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治理(检察)论坛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联手推出,自2020年8月18日至今,已连续举办二十多场。论坛焦点从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的法学前沿问题,延伸至新型电子证据与新型数据犯罪的交叉研究领域。论坛邀请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领域具有跨界理论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就推进网络犯罪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国网络犯罪治理能力开展对话,就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健全对应体制机制建言献策,展现法律人面临网络关、时代关的现实担当。
欧盟《人工智能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和创新,加强治理和有效执行有关基本权利和安全方面的现行欧盟法律,并促进合法、安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用单一市场的发展。《欧盟人工智能法合规手册》通过深度解读欧盟《人工智能法》法条和鉴于部分,以及欧盟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条例、指令等文件,提出 九步合规法 ,解析《人工智能法》的主旨和实践运用规则,概括该法适用过程中的关键风险合规点,同时梳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三大立法模式、展望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趋势、分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九大实现机制,便于读者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业务合规运作。
大数据引发的问题集中在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领域,但大数据应用和算法决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同样涉及个人自治、非歧视以及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作者从实践例证出发,建立了大数据的三阶段流程(获取阶段 分析阶段 应用阶段),检讨了《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同时引介了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与拓展,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全面分析则呈现了欧盟数据保护法的蕞新进展以及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缺陷与规范困境,在比较了修改数据保护法、借鉴其他部门法以及专门立法等不同解决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后,*终提出应对大数据问题必须采用整合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作者力图打破部门法的门户之见,提倡在对抗大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时,不
人工智能(AI)软件和机器人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日益广泛使用引发了关于这些实体的人际关系的广泛讨论。现代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及现有社会和法律安排应对它的能力有着深切和共同的关注。如果人工智能软件程序或机器人实体造成伤害,法律后果是什么?以及机器人的出现会剥夺人的尊严吗?诸如此类问题是本书研究的重点。 本书主要分为12章,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限制以及人工智能的国际动向等问题,涵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网络空间绝非世外桃源,由网络传播引发的诸多问题,理应予以关注、重视与治理,而网络传播法律规范与网络传播伦理规范正是治理这些问题之良药。这正是本教材编写之本意。 本教材融法律规范与伦理于一体,以问题为导向,探讨、阐述了九大问题:网络空间主权与安全,网络虚假信息,网络泄密,网络传播淫秽、,网络传播危害社会安定信息,网络侵犯名誉,网络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著作权,网络侵犯隐私、个人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网络传播虚假、违法广告;并从伦理与法律的视角提出了治理之策,以冀于当下治理网络与新媒体的诸多问题有所裨益。此外,本教材还设了两个专章,对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网络与新媒体传播法制及伦理建设状况作了专题介绍与阐述。 本书既可作为高校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教材,亦可作为新闻
本书借助社会系统理论对网络平台规则及其治理的运作规律进行法学视角的观察分析。研究认为网络平台规则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其遵循运作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系统规律,网络平台治理应在充分尊重平台自治及平台经营者自身主体价值的基础上运用多中心治理模式运行。多中心治理主张平台系统、政治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在各自合理运作边界之外的耦合领域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发挥多元主体的价值和智慧。通过对平台内部的规则运作方式和外部制度供应的改进,人类应对传统的立法、决策和司法程序进行互联网智能时代的迭代升级,构建更加适应人类需求的网络平台治理制度及法治秩序。
《互联网基础研究丛书: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研究》是一部全面系统探讨国内外互联网立法问题的研究专著。《互联网基础研究丛书: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研究》阐述了互联网立法的基础理论,界定了互联网立法的涵义与体系,明确了互联网立法的基本内容、范畴与实施保障,并在考察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陈利弊得失。《互联网基础研究丛书:国内外互联网立法研究》结合我国互联网发展实际与立法需求,借鉴国外互联网立法经验,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立法对策建议。
本书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行逐条解析。精选真实案例、提炼争议焦点、进行深度剖析、加以风险提示。同时,对每个法律条文列示相关法条、阐明知识精要。既可以作为律师办案的好帮手,又可以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好助手。
当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反思中发展前行。本书紧扣热点、直面现实,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研究主线,以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新型业务模式为研究对象,以交易、监管和消费者权利救济为研究层面,对网络融资的法律问题开展系统研究。重点对网络融资活动中的罪与非罪界限、民商事责任界定、监管制度设置、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取得了一系列符合实际、适度超前的研究成果,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养分。
《网络法律评论(第17卷)》是网络法律评论期刊的第十七卷,本卷继承以前各卷的体系结构,分为专题链接、学术BBS、追踪研究、信息窗口、案例收藏夹五个部分,从理论到实践介绍了网络法律的*发展动向及学术成果,对了解我国网络法律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帮助。
