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本质体现的是国家权力结构的设计,其存在和运作无不关涉权力的配置、冲突和协调。行政诉讼制度的变革,既需要从宏观上考察、反思甚至调整国家权力结构的整体配置,又要细致入微地分析行政诉讼运作中的国家权力关系。本书旨在基本脱离行政诉讼具体制度的框架下,以比较的学术视野,尝试透过权力结构这一视角对我国行政诉讼展开一次整体性观察。全书具体探讨了政治性宪法向法律性宪法流变中的行政诉讼定位、行政诉讼的宪政基础、行政诉讼模式、司法审查权力的横向范围与行政的疆域、审查强度基本框架界定等问题。
行政信访面临的现实困境需要我们认真、理性地去反思,需要我们运用法治的利剑去穿透包裹其身的铠甲,需要我们去驯服使其服务于更有效的社会治理。本书则从行政纠纷解决的视角切入,揭示了行政纠纷在制度设计者的想象中应当被如何解决、在实践中被如何对待,以及理论上应当采取何种进路来处理。
任何司法裁决、行政决定、处罚或者强制措施决定,都必须有证据作坚实的依据。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司法裁判;没有证据,就没有处罚决定。甚至可以说,没有证据,诉讼与行政就没有了根基。可是客观而言,当前对证据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尚存在很多不足:,证据理论研究群体主要集中在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而且呈现出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很多研究者仅仅把视野停留在理论设计层面,很少结合司法实践之需要;其二,过分地“西化”,研究重点过分地集中在英美法国家的规则与标准、德日国家的心证与体系上面,而没有充分考虑的司法体系的契合性问题。第二,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研究领域虽然也特别强调“用证据说话”,但行政证据的自身理论却相对比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