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四川大学法学院集刊的第15辑。本集刊创办于2009年, 每年出版两辑, 以“发现和培育有创意的民商法学术思想幼苗”为己任, 对稿件创意的要求有时甚于理论程度, 并要求一定要关注民生。近十年来, 该集刊不断发掘能够及时服务于社会的各种民商制度创新课题, 一以贯之地坚持力戒“无病呻吟”或“为标新立异而标新立异”的争鸣, 实实在在地为中国民生和实业提高效率、为社会生活多元化发展提供制度多样化供给而不断探索。
《商学院文库:国际商法学习指导(第2版)》首先将国际商法放在WTO体制下的国际贸易统一法新格局的框架中进行讨论,然后依次探讨国际商法的结构和特点、作为国际商法历史渊源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况,后对中国法律制度作简要介绍。重点为国际商法历史渊源部分的几个基本概念及制度。
本书立足于中国商法的发展与完善,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商法的发展经验与判例学说,追踪国外商法的发展趋势,推动商法专题研究,促进商法学的学科建设,进而为商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服务。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历史上部资产阶级民法黄。它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也为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奠定了稳定的社会根基,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这部法典从1800年8月开始起草,至1804年正式形成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文献,自始至终都受到了拿破仑的关注与支持。法典的4名起草人由拿破仑亲自任命,在起草法典的过程中,前后召开过100多次讨论草案的会议,拿破仑亲自主持或参加的就达数十次。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正是这个意义上,法国《民法典》在历史上曾先后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 法国《民法典》从开始制定至今已近200年,它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提供了样板与参照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有了《民法典》,才树立了法国法作为
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如何安排债、合同、侵权行为等内容,是当前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本书循着债的概念、债的体系及债法的体系的研究思路,对这一立法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未来的民法典应当设立债法总则.以统领形形色色的具体债的关系。本书创新之一是提出了新的债的分类法:典型之债与非典型之债.将债的立法问题置于这一新的分类基础之上,阐述了非典型之债的客观存在对于设立债法总则、构建完整债法体系的意义。
商法基础理论. 论商号纠纷的类型化与司法裁判方法 李国毫 商法上的权利外观责任 刘文科 商法专题研究. 公司捐赠的程序论: 基于捐赠成立的视角 葛伟军 论类别股东会 刘胜军 董事对公司之赔偿责任研究 王军 中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 ——二十余载的扬弃 武胤 我国期货市场内幕交易规制反思 ——以美国法的理论与规范为借鉴 张小妮 张宝山 商事信托受益人权利性质研究 孙勇 论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适合性原则 刘卉 国外商法. 美国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股价评估 谭津龙 日本公司法修正纲要中的多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王原生 普通法信托向法定信托的嬗变: 美国《统一法定信托实体法案》的组织法变革 袁田
“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是一种在“商法独立性”争议下被民法学者和商法学者都广为接受的折衷观点。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商事活动,商事法律纠纷无论是从法律关系、主体还是行为上都远远超过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在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的立法思路或审判思维都还带有深深的民法思维的逻辑烙印背景下,正确认识商事活动的本质,对于商事主体施加正确的法律约束似乎还无法全面实现。因此,本书希望从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出发,通过案例和基本理论的比较、剖析来论证商事法律规范的自身价值、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厘清我国民(商)法界对于商法自身独立性的某些片面理解和误区,还原商法的本质含义。
《商法总则基本问题研究》阐述了债的发生、债的类型、债的效力、债的担保、债的移转、债的消灭等债法总论的主要问题,并就合同之债和法定之债展开了较为深入的论述。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商法:有价证券·船舶》由会社、商行为、有价证券和船舶四大部分组成。会社部分主要论述了会社的意义、沿革、分类、内外关系、变更与解散;商行为主要论述交互计算、匿名组合、仲立营业、取次营业、运送契约、寄托契约、保险契约等;有价证券部分论述了有价证券的分类、无记名证券种类以及指图证券、记名证券等;船舶部分论述了船舶种类、船舶的港籍、船舶之登记、计量测度,以及船舶物权与船舶债权等。
