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著者奥本海(1858~1919)是近代国际法学者。第九版修订者詹宁斯曾是大学惠威尔国际法讲座教授、国际法院院长;瓦茨曾是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法律顾问。原著1905~1906年出版后,即确立其作为国际法经典著作的地位,其后经过八次修订,历来是最为流行的一种国际法教材,广泛流通。在第八次修订的三十七年后,卷由詹宁斯和瓦茨修订出版,此举深受国际法学界的欢迎。新版考虑到国际法的发展,扩大了范围和内容,包括海洋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等的新的补充;还涉及到外层空间、恐怖主义、环境保护、南极、人权等问题。新版卷内容比第八版增加了一倍以上,分为两册五个部分。新版维持原来的水平和声誉,是进行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主要参考著作,对实际工作者也大有裨益。
《马来西亚政策法规》主要内容包括:1996年教育法、1996年私立法、1996年国家认证委员会法、1997年国家基金公司法、1971年和学院法。
《国际法与国际秩序》汇编了作者张乃根有关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研究的21篇论文,涵盖国际法的研究视角与方法、国际法与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以及条约法、人权法和人道法、国家豁免法、国际责任法以及外交保护法等,突出体现了作者善于运用法哲学、罗马法原理分析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并着重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法与国际秩序进行深入研究,在联合国成立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之际尤显重要,有关国际秩序中的具体国际法问题研究紧扣中国与世界的关联性。全书每一部分均有阅读提示,可供涉及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教学及实务的专家学者和对此感兴趣的公众参考。
本书著者奥本海(1858~1919)是近代国际法学者。第九版修订者詹宁斯曾是大学惠威尔国际法讲座教授、国际法院院长;瓦茨曾是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法律顾问。原著1905~1906年出版后,即确立其作为国际法经典著作的地位,其后经过八次修订,历来是最为流行的一种国际法教材,广泛流通。在第八次修订的三十七年后,卷由詹宁斯和瓦茨修订出版,此举深受国际法学界的欢迎。新版考虑到国际法的发展,扩大了范围和内容,包括海洋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等的新的补充;还涉及到外层空间、恐怖主义、环境保护、南极、人权等问题。新版卷内容比第八版增加了一倍以上,分为两册五个部分。新版维持原来的水平和声誉,是进行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主要参考著作,对实际工作者也大有裨益。
国际贸易和全球化已经成为现实。毫无疑问,他们都需要自由竞争。哪里有竞争,哪里就有不正当竞争。经验告诉我们,希望市场力量自身来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乃是一个幻想。因而,普遍认为有必要设计某些法律措施来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将市场行为置于交易自由的旗帜之下,还要使其符合商业正当性。 本书就是为了深入了解二十几个国家的制度,并讨论国际或区域和谐方面的现状。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更好地理解诸如“不正当竞争”(以及达成某种和谐)这类复杂问题做些铺垫。
国际贸易和化已经成为现实。毫无疑问,他们都需要自由竞争。哪里有竞争,哪里就有不正当竞争。经验告诉我们,希望市场力量自身来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乃是一个幻想。因而,普遍认为有必要设计某些法律措施来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将市场行为置于交易自由的旗帜之下,还要使其符合商业正当性。 本书就是为了深入了解二十几个国家的制度,并讨论国际或区域和谐方面的现状。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更好地理解诸如“不正当竞争”(以及达成某种和谐)这类复杂问题做些铺垫。
当下,靠前社会期待靠前法更有效地规范日益复杂的靠前关系,而靠前法在众多方面却遭遇严峻挑战,面临着重大的方向性抉择,因而,再次把目光投向作为靠前法发展之方法的类比,对于人们理解靠前法正在遭遇的严峻挑战――《类比与靠前法发展的逻辑》的讨论表明,其中至少某些是由于类比导致的,以及推动靠前社会重新确立靠前法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妥当地发挥类比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都是有益的。《类比与靠前法发展的逻辑》的作者是蔡从燕。
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是传统国际私法理论和20世纪国际私法革命理论相互激荡、相互妥协、相互融通而成的产物。本书篇阐述了当代国际私法实体取向的历史基础,第二篇是当代国际私法实体取向的具体展开,第三篇阐述当代国际私法实体取向的比较法基础。尾论指出,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从本质上说是两种正义,即“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要求,同时是对两种正义要求的平衡。
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各国海商法和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核心。随着科技的进步,改革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国际法论丛: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重点探讨了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历史演变、承运人的识别、责任基础、无单放货等前沿问题。《国际法论丛: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认为,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可能是不公平的,但却是有效率的、成本的制度。公约不应成为衡量一国法律制度是否先进的标准。中国应适时启动《海商法》的修改,通过完善法,来促进海运业的发展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书以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AtomicEnergyAgency,以下简称IAEA)为主线,从国际组织法的角度,对IAEA的产生与发展、组织结构及其在国际组织体系中的定位进行分析。通过对IAEA核保障制度、核安全制度、核保安制度核心制度的考察,阐述IAEA在核能和平利用中的实然作用。以朝鲜核问题、伊朗核问题等典型案例,剖析IAEA#I|关法律制度的作用与不足。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相结合的角度,对IAEA的局限性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对IAEA的应然角色予以展望。进而,从定义、渊源、基本原则、主体及调整对象等方面,考察了国际核能法的相关问题,阐明了IAEA在构建国际核能法中的作用。通过对中国参与IAEA活动的回顾,论述中国应该怎样由加入、了解IAEA到利用IAEA,来更好地解决中国面临的法律与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