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 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本书是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核心课《国际私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等题型,并配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 本书是修订四版,作者根据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以及教学、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新变化做了修订和完善,对习题和真题进行了增删。
不得当利制度历史悠久、内容精深,是私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相比,不当得利制度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其在各国法制上的巨大差异,故有“比较法上千变万化的精灵”之雅称。在此背景下,对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等一系列国际私法问题展开研究,必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书主要从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视角,来探讨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除引言外,全书共计九章,详细地阐述了“不当得利”的概念与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并从比较法的角度来探索不当得利制度的源流与发展历史,以及各国法制在继受此项制度时所作的变革与调整,从而勾勒出不当得利制度两千多年来的演化脉络,并厘清其发展规律。
《国际私法学》内容介绍:一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不仅取决于该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也取决于该国社会法制化的发展,而一国法制化的发展与高等法学教育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世界各国在其法制化进程中,对于本国的法学高等教育都不能不给予高度的重视。法律作为一门专业性和时代性都很强的科学,就法学高等教育的角度而言,不仅需要一大批法律专家和学者对于有关专业问题的深入研究,更需要具有普适性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推动,而在高等法学教育中,就所谓“传道、授业、解惑”的角度上看,法学教材的编辑不能不说是法学教育诸多环节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换言之,作为高等法学教育基本依托的法学教材建设,以及法学教材的质量与法学教育水准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法学教材的建设成为了高等法学教育中,一项不容忽视且必须予以高度
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在大陆法系习惯于称为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而英美普通法系则更多地称其为 冲突法 (Connict of Laws)。尤其有趣的是, 冲突法 这一术语,早是荷兰学者罗登伯格(Christian Rodenburg)在1653年提出 来的,并未在大陆法系国家赢得市场,相反却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广泛盛传。而历史开的另一个玩笑则更发人深省, 国际私法 这一概念也非大陆法系国家学者首创,恰恰是美国国际私法奠基人斯托里(Joseph Story)先在1834年使用的。正是从两大法系这种有趣的现象中可以发现一些本质的内在。因此,推本溯源,当为国际私法学人的责任。我国明朝大学问家王守仁在其《传习录》(卷上)中曾指出: 为学须有本原,须从本原上用力,渐渐盈科而进。 蒋新苗教授遵循古训,深入研究国际私法的本体问题,自然具
本书的基本理念是,国际私法是具有专门特色的学科,它既有特色理论内容,也颇有特色实践意义。主要是因为,其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法律制度特殊性是十分明显的,也就是说,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需要法律保障时。其法律适用、以及管辖权确立,甚至解决解决这类民商事案件的程序,都成为具有特殊显现。性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问题。在法体系结构中,只有国际私法具有这样的法律功能,如表现在适用何国法的选择中,以简要的系属公式寻找到准据法。国际私法重要的价值目的也是在于通过法律适用进行争议救济,当然,也是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或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平等互易与发展。 国际私法需要专门方法加以研究,在国际私法研究也很有必要对不同的问题侧面展开专有分析,并逐渐建立专有理论;而且这种研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变幻莫测的世纪,是一个催人奋进的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希望、困惑、机遇、挑战、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之中。抓住机遇,寻求发展,迎接挑战,适应变化的制胜法宝就是学习——依靠自己学习、终生学习。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组成部分的自学考试,其职责就是在高等教育这个水平上倡导自学、鼓励自学、帮助自学、推动自学,为每一个自学者铺就成才之路,组织编写供读者学习的教材就是履行这个职责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这种教材应当适合自学,应当有利于学习者掌握、了解新知识、新信息,有利于学习者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实践能力、形成自学能力,也有利于学习者学以致用、解决实际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具有如此特点的书,我们虽然沿用了“教材”这个概念,但它与那种仅供教师
