
2006年4月22日至2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本次峰会是一次世界范围内具有高度影响力的公司法学界的盛会,峰会立足“高层次、高水平”,邀请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二十余位公司法学界的*学者,与来自我国的全国人大、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高层领导和专家齐聚一堂,就“各国、各地区公司法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公司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发展;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债权人保护与法人格。
本书由总论和三个部分共16章构成,总论部分阐述了法律体系与公司治理、公司的价值及竞争力之间的内在关系。 篇则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改善论述了董事会的改革。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上来说,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董事会。 本书第二篇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和证券法改革进行了比较研究。公司治理水平决定是公司的竞争力和能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企业激烈的国际竞争,考验着各国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方面创新的能力。 本书第三篇是对机构股东能动主义和证券公益民事诉讼的专题研究。机构股东能动主义和证券公益民事诉讼,是新发展起来的两个公司治理机制,它是随着股东机构化,证券是民事诉讼职业化、公益化而出现的两个新兴的治理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书是《企业家法律书柜丛书》之一。本书从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具体案例来阐释中国企业破产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通过对典型法律风险问题的深度分析,将相关的法律问题串联在一起,以利企业管理者触类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社会、公从广泛关注的一部法律,它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帮助广大读者全面理解公司法的内容,掌握公司法律知识,我们精心编写了本书,本书全面覆盖以下内容: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
本书是北京市精品建设教材,成为真正的名副其实的“精品教材”是本书追求的目标。本书在总结和比较研究现有公司法学教材的基础上,在写作体系结构、理论与实践结合等方面试图有所突破,在内容方面,突出公司法学的*发展。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力争*限度地贴近课堂,体现教与学,坚持法学本科的教学目标:一是使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二是使学生明白法理、通晓法律,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本书在内容上充分吸收公司法领域的*研究成果,重点结合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阐述公司法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对于理论及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本书仅作简要介绍,阐明作者的观点。在体系结构方面,根据本章内容,设置1~3个案例,并提出与本章有关的问题,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积极思考,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更加深入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哪些挑战?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该书从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具体案例阐释了中国企业在信贷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应对技巧,通过对书中典型法律风险问题的深度分析,将相关的法律问题串联在一起,以利企业管理者触类旁通。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哪些挑战?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企业家法律书柜》丛书紧紧围绕中国企业经营运作展开,包括以下八本:1、《企业签约的法律风险及防范》;3、《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4、《企业诉讼的法律风险及防范》;5、《企业破产的法律风险及防范》;6、《企业对外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7、《企业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8、《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本套丛书从企业管理的
本书作者Rober W. Hamilton是德州州立大学奥斯丁分校的法学教授,在公司法领域颇有建树。我们可以较一下他另外两本书,其中一本叫Cases And Materials On Corporaions Including Parthership And Limited Parner-ships,另一本书是与人合著,叫Business Basics For Law Student Essential Terms And Con-cepts。在这三本书中,作者写作的特点都是深能浅,深入浅出,用简洁的语言和方式告诉您那些复杂却又是基本的东西。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立法理念和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防止滥设公司转为方便设立公司;从侧重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向方便各种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转变;从强调事先规制到加强事后救济;放松管制,尊重公司自治。 21世纪商法论坛第六届国际学术会议《实践中的公司法》为学术主题,重点讨论了公司诉讼、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包括公司僵局的处理)、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公司设立中的问题和股权的确认与转让问题、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本次学术会议实现了海内外商法学者、专家与法官的交流,形成了对上述问题的共识,本书即是这次学术会议的成果。本书的出版会使人们更好地把握实践中公司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必将促进学界和司法界对实践中公司法的深入研究。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配合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顺利施行,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分十二章八十九条,分别为总则、登记管辖、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的登记、登记程序、年度检验、证照和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直接参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的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一书,已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北京鼎闻财智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发行。该书包括四个部分: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本书从公司与公司法的性质、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设立、公司的法人资格、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的其他法律制度等方面,对经修改的我国2005公司法作了全面的阐析。书中还系统介绍了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律制度,对提升我国公司法的现代化水平极具参考价值。 本书内容新颖,具知识性和实用性,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学生使用,也适合司法界人士及公司管理层人员阅读。
本书系作者集其研究公司法多年心得完成之力作,于论述我现行公司法之规律时,除介绍我学者之见解外,并注重立法沿革、“法院”及行政法院之判例、判解,暨“经济部”、“法务部”、“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所颁布之有关公司法解释令人探讨,以期理论与实务并重。同时,更引介外国立法例及学说判例,与我公司法作比较研究。 再者,“公司法”于二OO一年十一月修正施行,其修正幅度系继一九六六年修正以来*的一次,作者除配合新法修订本书内容外,更以“新修以司法实务解析”、“新公司法重要配合措施暨相关行政解释函令解析”等宝贵资料充实本书内容,期能使读者确实明了修法之精神与意涵,因此,本书不仅系公司法之大学用书,亦堪供公司法学术研究之参考。
县域金融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是农村合作金融(信用社、合作银行、农商行),其以县域为中心,覆盖城乡, 三农 和小微企业是他们主要的服务对象。在县域范围内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相当灵活的决策自主权,每一个省具有一个省级联社,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地处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较弱,棘手的事情以人治的协调和沟通为主,法律化、制度化的思维落后于城市金融体系。
由于*修订公司法的出台,在司法实践中,涉公司法案件将大量增加,为解决新公司法适用中的新型、疑难问题。本书的作者——专家型的法官们以*公司法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新型案件,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如何理解与适用新公司法进行了精辟、深入的例解与阐释,再现了法官裁判心证和推理论证的过程,从而有利于读者掌握公司法案件裁判的脉胳与指向。
本书共由绪言以及六个篇章组成。 在绪言中,本书的原作者阐述了调查并撰写该文的目的、意义和方法。作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向来缺少规制社会经济关系的成文法律。近代以来,西风东渐,现代意义上的工商经营组织--公司的引进,改变了中国单丁以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来组织社会经济的落后局面。特别是移植自西方的工商经济的基本大法--《*民法》的颁行,极大冲击了中国固有的商业习惯,而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商业习惯不可能随着一部民法出现,瞬间自我调整,长久交易习惯巨大的惯性必将与刚刚出台的制定法产生了多方面的冲突。本书作者就是从一个侧面将这种冲突展现在我们面前的,这就是关于合伙股东的民事责任,其民法规定与商业习惯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而分歧的核心,就是《*民法》第六百八一条关于股东的“连带责任”的条文。
《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信托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论述的中心问题是如何针对信托公司进行治理,如何在治理中体现信托公司的特殊性:其一,信托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什么。包括信托公司治理的特殊涵义,信托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的选择,信托治理与信托监管对信托公司治理的影响等基础理论问题。其二,信托公司治理的理想模式是什么。这是信托公司治理理论与治理制度的结合部,包括治理模式的要素与实现方式、各国信托公司治理原则和模式的实践、中国信托公司治理原则和模式的现实选择等问题。其三,信托公司治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包括信托公司治理制度的法律概念、价值、原则、体系和内容等一般问题和信托公司治理的具体制度安排,后者包括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与股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