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研究(第五版)(上下卷)(王利明民法学研究系列(典藏本))
本书对信息财产权的建构,是对已存在事实的认识结果,是表明和记载一种已经存在的现实经济关系。 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财产权制度随经济发展而变化。信息财产权建构基于信息财产化现实和权利要求,既是权利客体扩张和财产观念变化的结果,也是财产权理论发展的体现;是财产权利扩张和财产权制度扩张的需要,更是对现实权益关系的一种抽象和确认。权利要求总是要一步步获得法律确认。 本书的内在逻辑结构,是综合运用历史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案例分析方法,回答了什么是信息财产权、为什么要建构信息财产权、如何行使和保护信息财产权。 历史地看,新客体进入财产领域从而形财产权利。而信息独立存在从而具有了成为权利客体的“法律资格”。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因此,需要建构一
物权法规定现存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规则,是市场交易关系发生的前提,是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基础,与债权法构成民法财产法的两大基干。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以与债权为对人的请求权相对应。物权分为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完全的物权指所有权,不完全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本编包括五个部分:通则(第九章);所有权(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占有(第十九章)。其中,用益物权部分包括四章:基地使用权(第十一章)、农地使用权(第十二章)、邻地利用权(第十三章)和典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部分包括四章:抵押权(第十五章)、质权(第十六章)、留置权(第十七章)和让与担保(第十八章)。另外规定作为一种事实状态的占有。至于采矿权、水权等应当由特别法规定。
我国《物权法》在体现民权思想方面和法律裁判规则方面实现了的突破,它的颁布和实施在推动改革开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升人民权利保护力度等方面将发挥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正确认识《物权法》中的民权思想,准确理解已经体系化的物权分析和物权裁判规则,是正确学习和贯彻《物权法》的必要前提。本书从制定《物权法》的历史背景出发,揭示了该法依据具体的制度体系来承认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体现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的法制文明思想;分析了《物权法》作为社会实用的法律,利用其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定分止争”,以及确定交易中的物权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分析与裁判规则体系;逐一解读了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的精细规则。
《准物权研究》(第2版)是崔建远教授在准物权领域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版刊行后,获得多项荣誉,并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本次新版,作者结合新观点、新思路以及新立法,深考精思、发微抉隐,系统论述准物权理论及制度。一方面,对准物权的性质、物权效力、取得、转让及消灭等进行深度解读;另一方面,对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等每一种准物权进行细致阐释。此外,作者亦对前版引起的一些学术争鸣作出回应,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出思考。全书读来创见迭出、视角前瞻,极具理论和实践指引意义。《准物权研究》(第2版)既适于作为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读本,也适于作为相关实务领域工作人员的指导甩书。
物权法规定现存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规则,是市场交易关系发生的前提,是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基础,与债权法构成民法财产法的两大基干。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以与债权为对人的请求权相对应。物权分为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完全的物权指所有权,不完全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本编包括五个部分:通则(第九章);所有权(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占有(第十九章)。其中,用益物权部分包括四章:基地使用权(第十一章)、农地使用权(第十二章)、邻地利用权(第十三章)和典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部分包括四章:抵押权(第十五章)、质权(第十六章)、留置权(第十七章)和让与担保(第十八章)。另外规定作为一种事实状态的占有。至于采矿权、水权等应当由特别法规定。
《准物权研究》(第2版)是崔建远教授在准物权领域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版刊行后,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并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本次新版,作者结合新观点、新思路以及新立法,深考精思、发微抉隐,系统论述准物权理论及制度。一方面,对准物权的性质、物权效力、取得、转让及消灭等进行深度解读;另一方面,对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等每一种准物权进行细致阐释。此外,作者亦对前版引起的一些学术争鸣作出回应,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出思考。全书读来创见迭出、视角前瞻,极具理论和实践指引意义。《准物权研究》(第2版)既适于作为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读本,也适于作为相关实务领域工作人员的指导甩书。
本书对信息财产权的建构,是对已存在事实的认识结果,是表明和记载一种已经存在的现实经济关系。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财产权制度随经济发展而变化。信息财产权建构基于信息财产化现实和权利要求,既是权利客体扩张和财产观念变化的结果,也是财产权理论发展的体现;是财产权利扩张和财产权制度扩张的需要,更是对现实权益关系的一种抽象和确认。权利要求总是要一步步获得法律确认。本书的内在逻辑结构,是综合运用历史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案例分析方法,回答了什么是信息财产权、为什么要建构信息财产权、如何行使和保护信息财产权。历史地看,新客体进入财产领域从而形财产权利。而信息独立存在从而具有了成为权利客体的“法律资格”。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因此,需要建构一种新型财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第三版)》围绕房屋买卖这一社会法律热点问题搜集了100例典型案件,进行详细剖析。本次修订该书主要添加与案例相关的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删除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依据,为读者提供法律相关知识,增加实用性。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读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对你在审判同类案件时,如何选择法律,如何适用法律条文,如何借鉴已经生效的同类案件的判决思路,如何制作你所判决案件的法律文书,都会有的帮助。对非法律工作者,依据这本书点评和分析,很容易厘清你在房屋买卖中的思绪。本书不仅对于已经牵扯官司的当事人如何应对诉讼具有手把手的指导功能,而且对于避免房屋财产的权属争议同样具有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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