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在: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制度。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
《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对学界已有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理论进行了梳理,提出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应然内涵,剖析了证明责任要素分割的危害性和不切实际,主张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均应当对其产生的法律文书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法律文化传统、司法状况、执法环境、法官素质等都有联系,与诉讼目的、诉讼模式、诉讼价值等更有着密切的关联。《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还剖析了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主张应辩证看待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诉讼证明标准。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
从实践中看,冤假错案频发,突出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在精度和效率两方面存在相应的不足,预防错案机制不畅、刑事司法"产品"精度不足、个案处断时间居高不下,以上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运作的刑事诉讼案件过滤机制。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便是美国刑事重罪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仅为92天,这得益于该国案件过滤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本书以案件过滤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法研究中美两国案件过滤理论、制度与实践,探讨两国案件过滤机制的异同,并分析两国案件过滤机制差异的深层原因。本书为在著名刑诉法学者左卫民教授刑事诉讼实证分析指导下完成,并得到左教授的首肯并为之作序。
本书针对我国刑事法律多元化与开展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迫切需要,在概括性地提出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性质、特点、原则、主体和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就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及其划分与协调、区际追逃追缴协助的实践与立法、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区际刑事判决裁定的承认、区际被判刑人移管、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刑事司法协助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研究,强调在尊重各法域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衔接与司法协助立法。
【指导案例】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立法、司法规范】刊登与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刑事政策】*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人民法院院领导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实务释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理论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理论界、实务界*研究成果,及时跟踪研究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等。
我国狭义的法律中尚未规定刑事听证,但是实践中已有很多试点,司法解释中也逐渐出现了部分种类的刑事听证。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听证制度,进而在狭义的法律中确立。现阶段,正需要对刑事听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而为听证的立法确立奠定基础。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刑事听证研究》分析了刑事听证的概念、结构、效力、价值等基本问题,并就羁押必要性听证、不起诉听证、申诉复查听证、减刑假释听证、死刑复核听证作了专门的研究。
《诉讼法学文库》是面向国内外专家、学者长期开放的大型专著丛书。自2001年面世以来,已出版发行了70余部以诉讼原理、诉讼规律为内容且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专著、译著,对公安、司法工作有指导意义,对立法工作有参考价值。其中已有多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本)》特点:内容全面:合法条文本、修正案(草案)说明及修改和审议结果报告等。体例*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的标准范本和创新格式权威发布。使用快捷:收录法条修改决定,体现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便于司法适用。
《刑事诉讼法》及《六机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工作规定》五个相关规定的条文总计近2000条,数量之大,内容之多,创下了《刑事诉讼法》制定以来的纪录。 为帮助司法从业人员,法律专业的学生、教师、研究人员,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我们将上述六个法律文件及其涉及的其他相关规定,采用逐条编辑的形式,以《刑事诉讼法》条文为主法条,以其他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配套法条,分解集成,形成此书。
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通过一系列标志性判例,美国联邦法院对警察程序进行了革命,即对警察程序施加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今天,沃伦法院的法学原理虽然存活了下来,但参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每一个人--警察、检察官、被害人、学者以及包括法院大法官在内的法官--都认为法院在这个领域颁布的规则是一个失败。本书作者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因为美国的宪法体制导致其刑事诉讼规则以零碎的、一案一判的方式发展起来,而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以一部统一的刑事诉讼法典的方式制定出来。只有美国期望其警察遵循如此累赘、如此复杂的规则,仅仅刑事诉讼的一个领域--搜查和扣押--就需要一部四卷本的专著来予以论述。作者建议,美国应当与国际潮流一道,用一部综合的、全国适用的法典来规范警察程序。他解释了为什么美国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制