本文研究的起点是比较综合现有文献对营业准入的不同定义,从重新界定营业准入的概念入手,利用当代经济学中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及其对制度成本和制度变迁方面的研究成果,借鉴当代法学理论中新自然法学派和权利法学派的价值学说,以现有国内经济学界对营业准入方面的实证分析材料和法学界积累的权利学说为基础,重点解决营业准入的制度要素、制度性质、制度功能、权利结构和选择原由,论证营业准入制度在一国制度优势形成中的作用和地位,分析营业准入制度的形成机制,探析营业准入制度的具体类型与构成条件,其目的在于为我国未来具自由、公正、开放、有序特征的新型营业准入的建立提供可转换为立法价值和政策预案的理论框架。
代理权并非抽象的制度,而是基于交易生活的实际需要。代理权依其发生原因之不同,有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之别。经理人通常担任决策并指导企业经营者企业之经营。实务上重要之经理人,非公司经理人莫属。公司经理人行使经营权是为经理权。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工商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我国工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了帮助读者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的工商法律制度,学习和应用工商法律,我们精心编辑出版本书。 编写本书的原则是:1.权威。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2.实用。按照工商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相关法律文件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便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3.简明。收录重要、实用的工商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本书物美价廉。
徐学鹿、吕来明主编的《商法研究(2013年卷)》以弘扬商法理念、反映商法实践成果、促进商法理论研究为宗旨。设置包括基础理论、商事组织法、商事贸易法、金融服务法、疑案探究、热点问题评论等栏目,设研究生学术专栏,选登在校研究生从事商法学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本书有这样几个显著特点: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本书依据现实需要把选用法条与参照案例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进行阐释,书中在选用法规和案例时都是较为典型,案例分析容易理解,引导读者深入分析,灵活运用所学理论与法条。 第二,体例较为新颖。本书把规范阐释、关联理论、典型堞例、法规链接等内容连接到一起,使读者能够对条文的内涵、相关理论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第三,重视对法律思维的培养。全书侧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四部分内容的整体把握,使读者对法律思考方法有个基本了解。 第四,热点条文剖析与基础理论阐释相结合。书中有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的法条解释,是当前商法中的研讨热点和主要内容。
不知结构,何以知权利?不知权利结构,何以知商法? 本书的权利结构理论,与《商行为程序研究》、《商法原理重述》一起,构成了商法基础理论的三重探索。这三个理论或许能重构商法的基本原理。 从此以后,商法不再局限于商主体与商行为的二元结构,它有了自己独特的权利理论。 本书的权利结构原理或能为古老的法律关系理论带来新的生命力,本书的契约群理论、契约链理论或能为商法分析契约问题开拓与众不同的领地;本书在宏观权利结构方面的初步探索或能引发一门新的私法学——“宏观私法学”;本书的权利结构决定权利功能与性质的论断,或能有力地质疑此前的利益说、资格说等各种权利本质说,并生成一种新的权利本质说:结构说。 本书的权利结构原理,可能改变商法的基本原理,也可能改变整个权利法理学。
本丛书的宗旨是,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本丛书将每年出版三卷,每卷60万字。内容包括:一、法学方法论;二、专题研究,包括民法、商事法、域外法;三、判例研究;四、硕士学位论文;五、博士学位论文;六、域外著名学者精典论著;七、重要立法资料。
本书系统考察和分析了现物出资标的物的适格性,现物出资标的物的评价与规制,现物出资与风险承担,现物出资的瑕疵担保,现物出资的财产隐匿与债权人保护,现物出资的不履行与发起人的担保责任,现物出资的比较法制度史,充分揭示了现物出资的法理念。 本书的末尾,作为资料,收录了1965年福冈市及1973年大阪市关于变更企业形态设立的实际状态的调查报告。这只不过是因为考虑到,将过去经验上谈到过的现物出资程序上的问题在数量上加以明确化,作为在立法、解释两方面作业不可或缺的对实际状态的认识可以发挥作用。 本书正文包括两部。部共分为四章:章德国现物出资规定的变迁,第二章法国现物出资的变迁,第三章日本的现物出资规定,第四章总括——比较研究;第二部共分为七章:章现物出资的法律性质,第二章现物出资标的物的适格性
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丛书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条将教材和法条结合起来学习的良好途径。该丛书与北大社教材相配套(也可与别的教材配套使用),在兼顾法规汇编查询功能的同时,更注重法条与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关联性,将相关法规以"法条群"的开式展现,并结合司法考试的特点阐述了法条或"法条群"背后的法理,可以有效衔接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 该丛书自2007年出版以来,不断再版或加印,具有可持续性。 《商法》分册第三版,将根据新法(一些新的司法解释)作一些修订,使其紧跟形势,以期与商法、公司法教材形成呼应,相得益彰。
本书从近代中国商会法的一般分析、近代中国商会法的文本解释、近代中国商会法的执行情况、近代中国商会法的内部构成之非正式制度表达与非正式制度实践、近代中国商会法的外部环境之动力机制与秩序结构等方面阐释了近代中国商会法,全面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