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兴起与迅猛发展,日益暴露和凸显出来 的各种安全问题俨然成为当前制约网上银行业务进一步推进的重大瓶颈。对于这些现实中存在的网上银行业务安全隐患,国际社会传统的法律规范体系显然已经无法有效应对和处理。因而,分析网上银行业务安全问题的深层内涵与实质,研究其特殊表现与不同诱因,探讨如何针对其特殊性构建和完善更为有力的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法律保障机制极具现实意义。鉴于此,本书在金融法学与国际金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网上银行业务安全及其法律保障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 全书除引言部分外,共分五章。 章为网上银行业务及其安全问题概说。该章首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特点予以界定和归纳,而后以网上银行业务活动中实际存在的安
作者以比较独到的视角和紧密的逻辑安排,梳理了反洗钱约束与激励理论的相关研究文献,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综合分析了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在反洗钱机制建设方面的差异,指出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和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约束乏力,激励缺失”。在此基础上,以委托一代理理论、博弈理论和成本收益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论证了在反洗钱实践中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创新地将银行业反洗钱约束与激励统一于一个动态的、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一代理模型之中,并通过数值测试找出相对较优的没计参数,提出了一个框架式的激励安排:政府应借鉴公共产品供给组合有效性的原理,建立“双向的”反洗钱约束一激励机制模式;这一模式对现行的反洗钱机制是一个“帕累托改进”;我国当前宜采用“强化约束,适度
本书透过比较法的视角,结合经济学研究成果,探讨如何建立我国信用征信体系的法律框架。研究发现:当前情况下,信息分享与隐私权保护有必要共同强化,协调发展。书中重点研究了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即政府应当扮演的角色以及征信法律规则的设计,深入讨论:如何建立有效的信用征信体系,包括征信机构的模式选择、政府怎样对征信业进行监管;法律如何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包括国际立法实践经验、以及我国已有信用征信法规的检讨与改进。结尾部分作者分析了我国信用征信法律建设的可行模式和应当重视的法律问题。
*产业管理中的安全问题,是*产业发展保障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机构和组织在创建自己的*品牌、发展自己的*事业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个问题,因为*经营活动本身就是在谋求高利润、高回报,而自利润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因此,我们必须直面并重视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通过探讨、研究使这个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在谋求*经营高利润的同时防范风险、化解风险,使*安全得到保障。我们认为,*的安全保障问题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问题,包括*的安全监管、*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管理安全网体系的建立以及网络银行中的*安全管理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另一个则是*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问题,包括与*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各种*经营活动的法规以及对*违法犯
作者全面、深入地考察了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及英国、法国等成员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分析了2006年英国修改消费信用法的背景和立法经验以及欧盟消费信用指令修改的*发展,具体论述了作为消费信贷顺利发展之基础的个人信用制度,分析了消费信用合同,探讨了分期付款销售中的法律问题。作者以消费者为核心,对消费信用法中的人、消费信用法的伦理意蕴和消费信用法的价值取向进行探索,为传统的消费信用法向以生态消费为导向的消费信用法转型提供了学理依据和理论支撑。通过规定分期付款商品目录、实行差别利率等立法技术,我国未来的消费信用法将有效地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并引导生态消费。
本书详细阐述了银行法和银行法律实务,介绍了有关银行业务的法律知识,同时作为一本参考书,能方便大家在工作遇到难题时作为查阅的资料之一。本书对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担保、银行存款业务、商业银行结算、银行信用证等具体银行实务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中国刚刚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本书结合我国的银行业现状,还对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做了阐发,为将来正确运用WTO规则做准备。本书内容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可供各个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以及金融、法律工作者参考及实务操作之用。
本书研究信用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探讨的,但并不孤立地进行。本书既重视信用的法学层面的研究,又积极联系经济、社会层面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探讨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理论基础,掌握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借鉴国外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经验,洞悉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发展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情况,明晰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我国实现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对策,并分析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难点。
《农村信用社法律问题研究》是作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反复斟酌、修改而成的一部新作。《农村信用社法律问题研究》共分七章,基于私法视角,提出了农村信用社广义法人说、互益法人说、信义义务论等观点,并在结构上采取逻辑递进方式进行章节安排,具有研究成果和形式上的双重创新。《农村信用社法律问题研究》内容翔实、资料完备、论证充分、结构严密,是一部具有极强实践操作性的学术专著,可作为高校法学、金融学等理论研究的参考用书,也可作为实务部门进行业务操作的选择文本。
关键的数字是“50万元” 50万元的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 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本书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谈李荣老师的专著,采英美法视角,重点探讨了在中国金融综合化经营背景下,银行与客户在不同时段和层面的契约多重性问题等,以期对我国金融系统如何构建公平的银行与客户关系,形成更为合理的银行与客户利益格局。进行理论突破和法律规则的完善。
银行在信贷业务中,通过向客户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以获得利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银行的贷款本金或利息并不一定能够按照事先合同约定的方式得以实现,这就形成了信贷业务的风险。本教材所称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从信贷业务交易(合同)违约的角度展开的,并基本按照信贷业务实际发生的流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来撰写。 倪受彬、赵静编著的《银行法理论与实务》除章概述外,每章均设有法律法规动态,旨在让学生能够比较方便地查阅与本章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正文之后,均有案例及解析,旨在通过案例更好地理解正文的内容与法条之规定。案例之后的避险提示,意在提示相关法律风险以帮助从业人员了解主要法律风险的防范方法。 《银行法理论与实务》实践性较强,可以作为银行信贷业务的培训教材,从而间接服务于银行信贷实
在现代契约理论的视野下,企业是股东、公司管理层、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公司治理针对公司契约中的控制权、代理成本和不完全合同等问题之解决提供制度安排,其中,法律是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他要素产生影响。银行是企业的一种,但银行与一般公司契约具有不同的特点,产生了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问题,因此强化银行公司治理及进行相关立法非常必要。相比之下,中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更为复杂,中国的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和相关法律变革应具有针对性。 基于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本书分别对银行治理中的股东、经营者(董事)、存款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契约的特殊性及法律应对问题展开具体分析,进而对中国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法律建议。 公司治理中,股东控制
