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由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国务院法制办农 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修改解读》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及具体修改事项的解读,并收录了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 关法规。
本书对目前海洋行政执法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为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做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尝试。参与本书写作的人员除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以外,还包括专门从事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本书对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海洋行政规划、海洋行政检查、海洋行政命令、海洋行政许可、海洋行政处罚、海洋行政复议、海洋行政诉讼、海洋行政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述。因此,本书的特点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充分。本书的编辑出版希望能够填补中国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中的空白,对海洋行政执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指为防止土壤污染、进行土壤环境整治与污染土壤修复而制定的法律。
本书以21世纪以来国际能源关系的发展为背景,论述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新能源法律与政策,阐释了气候变化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论证了碳排放权是一种新的发展权,探讨了中美能源与气候变化合作问题,剖析了中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的缺陷及其完善,提出了构建中国能源战略体系的核心目标等。
本书共分环境法和资源法两篇,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概述、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标准和环境监测制度、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水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海洋资源法、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法等。 本书可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旅游专业、环保专业相关专业的师生阅读,也可供环境与资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考。
从1822年诞生于英国的《马丁法》开始,防止虐待动物立法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近200年历史。至今,中国尚未制定一部防止虐待动物的基本法,防止虐待动物立法在理念和制度上饱受争议,立法进程的开启步履维艰。但现实案例已经凸显了防止虐待动物立法研究的重要价值,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防止虐待动物立法研究》旨在对防止虐待动物立法进行次系统的理论梳理和论证,研究其立法价值、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设计,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防止虐待动物立法提供理论证成。
环境法学既是法学的一个独立学科,也是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等学科相结合而产生的新兴边缘学科,具有突出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的特点。 本书分为四编共十三章。编环境法学总论,主要介绍了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环境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环境法的界定、环境法体系与环境立法、国家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等问题。第二编环境保护法,主要论述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内容以及生物安全、居室内环境污染等新兴领域里的法律规定。第三编自然资源保护法,介绍和探讨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和自然资源的具体法律规定。第四编国际环境法,首先介绍了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理论和国际环境法的缘起和历史发展,其次介绍和评析了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同时对国际环境法与相关学科交叉领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 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 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 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 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 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
本书针对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通存在的问题,从环保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环保行政处罚的程序、环保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裁量等方面作了很好的总结、归纳,特别是在违法行为的分类认定、调查取证、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等方面作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阐述,有的创新性,不仅对上海的环保执法人员,同样对全国环保系统的同志们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是一本难得的环保执法实用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