当今时代的刑事司法制度与l9世纪时通行体系之间显著的区别是什么?回答之一是,未成年人法制的存在。自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少年法庭成立以来,一百余年已逝,曾经雄心勃勃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其目标达到与否、实现多少、前景如何?现今,这些问题都未有定论,正处于激烈的论辩中。 中国的未成年人法制正处于建设和发展时期。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未成年人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上均有所创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提高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但毋庸否认,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比仍存在差距,理想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司法永恒的追求。本书力图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理论和实践
1998年《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研究》项目正式启动,具体的内容包括进行调查研究、到香港的有关机关考察、召开各种研讨会、发表有关系列论文、撰写论文集和学术专著等。《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一书正是其中学术专著之一。它从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等多种角度,对中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作了探讨和研究,有特色,也有新意。
《刑事审判合议制度研究》从初稿到出版历经四年,其间修改达百余次,可以说,该书质量虽非上乘,却也是笔者花费了巨大精力完成的处女作。 作为研究刑事审判合议制度的著述,其写作难度非常之高。一方面众所周知的是,合议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关键性程序,要将其研究深、研究透并不容易;另一方面,合议也是秘密程序,其中细节“不足为外人道也”,因此著述中要把握好这个限度也非常难。 但不管如何,笔者尽*努力对刑事审判合议制度进行了深刻解剖。虽立足于刑事审判,但合议制度的运行在几大诉讼中并没有本质区别,因此也可作为研究民事、行政审判合议制度的参考。本书比较适合以下几类群体:一是对法院工作有兴趣并有一定法学功底的人。因为合议制度可以折射出法院绝大部分的审判工作实态,了解了合议制度,也就了解了法院的
我国狭义的法律中尚未规定刑事听证,但是实践中已有很多试点,司法解释中也逐渐出现了部分种类的刑事听证。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听证制度,进而在狭义的法律中确立。现阶段,正需要对刑事听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而为听证的立法确立奠定基础。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刑事听证研究》分析了刑事听证的概念、结构、效力、价值等基本问题,并就羁押必要性听证、不起诉听证、申诉复查听证、减刑假释听证、死刑复核听证作了专门的研究。
本书以犯罪控制作为视角,研究宏观的刑事诉讼问题。也就是从犯罪学的语境出发使用犯罪控制一词,并用以观照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启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种程序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度”是控制一词的基本内涵,作者认为,犯罪控制既是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的“度”,也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度”。就国家启动刑事诉讼而言,惩罚犯罪是其原始、基本的功能,而人权保障是保证刑事诉讼不偏离既定方向的有力手段,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必须统一在犯罪控制的“力度”范围之内。
冲突并不是意味着*的对立,也不一定总是负面的,消极的。冲突是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表明了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不均衡状态。冲突原理可以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运行、发展具有一系列的积极价值。冲突对新的刑事诉讼规范和制度的建立具有激发功能,可以揭示刑事诉讼权力和权利竞争的源动力,从而为刑事诉讼运行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导。 本书作者宋远升从我国司法现实出发,以刑事诉讼具体的原则和制度为平台,从哲学的视角通过冲突——衡平的路径对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透视和分析。这使本书既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又有相应的理论意义,从而在中国的场景下,努力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刑事诉讼运行的路径。 宋远升是我有一定了解的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位青年教师,勤奋而多学。除了从事法律研究外,还对哲学、文学等多有涉猎,因此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是主要存在于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诉讼证明理论。单就严格证明而言,所蕴涵的从证据资格和证据调查程序两方面对法官形成自由心证的诉讼证明过程予以必要规范与限制的理念,则是两大法系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趋向,也深度契合我国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诉讼证明制度的现实需要。作者试图在全面梳理与阐释严格证明理念的基础上,以严格证明的标准与要求来评估、衡量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方式的现实状况与存在问题,以此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思路与具体方案。
《刑事诉讼原理(第三版)》是宋英辉老师的一部力作,自版出版以来多次重印,得到学界广泛好评。书中从刑事诉讼理念、原则为起点,对刑事诉讼的要素、构造及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详尽的讨论,是一本优秀的探讨学科原理的研究生教材。本次改版,作者补充了近年来本学科的新的法律法规及发展动态,并根据实际授课情况调整了图书体例,是本书更适合教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