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尔伯特信托法》中,作者深入浅出地为读者阐述了信托法的原理与判例法,并结合《信托法重述》与《统一信托法》的发展,阐述了信托法在美国的实践与演进。《吉尔伯特信托法》的内容则囊括了信托法所有的基本问题:信托的设立;受益人权益的转让;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义务、权力与责任;委托人的变更与撤销权;受托人、受益人或者法院的变更与终止权;推定信托与归复信托等。
本书提出了民法“精神构造”的概念并作为研究的对象和主题。民法的精神构造是一个可以代表和概括民法制度形式与思想体系的范畴。它既是对民法本质的一种静态分析,也是对民法现象的一种动态考察。在这一概念下,民法被作为整个社会系统及其所依附各种条件中的一种社会存在而成为研究和认识的对象。它既是特殊性的,又是一般性的,存在干普遍的规定性之中,却表现出形成与发展的多样性与变异性,但最终要实现统一性复归。一切社会现象是人的现象,虽然有物质的结果与表现形式,但是也有精神的存在与决定因素。人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精神不在,物质何在?物质若在,又为何在?人的物质性只有在精神性中才有价值性,人一旦丧失了精神,就不再拥有人格条件并以主体意志拥有物质世界。民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方面具有物质条件的规定性
本书从法律的根奉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因此,本书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本书运用形式逻辑,分析解决了民法理论诸多疑难问题,是训练法律思维、民法思维的教材。本书提供了民法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是学习、研究民法哲学难得的基础读物。
我国现行的侵权法理论主体是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典型的理论结构是以归责原则为统领,构成要件体系为核心,研究侵权责任构成相关话题。而受害人过错与数人侵权责任这两项制度,在理论结构上都是通过比较过错和原因力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担比例,与侵权责任构成制度的理论结构有所不同。矫正正义只能解释侵权责任构成现象,但不能单独解释侵权责任分担现象。应该以分配正义作为统一的伦理基础,整合受害人过错制度与数人侵权责任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确立与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并立的侵权责任分担制度。
占有是民法中一特别重要之问题,在物权法、债法乃至亲属继承法中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意大利现行法中的占有制度继承了罗马法传统,特别强调“意思”因素的作用,这就使它具有了与采“客观说”的德国法截然不同的特征。除了罗马法传统以外,意大利法在占有的概念、占有的效力以及占有的保护等方面也发展出了许多独特的规则,形成了一套统一、完整的占有制度。鲁道夫·萨科、拉法埃莱·卡泰丽娜所著的《占有论(原书第2版)》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意大利占有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占有论(原书第2版)》对制度的系统介绍并没有像一般的法学著作一样局限于理论和规范的层面,而是从理论、立法和司法等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阐述。书中大量引用了意大利的法院判决,使读者可以全面了解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状态。此外,
公法与私法的“接轨”是一项浩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规范的设计与配置是这一工程中的核心技术,强制性规范则担当着“顶梁柱”的作用,规范设计和配置的技术含量,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强制性规范的合理配置来体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强制性规范的设计和配置与公、私法的“接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问题的两面。要使公、私法“接轨”工作做得尽可能,必须妥当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规范设计和配置上,必须在以任意性规范为主体的基础上,适当吸纳具有管制功能的强制性规范以及兼具自治与管制双重功能的授权一方当事人的规范、授权特定第三人的规范和半强制性规范。其次,在立法层面,立法者在通过立法来完成公、私法的“接轨”任务时,应当以强制性规范为媒介,妥当处理宪法与民法、行政法与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民
本书认为,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但是其作用限于制定法所认可的价值范围。因此,法律行为不必也并没有对应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固然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由当事人自主作出,并以法律效果为其主要目的,然而法律效果的成就要件由立法者单方决定。当事人的意志和立法者的意志从两个不同方面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法律行为必然也实际上对应于法律效果要件。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的构成要件。
《契约正义论》虽然内容颇具创新,但是并无生拗晦涩的文笔表达。全书文风清晰可读,用语朴实精当,达意明畅准确。著作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行文严谨。从其严密的考证与逻辑论证和规范、详实、众多的注释,读者能够感悟到著作内存的逻辑力量和作者严谨的学术态度……《契约正义论》致力创造契约的差序正义观和差序分析原则,初步建立起以差序正义观为核心的契约正义分析的理论框架。笔者期望《契约正义论》的研究在理论上有助于理清理论混乱,推动契约正义问题研究的深入,建立科学的契约正义理论体系;在实践上为人们的契约活动提供合理的思维导向,对于契约的司法正义提供理论参考甚至指导。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该书旨在传播*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经典案例进行探讨与解析,提供审判实践中解决疑难问题的思路,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履行对下指导的工作平台。为进一步发挥该丛书在中国民事审判领域的重要指导作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将自2011年至今出版的24辑图书的内容进行系统梳理、合理整合、精心编排,在保持丛书整体风格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微调,编辑出版《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1~2016年卷,方便各级人民法院、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和社会公众的学习与使用。
我们的宗旨是什么?增益学术,并仅止于学术研究。至于我们所研究的,能否经邦济世,则非这本小书所能承担;至于我们所译介的,能否为他人所倾听,亦非我们所能左右。我们所能努力的,是奉献我们的认真思考。我们研究什么?私法。无论是民是商,凡属私人生活中洒扫应对上的一切规则与方法,都是我们研究的对象。我们怎么研究?以德语法系私法制度译介与研究为出发点,以中文世界私法制度的构建为落脚点。我们所说的德语关系,不限于德国的私法制度,而是包括了奥、瑞以及受其影响的法制;我们所说的私法制度,也不仅限于其现有的成规,而是要推溯其渊源,追踪其流变;我们所说的制度,也不限于其实定法上的表现,更要探究实定法之外的学说与判例;我们所说的中文世界,显然更不限于中国大陆。职是之故,我们的这本小书,取名《中德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