刘玉民主编的《抵押担保与债权行使》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以期加深广大读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充分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本书在体例上坚持问题导向,将每一个问题安排为四个部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以设问方式提出问题,以简洁、质朴的语言阐明要点,用时效性、现实性强的典型案例讲述故事,进行深入浅出、细致入微的法律和学理分析,使读者能够多角度地理解有关的法律问题。在内容安排上,依照抵押担保和债权行使分类的结构予以排列,各部分采取了法律制度中的一些关键术语进行阐述,做到学理与案例的有效切合,并附上法律参考条文,力求做到既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读者的素养,又深化了对案件的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在快速地向前推进,各家商业银行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需要人才的支持,特别需要懂经营,会管理,又熟悉银行业务及市场经济规划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一大批职业经理人和银行家,这是当前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而人才的培养,需要教育与培训,要求银行培训工作有大的进展,使各家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学习型组织”。 本书详细阐述了银行贷款法律实务,介绍了有关借款合同与担保的法律知识,同时作为一本参考书,能方便大家在工作遇到难题时作为查阅的资料之一。本书对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担保等具体银行实务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征信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本书以征信过程为线索,围绕征信活动中信用信息的共享与控制这一主题,分析我国征信产业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原理,消除人们对于征信的疑虑,进而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信息共享,促使市场主体关注自身信用,避免失信行为。
本书以跨国银行监管的基本原理研究为基础,从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内部监管三个层面深入研讨了跨国银行监管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着重探讨了国际金融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浪潮冲击下跨国银行监管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密切地关注跨国银行监管的*发展动态。笔者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总结出跨国银行监管的一般规律与发展趋势,并借鉴国外及国际跨国银行监管的有益规则与先进经验,完善中国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制。 概括而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主要有三: 1.力求突破传统对跨国银行监管笼而统之、不加区分的研究方法,以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内部监管为三条主线,梳理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下跨国银行监管纷繁复杂的诸多法律问题。 2.通过对跨国银行监管既有法制的研究,剖析跨国银行监管的 一般规律,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总结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 三农 等贷款的能力,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缓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促进创新创业,带动群众收入提高。
笔者在对商业银行特殊性进行讨论的基础上,从契约理论视角探讨了如何制定法律规范才能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行有效调整。提出商法、公司法乃至银行法规则的产生都是契约履约机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其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契约顺利履行而产生的。具体来说,授权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有效率的行为模式。任意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为大量存在的习惯规则,这种习惯规则地天然具有公平、有效率的特征。强制性规则是保障公平和秩序价值所必须的,除了有部分规则是对习惯的确认,也有相当部分是制定法,以此保证公平和秩序的实现或为了实现国家的特殊目标。商业银行治理规则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强制性规则比例的大幅度增加。在具体制度上,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认为股权有一定集中程度,有相对控股股东且有其他
刘志云便编著了《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原理研究与实证分析:法律视角下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侧重对银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原理探究与全球动态的实证分析,欲从法律视角对这些问题作出较为系统与深入的理论分析,进而对国内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实践作出较为全面的实证分析并提出发展策略。在学术意义上,《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原理研究与实证分析:法律视角下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的研究试图弥补金融法学对银行社会责任研究薄弱之处,亦从法律视角为国内相关机构与银行业有效践行社会责任提供理论指导。
《银行法的实践与发展》一书是纪念《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文集,也是银行业众多有识之士集体智慧的结晶。该书部分收录了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人士撰写的专题文章,第二部分收录了纪念“两法”颁布十周年有奖征文的获奖作品。收录的文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对我国银行法十年的历程作出回顾,并对银行汪的未来发展提出有效建议;二是对人民银行依法履职,商业银行法的未来发展提出有效建议:三是聚焦银行法依法履职,商业银行合规发展进行积极探索;三是聚焦银行法中的热点、难点,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后贷款人制度的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完善等问题展开讨论。本书的出版对于继续深入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业》,进一步提高金融宏观调控水平,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推进国
市场经济的自由运行必然导致经济危机,金融的自由运行必然导致金融危机。利用金融法制加强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是各国政府避免或克服金融危机的必然选择。正是在2008年美国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及2010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出台的大背景下,上海市*经济法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上海政法学院的教授、博士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及其业务进行了系统思考。本书分金融与银行法概述、金融调控和银行监管法、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法、银行业务管理法、涉外银行管理法等五编十二章。本书可供政府经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大学金融、法律专业师生以及关心金融及其金融监管的社会人士阅读。
本书作者对信托原理和国家经济调节理论有颇深研究,他结合信托法和国家经济调节法,对信托业监管及其制度建设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国家调节说又被经济法学界称为“三三理论”,其研究核心是国家如何应对市场发展的需求,对其不足的地方采取相应的强行规制、直接参与和宏观调控等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到本书有三个特点: 1.观念新颖。作者在提出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功能性监管的同时,创造性地提出对信托业的扶持帮助和引导促进也是监管的内容。这就突破了过去将监管与被监管者对立的思维,是一种构建和谐信托监管的观念创新。书中所总结提出的信托监管部门通过向市场提供统计数据、交易模版和业务模式等方式来实现监管目标,也正是这一观念的具体延伸。 2.紧扣实际。无论是论及模式选择和监管体制拓新,还是对信托业准入、业务经营和退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