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四个部分:部分从书证的作用入手,讨论了以书证为中心的局限,进而提出了书证运用的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讨论书证的证据能力,重点在书证形式真实的验证、原本对书证真实的作用以及影响书证关联性的两个重要方面。第三部分研究书证的证明力问题,包括实质真实对书证证明力的意义、书证之关于人证的证明力优势、人证对于证证明力的抑制以及涉及书证证明力的法定规则。第四部分讨论了涉及书证的一些特殊问题。在对这些内容进行研究中,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法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并结合我国合同诉讼的实际,旨在就正确运用书证,探讨适合我国现实需要的规则和方法。
《行政程序法研究》一文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入手,在分析行政程序的特性基础上,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八章: 章,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双层含义,包括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和制约行政权力层面的行政程序。其次,对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异同及行政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吸收、借鉴。提出行政程序不能完全司法化,只能结合行政程序自身的特点,适当吸收司法程序,在程度上实现司法化。 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基础理论。笔者从批驳“程序法等于诉讼法”的观点入手,阐述了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和功能。行政程序法作为程序法的一种,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