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本书诞生于20世纪早期,现为信托法经典著作。其底稿是梅特兰于剑桥大学讲授英国衡平法与信托法的讲义,分为21讲,具体内容包括衡平法的起源;用益与信托的关系;信托法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体系化演进;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信托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设立;默示信托、归复信托与拟制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救济;让与担保;债务清偿与遗赠剥夺;遗产管理;转换;选择;实际履行;强制令。
经商是一项经久不衰的创新历程,商行为是经商理性的社会认同和范式创造,商行为的成熟与发达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如今,虚拟资本、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技术孕育的新型商行为对传统商法发起了挑战,新型商业模式下的竞争与创新呼唤着商法制度的时代变革。在后《民法典》时代,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并建构具有时代意义的商行为理论与制度。本书立足于商行为的历史演进与现实展现,以反思传统商行为理论与现代商行为实践之间的鸿沟为核心,围绕商行为的基本理论及其构造、营业及其附属商行为、金融商行为、数字商行为以及商行为立法,系统阐述了现代商行为理论的整体图景。
本书首先分析合营组织及其相近模式、各种公司类型的基本特征;接着探讨公司诞生及其存续期间的主要活动,包括:公司的设立程序、组织结构及其法律人格与能力;股东资格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及其终止事由;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权力与职责;股东之间、股东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之间、两者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相合,以及如今再起争论、作为公司机关据位人的行为指引的 社会利益 。笔者力图以清晰的表述、批判性思维及体系化方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常对相同与不同的见解加以论证。
商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学领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每天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商事法律规范;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未曾真切地触摸到承载着商法特有价值和规范的学科体系。 1999年,《商法学》作为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已被国家*所确认。翻开商法教科书,商法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解释分析、追根溯源,以寻求商法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其目的无非是想论证商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且具有独立于民法的法域体系,但是这种解释、分析至今尚未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甚至一直被众多学者所怀疑和争论。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商法作为商人职业法是历史的产物,也只能作为历史的遗产;经济法学者主张“商”回归“民”又溢出“民”之后,溢出的部分即为公法化了的商法,应当划入经济法。①商法学者们自己也在进行
《商法本体论》为作者近三十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 营业商法学 系列之一,系以营业为切点、视角对商法进行重新定义与学理重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除导论外,共分范畴论(含从营生到营业、从营业到商法、从营业关系到商事关系)、特质论(含商法的属性与特征、商法的源起与分流、商法的功能与作用)、精神论(含商法的理念、商法的价值、商法的原则)、构架论(含商法的实质内容、商法的渊源形式、商法的立法路径)等四编计十二章。 本书为 营业商法学 系列之起点,对于建构起 营业商法学 的基本理论框架和部门法理体系具有重要基础理论意义。
本书对英美信托的起源、历史、法律结构以及对所有信托形式普遍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基础性的介绍,呈现了信托在英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本书在英美信托与德国法上能够取得近似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比较研究,回顾了德国法学界就是否应该继受信托制度曾经展开的激烈争论,并对德国法是否有继受信托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法律继受模式,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许中缘*的《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上下)(精)》围绕 商法独特品格是否可以融进 民法典 与 民法典如何实现商法的独特品格 而展 开。商事规则虽然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但并不能脱离于民事规则而独立存在。一方面,商事 规则具有差别于民事规则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商事 规则的独特性并不能否定其对民法的依附性。《商事 通则》并没有考虑到**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后定 位问题,制定《商法典》《商事通则》实现民商分立 都具有不可行性。一国选择何种商法体系的立法模式 是历史的产物。尊重历史选择结果的基础上,建立一 个逻辑清晰、结构科学的民商合一法律体系,因此需 要寻求并选择一种恰当合理的方式将商法规则融入自 身体系之中。本书力图开辟民商合一的第三条道路, 即将商法独特性融入民法典体系之中,并以此为
《山东商事审判》一书采取编年史体例,以汇集商事审判中的精神文化财富为目标,及时、全面、详细地记录、展示了当年度山东商事审判中的重要事件、工作部署、成熟经验、调研成果、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是一本具有年鉴性质的资料用书。它不仅为我们了解商事审判的发展历程提供了依据,更为扩大商事宣传和影响,展示商事审判法官的智力创造成果,总结、交流和推广商事审判经验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同时也为领导者科学决策时“以史为鉴”提供了便利。
《当代民商法:原理与方法》这部学术论文集,主要收集了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部分民商法学者近年来在国内权威或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民商法学术论文。其中,编中的论文,主要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民商法研究中的一些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提出了对我国当代民商法有积极影响的创新思路;第二编中的论文,主要采取比较法的方法,诠释当代两大法系国家民商法的*理念,揭示当代两大法系国家民商法理论和实践中蕴涵的丰富内涵,提出了对我国当代民商法有积极影响的创新理论;第三编的论文主要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知识产权法结合在一起,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对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进行全方位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对我国当代民商法有积极影响的创新观点。总之,无论从研究对象方面,还是从研究结论方面;无论是从研究思路方面,还是从