《网络法论丛》是我社于腾讯集团下属腾讯研究员合作项目。 该丛书是广大网络法学者、实务工作者的智慧集成,旨在呈现国内外网络法领域的前沿观察、理论研究等学术成果,共同记录并见证网络法立法和研究的进步和繁荣。 互联网法学研究对象不断扩张,数据治理、虚拟财产、网络犯罪、自动驾驶、共享经济等问题,涉及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竞争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融合,很难被归于其中之一。 网络法研究正加速形成独特的法律领域,甚至有学者提出赋予网络法独立的部门法地位。
《中国互联网企业诉讼报告(2006-2016)》综合反映了当前中国互联网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网络侵权等纠纷类型,采用实证研究、类型化的方法,根据争议类型对当前互联网领域的诉讼进行梳理,将中国互联网领域的诉讼分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互联网人格权侵权案件、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网络反垄断案件五类,并分别进行论述。基于网络虚拟世界立法滞后、缓慢的现实困境,对涉及互联网企业的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类型化的全面研究和深入分析,梳理评析国内的具体典型案例,比较美国等国外案例判决与立法模式,对互联网领域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和收藏价值。通过互联网行业典型诉讼的研究,不仅能为将来解决类似争议提供借鉴,而且为互联网行业提供警示,进而预防问题的发生,对于降低互联网行业当前存在问题所带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系列文集,此前已经先后出版十一卷。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是第十二卷,内容涉及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反垄断、、商标、商业秘密、版权和知识产权其他问题、电子证据,反映了我国律师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领域的新研究和实务成果,对律师界同行具有参考借鉴指导作用。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卷)》可供关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领域法律新问题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官、研究人员以及法律专业、IT专业的学生阅读,也适合IT行业的管理人员阅读。
本书是一本课题研究成果专著,主要是对网络舆论反腐运行模式以及功能进行考察探究,并以网络反腐手段作为切入点,探讨网络反腐的相关理论以及大众心理,并以新的视角去探讨网络反腐的运行模式,*后为优化网络反腐行为提出了建议,希望以此对网络反腐机制的良性运行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书由专题链接、学术BBS、互联网金融、追踪研究和案例收藏夹五个部分、一共19篇文章组成,从多个角度展现了我国网络法律学科的*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网络法学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书中包含了近年来国内外发表的有关网络法律的相关文章和重点的案例,全书从多个角度、从理论到实践,讨论了网络法律学科中的重点问题,介绍了网络法律的*发展动向,充分体现了网络法*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对了解我国网络法律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帮助。
本书对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和法律风险进行多维度的挖掘和分析,主张构建多角度立法、多方面配合、多层次融合的法律治理体系,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监管理念与科学技术共革新、实体机制与程序机制相协调,以促成安全与效率,为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作者:刘军 刘军,1972年生,山东省泗水县人。山东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近几年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40余篇,多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参编教材、著作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项目、山东省法学会项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杰出青年培养基金各1项、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两项、校级课题3项,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主持省级精品课程《刑法总论》;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
网络技术的普及,促进了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并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带来便利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衍生出网络不法行为。本书主要从经济法的角度,结合了民商法、刑法,结合了犯罪学的相关知识,并且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从十一个方面探讨了网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
本书分为七章,章为序言,第二章为术语的使用,第三章为刑事实体法,第四章为刑事程序法,第五章为管辖权协调机制,第六章为国际合作,第七章为补充协定,主要是从术语概念、实体法、程序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对《公约》进行修正。 首先,术语概念方面主要考虑到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计算机系统、计算机数据、网络等概念进行了修正或补充。其次,实体法方面主要考虑到近年来中国刑法关于网络犯罪方面理论的发展,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案例,而对《公约》所规定的网络犯罪罪行及类型进行修订或补充,比如计算机伪造、计算机诈骗、犯罪、数据和系统干扰等罪行的重新定义,垃圾信息犯罪、信息传播犯罪、网络平台犯罪等罪行的补充。再次,程序法方面主要考虑到网络犯罪发展的新特性及侦查技术的进步,同时考虑到近年来中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互联网环境下的一项重要著作权,维护着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互联网空间的传播权益。然而我国关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及侵权标准等问题,无论在著作权法学界还是司法界都存在较大争论,并由此导致此前十几年间我国信息权利传播权的法律解释与司法适用乱象。 本书认为,我国当前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困境无关乎立法,问题仅在于法律解释和适用误入了歧途。本书针对我国当前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适用乱象及困局,基于WCT和WPPT等国际公约,梳理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立法背景、立法目标、国际法律渊源和多种法律问题,并着重阐释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范畴、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界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标准等问题,意图厘清相关理论问题以及相关司法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