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是世界动物保护运动的旗手,是他们两个人在理论上的卓越贡献,使动物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一种情感、一种姿态、一种口号,而是使其具有了深刻的哲学根据,雄辩的逻辑论证和迫切的当代意义。 该书是两个人共同编选的一本文选,为动物权利的辩论提供了一个从古到今的历史视角,让我们了解从圣经时代、古希腊、中世纪、启蒙时代直到今天出色的哲人和思想家们如何看待动物的本性,如何论述我们人类对它们的责任。 辛格和雷根对于他们的主张充满自信,所以这本文选中收录的文章决不仅仅是拥护动物权利者的附和,而是将自古以来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争论客观地展现出来,让激烈的动物歧视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进行激烈的交锋,因为动物权利是人类诞生至今所面对的艰巨的道德挑战,不仅仅依靠我们的感情和爱心,更需要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遵循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环境刑法研究,可以有效解决环境刑法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难题。环境刑法立法作为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环境刑法研究的起点,对环境犯罪罪名的体系、犯罪构成,以及相应的刑罚配置进行科学设置,并且作为静态的环境刑法规范文本而存在。环境刑法适用是环境刑法规范体系实际运用于现实生活,将环境犯罪和环境刑罚的抽象规范与具体的环境犯罪现象进行对应,并形成相应的司法结果。环境刑法行刑则是将环境刑法适用的终结果付诸相应的刑事执行机关,即对环境刑法适用中形成的结果进行实际执行,达到惩罚环境犯罪人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环境刑事一体化把环境刑法立法的实体性、程序性、执行性内容统一起来,促进立法与司法、执行的紧密结合,强化和提高环境犯罪惩治的效果。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 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 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 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 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 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介绍和阐释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了法律解读的生动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试图直观再现《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涵,以帮助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精神与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本书围绕中美排污许可证的制度对比,分别分析了中美排污许可证政策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中国排污许可证面临的问题。从许可证申领、排污量核定、环境监测、排放标准、执行及处罚等角度对比了中美在关键技术方面的差异,提出了美国许可证管理中可借鉴的方面,并针对许可证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展开了讨论,为“十二五”期间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完善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的出台提供了技术支持。
《林业法学》是我国第一本系统地研究和总结林业法的学术著作。本书突破了长期以来被人们所用的“林业政策与法规”的概念和体系,将林业法纳入环境法学的研究范畴,主张以当代林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我国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林业法学这一分支学科,并使之成为环境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包括林业法学的基本理论、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林业生态环境区域保护法律制度、林地法律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林业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林业刑事法律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林业法学体系。 本书适合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从事环境法学教学研究的专业人员,以及法学专业、林学专业和环境科学专业的广大师生学习参考;并可作为环境法学专业、林学类和环境科学类各专业的本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为了更好的宣传环境保护法,使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法特别是这次修订内容有全面、准确的了解,保证环境保护法的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对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逐条地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力求准确、通俗地阐释立法原意。 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同志联合编写。
本书共分五章。章首先将环境权的概念纳入宪法学范畴内进行界定,有意地区分了宪法意义上的环境权与部门法意义上的环境权的不同,凸显出本题研究的宪法学意义;第二章对环境权的基本权利属性进行论证,能进入宪法视阈研究的权利必然属于基本权利;第三、四、五章论证在环境权具备基本权利属性的基础上,其权利的功能、规范效力以及救济制度,展现了作为基本权利的环境权的完整的规范架构。
本书是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矿业专业律师撰写的矿业权交易法律实务专著,它系统、详尽地介绍了我国现行矿业法律框架下7种矿业权产交易方式及其操作程序。书中提供的18个矿业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将为广大矿业企业及从事矿业权交易实务的律师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本书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共分八章,分别介绍海洋油气开发载体的基本特征与法律地位以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归责原则、责任范围、索赔主体、强制保险以及基金机制。以期在海洋油气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构建完善的污染损害赔偿原理与机制,平衡海洋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平衡各涉海主体利益,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避免空泛地在法条、法律规范层面运用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方法,侯佳儒编著的这本《中国环境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研究》突出了对当下中国环境侵权法制实践的考察,突出了对当下法学研究和侵权责任法研究*成果的运用;本书力图让环境侵权责任法研究在中国当下实践背景、在当代知识背景下展开,力图在中国当下语境中梳理和建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法学理论。
首先,本书从比较法的视角对环境、环境问题、环境犯罪等基础性概念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发展历程。其次,本书从国际法的视野探讨了国际环境犯罪的概念,对国际环境犯罪的立法实践进行了回顾,并分析和探讨了一些典型的有关国际环境犯罪的国际法文件。再次,本书从实然的层面探讨了几种常见的环境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以及我国关于上述环境犯罪立法的现状,并从比较法的视角研讨了一些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关于上述环境犯罪的立法。后,本书分析了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建议。 读者对象:环境法与刑法专业师生、研究人员,相关司法人员及律师。
本书将重点选择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农村环境污染损害救济、农村水污染、农村大气污染、农村固体废物污染、农村土壤污染及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态资源保护等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力求用简明的语言作出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解释与说明,希望能帮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树立依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律观念,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的持续发展,保障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权益,提供有益的支持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书以专著的形式,对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提出了法治化建议,其具体内容如下: 篇为三江源区生态环境及其保护现状。在这一篇中,首先对建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意义和三江源区特殊的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的概况、特点与价值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章)。其次。对三江源区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成因以及生态环保面临的问题与法制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和论证了构建三江源区法律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第二章)。 第二篇为生态法文化与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在这一篇中,首先从生态法文化的基本理论出发,对高原藏族生态法文化的形成、发展、现代性意义以及生态环保法治化的具体构想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三章)。其次,以实地调研为基础,对三江源区生态法文化诸问题,特别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