《国际商法(原书第5版)》原著内容过多,且一些内容过于“美国化”,因而本书采取了编译的方式。 《国际商法(原书第5版)》共有13章,不仅涉及国际经贸所需的商事法律知识,还涉及相关的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本书由国际法和比较法概述、国家责任和环境法、争议解决、跨国企业、外国投资、货币与银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劳工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货物买卖法、运输、金融、税收共计13个部分组成。 《国际商法(原书第5版)》适用于高等院校管理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及mba教学,也可供商业人士、法律从业人员自学用。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单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的出版机构。在二十年法律工具书编辑出版的经验基础上,我社充分运用自身的资源与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法律特色的法律工具书品种,以期能*限度地满足各领域、各层次不同读者群多样化的阅读需求。 “现行法规大全”是一套检索功能强大的法律工具书,适合各类法律工作者配备使用,方便其查考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本系列也是一套学习型法律工具书,特别适合各级公务员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现行公安法规大全》是现行法规大全系列之一,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为专业法律人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倾力打造的一套法律工具书。集三大特点于一身: 文件收录齐全——吸收了相关领域所有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检索功能
本书就商事仲裁、商事调解、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能源、影视、投资、通用航空、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十一大专题的商事争议解决进行研读,通过对相关领域2015年度争议解决情况的回顾,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全面详实的总结2015年度商事争议解决的进展与不足,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展望与建议,以期推进相关领域商事争议解决的健康、和谐发展。
本书立足于我国现行商法制度,以简洁的文字涵括当前商事立法与商法理论的基本内容。内容涉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商事代理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政府规制与商会自治,这些商事法律知识都是经济管理类专业人员所必须掌握的。书中还提供大量案例,引导读者了解商法在现代商事活动中的应用。 本书主要为满足经济管理类专业商法课程的教学需要而编写,适用于工商管理、会计、国际贸易等经管专业本科生使用,也可作为研究生及MBA教材,同时还可供经济管理人员参考和广大读者阅读。
《民商法研究(第9辑)》编著者王利明。 《民商法研究(第9辑)》由我社首次出版。主要内容包括:对民法总论、人格权、物权法、合同与债法、法学教育等涉及民商法领域的基础问题进行研究与梳理。文字表达清晰、思路流畅、旁征博引,集知识性、研究性为一体。
本书为作者20年来对商法总论孜孜以求的总结性成果。全书共十五章,在对中国商法概念界定的问题与进路予以厘定的基础上,揭示了商法的特殊性、历史脉络与发展趋势,探讨了商法的价值、理念、原则及其实践应用,梳理了商法渊源,指明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缺陷,重构了我国商主体、商行为及商事权利的理论体系,并对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代理制度、商事账簿制度、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了系统性论述。本书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思路与方法,将商法理念与原则融于具体法律适用的解释中,从而构建了融贯商法理念与商法思维的商法基础理论体系。
本套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系统性与便捷性。本套丛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汇编整理的参照,内容全面系统,结构清晰,克服了同类题材图书所存在的内容庞杂、无序、失效和新旧法条杂陈的缺陷,从而为读者提供了严谨、权威的法律文本支持系统,有助于读者快速、高效地查找有关法律条文和相关内容。 二、全新性与有效性。我国制定和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等法律条文浩如烟海,要在其中找到自己需要的法律文本和有关条款不仅需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鉴于此,编者通过甄别、筛选,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精心汇编。此外,还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
本书为作者近30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 营业商法学 系列之二,系从转换论视角对商事主体作全面考察、系统分析和体系建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由本体论(含商事主体的身份定位、商事主体的二重结构、商事主体的资格取得、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商事主体的营业能力)、形态论(含商事主体的功能形态、商事主体的原生形态、商事主体的人格形态、商事主体的职业形态)、立法论(含商事主体的立法模式、商事合伙的立法体例、企业商人的立法路径)等三编12章构成。作者跳出传统民商二元主体理论架构与立法困境,基于事实逻辑,从大私法领域与营业自由视角,认为商事主体并非独立于民事主体的另类存在,而是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后之特定角色、身份、关系、地位、功能的转换形式。通过这一全新的视角和定义,在对商事主体的要素特质、存
中国公司法在理论基础、制度架构、实践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与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要求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在全球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思考中国公司法的改革问题。《商法界论集》(第1卷)以"公司法改革"为主题,既有对公司法改革方向、整体架构等宏观问题的思考,又有对公司法中的信义义务、瑕疵股东会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公司法人格反向否认、资本认缴制、股东出资义务范围、对赌协议效力等具体问题的研讨,汇集了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该问题的真知灼见。
本书作者对商法基础理论及各商事部门法进行全景式的研究,成果颇丰。书稿对我国商法理论体系中的总论部分所作的全新建构,以期为建立中国商事立法体系提供全面的理论指引。 本书共十五章,既吸收了近年来的商法理论研究成果,又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在基本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作者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路径,从而使商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更为明晰。
《商事审判指导》(2002年卷)是2002年出版的《商事审判指导》总*辑和总第二辑的整合,主要内容包括民商审判政策与精神、专题研讨、专论、请示与答复、商事审判专论、调研报告、法官学术交流、民商事审判、案例评析、判决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