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经济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实体规则的设计,实体规则的落实通常依赖一般行政法、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制度。但世界各法域的发展经验表明,反垄断法具有较其他单行经济法更为显著的特点,直接援用一般程序和责任制度并不能保证反垄断法实体规则的有效落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特殊的行政程序制度,但对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我国《反垄断法》要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必须加大力度研究与其需要相配套的特殊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制度。本书以民事救济为研究视角,对反垄断法特殊的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要求做了系统的考察。
本书作者旨在将反垄断法的理论证成及其经验检验纳入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本书的特点是将法经济学方法贯彻到反垄断法各主要领域,对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规制对象、规制模式、规制原则等基本范畴进行了理论上的证成或建构,从而揭示了反垄断法的经济逻辑。作者还在反垄断法各具体制度的分析中,着重考察了美国这个反垄断司法最为普遍、反垄断法经济学最为发达的国家在具体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来指导反垄断立法、司法、执法方面的成果。此外,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力图做到经济学方法与法学方法的综合、理论分析与经验分析的综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综合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综合。
《竞争法原论》由孙晋、李胜利编著。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没有竞争法,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没有良好的竞争法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就会出现严重问题。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国家先后颁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我国竞争法律体系基本确立。《竞争法原论》立足干我国经济转型和制厦变迁的宏大时代背景,从微观上阐释和论述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企业行为和参与国际竞争需要的各项竞争法律制度,并结台国外相关制度的演进探讨了我国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