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兴起与迅猛发展,日益暴露和凸显出来 的各种安全问题俨然成为当前制约网上银行业务进一步推进的重大瓶颈。对于这些现实中存在的网上银行业务安全隐患,国际社会传统的法律规范体系显然已经无法有效应对和处理。因而,分析网上银行业务安全问题的深层内涵与实质,研究其特殊表现与不同诱因,探讨如何针对其特殊性构建和完善更为有力的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法律保障机制极具现实意义。鉴于此,本书在金融法学与国际金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网上银行业务安全及其法律保障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 全书除引言部分外,共分五章。 章为网上银行业务及其安全问题概说。该章首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特点予以界定和归纳,而后以网上银行业务活动中实际存在的安
银行法研究银行监管机构、银行、银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随着金融产品的变化、创新而不断更新。无论进行何种更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银行法不变的主旨,监管机构法、审慎监管法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主旨设计的。但是,法律和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银行法存在着滞后性,对金融危机或多或少只能作出被动的反应,影响了其主旨的实现。本书结合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研究了银行法从理念和具体制度安排上如何减少滞后性,从而能够在程度上能动地应对银行失败。
法律与现实的断层、八股式研究范式所蕴藏的法律*论都反映了一种法律研究的无奈与研究视角的错误。平心而论,《我国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的写作在某些问题的探讨上,也没有摆脱这种让人爱恨交织的研究范式,但是笔者黎四奇认为作为具有极强实用性的实体法的研究范式,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必定不是一种“言必称西洋”的从理论至理论的研究,相反,应是一种“睁开双眼,迈开双腿”的脚踏实地走完一圈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以借鉴为基础的先看后做的研究。这样一个貌似浅显,实则深刻非凡的法律问题思考路径就是作者完成拙作后的一大收获。
关键的数字是“50万元” 50万元的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 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