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的判断,是我国刑法中众多罪名定罪量刑面临的问题,即使存在民事法上的债权,也不可否认若存在经济上的财产损害,亦应计入犯罪数额;本权说与法律的财产说,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中间说与法律、经济的财产说,结论基本一致,能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将其打通;刑法不同于民法的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伸张正义以及一般预防,即便是不法原因给付,即使是行使权利,就算享有所有权,只要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财产损害,就侵害了财产罪法益,值得作为财产罪处理,因而,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值得肯定;运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能够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合理的说明。
《抢劫罪详论》分十章, 从抢劫罪的立法与界定之争入手,就抢劫罪的犯罪构 成、抢劫加重犯、抢劫罪的拟制形态和停止形态进行 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思考的余地。《抢劫罪详论》 积累了两位作者十多年的研究成果,收集、整理了自 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各方面的相关研究资料,吸 纳了多地司法实践部门的诸多代表性案例,并借 鉴了国外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地研 究了抢劫罪的典型问题,凸显出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 特色,实证性强,可读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