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这是一本讨论证券交易法的书。自1968年公布施行后,“证券交易法” 曾经多次修正,本书是根据2006年5月30日最近一次的修正条文写成的。 证券交易法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股票市场的游戏规则。只要进出股市,不管你是上市公司、证券商、会计师、律师,还是普普通通的投资人,都要遵守这一部游戏规则。
对新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逐条分析 2007年2月6日,特许经营体系最多的国家中国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本书立足于特许经营法律实务,对该条例进行深度解析。 本书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适用指南”,是对《条例》具体条款的逐条解释,并对涉及备案和信息披露的内容,依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二篇“特许经营商务法律解决方案”,是在阐述创立、运营特许连锁方法论的基础上。对如何创立特许连锁、如何制作特许经营合同文件和商务文件,以示例、点评、提纲示意等方式进行说明。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专门研究商标显著性的专著,作者在大量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尤其是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以商标显著性为基点,从商标显著性的一般原理、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注册、商标显著性与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分进行论述,明确提出 (1)我国《商标法》立法宗旨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将条修改为“为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2)重构我国商标权取得模式,完善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质条件。(3)我国应当采纳商标混淆理论,规定商标反淡化条款。
美国的管理学家德鲁克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一书里谈到“知识”,思路很是简明。他认为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传统的对于知识的理解归根到底无非两种:一种认为知识的唯一功能是自知之明,即人的智力、道德和精神的发展。另一种认为知识的目的是使掌握知识的人知道说什么和怎样说,从而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前者把知识当作走向启蒙和智慧的途径; 后者把知识当作逻辑、语法和修辞,取得世间成功的方式。传统的知识概念,要么用于自我完善,要么用于社会调适,从来不包括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德鲁克说,从18世纪初开始,知识发生了三次根本性的转变。第一
本书对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相关文化背景作了立体的全景式描摹,使我们看到一个富有生机的程序制度在特定语境中得以演进的全过程,为我们提示了美国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诉讼规则背后积淀的公正、自由理念和社会价值观念。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专门研究商标显著性的专著,作者在大量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尤其是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以商标显著性为基点,从商标显著性的一般原理、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注册、商标显著性与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分进行论述,明确提出 (1)我国《商标法》立法宗旨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将条修改为“为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2)重构我国商标权取得模式,完善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质条件。(3)我国应当采纳商标混淆理论,规定商标反淡化条款。
《保险法律法规汇编(2013年版)》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律,主要包括《保险法》《海商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第二部分为行政法规,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第三部分为部门规章,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分为财产保险类、人身管理类、保险公司机构管理类、中介机构类、资金运用类及其他等七大类。第四部分为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本书包括了截至2013年7月公司日常经营主要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定,部分不常用或实用性不强的文件限于篇幅原因并未收录。《保险法律法规汇编(2013年版)》的汇编整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违约责任论》密切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及判例、学说成果的基础上,对确定违约责任所必须依据的理论问题,如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违约形式、免责要件、责任形式、债权请求权体系等,作出了详尽的分析和深入的探讨,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如缔约过失、加害给付、情势变更、责任竞合、第三人侵害债权等展开了探讨。同时,作者对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作出了研究和阐述。
本套丛书的作者,有一批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领域耕耘多年的学者,也有一批是近些年来崭露头号角,并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中青年专家,他们的著述在各自的领域里都有良好的成果。在内容方面,本套丛书力求反映法律建设和法学研究中的成果,并试图通过吐故纳新、推东出新来推动我国法学理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本书结合世界上有关国家主权债务重组的实践,综合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当前主权债务重组的国际机制和模式,阐明了当前主权债务重组框架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了促进主权债务重组的各种法律性和非法律性的方法,分析了这些方法各自的利弊,主张将主权债务重组框架的改革与国际金融体制的改革相联系,并且对国际债务危机的预防与解决提出了若干建议。
本书通过对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对外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考察,分析了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与劳动含同期限制度之间的关系,总结了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主要矛盾,提出了区别适用理论和岗聘分离理论,并结合国情重构了我国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为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新的制度。适合阅读人群:从事劳动法研究的学者,从事劳动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仲裁员、律师,以及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
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发布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明确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重大意义;同时对细化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法律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对调整范围、实施主体、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