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人大、人民检察院把《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作为国家一级课题提出,该课题是作者在西南政法大学作博士后研究员的研究课题。作者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贿赂罪出现的疑、难、新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弄法理论的专题研究,他根据弄法中的有关基本原理及我国弄事立法、弄事司法的解释和行政、经济法规范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和需要,针对贿赂罪现有的特点,参考外有关的科学研究成果和立法;理论与实践,力求对贿赂罪存在问题,如:商业贿赂犯罪等新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探求。并在进一步完善立法方面提出了积极建议,使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正确指导和理解,为我国的弄事立法、弄事司法服务。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由于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清除,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严重;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等等。特别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贪污贿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办案难度明显增大。因此,必须加强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中新情况、新特点、新形
贪污贿赂犯罪中新的犯罪现象和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断出现,罪刑法定和打击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之间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比较尖锐,本书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适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应用模式,并在这二者之间确定了一个清晰的界限并提供了恰当的处理方法,便于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
贪污贿赂犯罪一种侵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犯罪,一直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为:(1)贪污贿赂罪的客体为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贪污贿赂不仅破坏了党群关系,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还妨碍了我国廉政建设制度,影响了我国政治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阻碍了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宏伟方略的进程。(2)贪污贿赂罪的客观方法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爱贿、挪用行为;也有与其特定身份具有密切关系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情节严重”包括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贪污贿赂罪的主
《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由刘宪权、谢杰所著,《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以专题研究的形式,不仅对贿赂犯罪基本理论问题提出独立的见解,而且对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增设的贿赂犯罪、若干新型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刑法适用上的全新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重点问题提出司法对策,以期对公正惩治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活动与深入解析贿赂犯罪的理论研究探索有所裨益。
李辰所著的《行贿犯罪研究》主要从规范解释的视角,以我国刑事法(包括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对具体的刑法规范、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证据的运用进行解释,以期对行贿犯罪的定罪量刑起到指引作用。同时,本书还参考外相关的科研成果和立法,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需要,在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立法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