本书术及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并以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但本书所述及的有关仲裁裁决执行的原理,则不以此为限。 本书旨在较为全面地介绍、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尤其是在国外的执行。为此目的,本书从实务角度出发,通过系统介绍各国的促裁裁决执行制度,结合仲裁裁决执行的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主要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所作裁决在英国、美国、德国、瑞士、荷兰、新加坡、日本等国的执行为例,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执行作了介绍和分析。本书同时还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香港、台湾的执行作了简单阐述。应当指出,中国的其他仲裁机构作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申请执行时,本书所介绍的内容也类推适用。
综观全书,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跟前沿,资料新颖。本书所收录的国际私法立法资料,均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定或修订的立法,为我们把握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新近发展提供了方便。例如,德国、奥地利、土耳其、瑞士等国的国际私法分别制定于1896年、1978年、1982年和1987年,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这些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其国际私法进行了修订甚至多次修订。国勇博士多年来一直密切跟踪外国国际私法立法动态,所翻译的立法资料均为*修订文本,这无疑有助于读者了解和掌握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动态。 二是精心注解,内容全面。国勇博士不仅精心地翻译了本书所收录的外国国际私法立法资料,而且还根据他所掌握的立法资料对其中法律文献、立法条文等做了较为详细的注解。例如,他在书中对德国《民法典施行法》、奥
国际私法是一个特别适合于进行案例教学的领域。首先,在这一领域,仅仅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公共秩序(公共政策)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可是,要把握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将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排除对外国法的适用,却不是仅凭概念推演就可以做到的。在特定的案件中,要正确地就适用外国法是否违反公共秩序作出判断,法官常常需考虑诸多的因素。比如,法院地的有关法律所具有的“必须得到适用”的性质;通过适用外国法,法院地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通过以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为由拒绝适用外国法,有关外国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以及受损的程度;该外国是否为一个“友好国家”,为了维护与该外国的友好关系或者基于外交利益方面的考虑,是否应牺牲法院地的公共秩序;通过援用公共秩序而适用法院地法,国
本书是一本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对网络隐私权利进行研究的学术著作。该书研究的重点是在国际私法视域下,从概念法和实证法角度,深入解析互联网络隐私权利保护的法律关系,完善相关的管辖权规则和法律选择规则,为我国网络隐私权利保护之法律构建提供基本框架。
《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丛书为法学院校学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提升法学应试能力而精心设计,共设置16个分册,涵盖*规定的法学专业所有核心课程。图书的体例结构与主流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相一致,具有考点全面、内容新颖、题量充足、解答详尽、应试性强等特点。随书附赠课程配套法律单行本,方便读者配套使用。 一、配套性强 本书结构上分为十八章,与主流国际法核心课程教材相一致,便于随学随练。 二、内容*新 1 根据*新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等进行全面修订。 2 新增2015年、2016年司考真题和2016年、2017年考研真题,并对陈旧题目进行替换。 三、加工精细 1 重点章节前面设置 基础知识图解 ,归纳每章的知识体系和基本概念,帮助读者梳理知识点并检验学习成果。 2 对重点题目的答案以脚
本书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特点出发,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立法成因、限制方式、制度内容、相关公约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责任限制等问题展开全面论述,并对英国、美国等有关国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同时结合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探讨建立较为完善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
不得当利制度历史悠久、内容精深,是私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相比,不当得利制度为突出的特点是其在各国法制上的巨大差异,故有“比较法上千变万化的精灵”之雅称。在此背景下,对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等一系列国际私法问题展开研究,必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书主要从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视角,来探讨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除引言外,全书共计九章,详细地阐述了“不当得利”的概念与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并从比较法的角度来探索不当得利制度的源流与发展历史,以及各国法制在继受此项制度时所作的变革与调整,从而勾勒出不当得利制度两千多年来的演化脉络,并厘清其发展规律。
中国自古以来没有“私法”。人民之间不存在“私法关系”。就连婚姻关系,也是受到传统的(受家长、族长和父母官的管制)。新中国成立以后,仍旧不承认“私法”,把民法作为公法,婚姻方面,虽然提倡“婚姻自由”,但是浑仪登记还是被“组织”、“单位”所控制,所掌握。甚至对民事诉讼,也要讲“无限制干预”。这种情况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的发展。本书一如既往地奉行严格的学术标准和严谨的学术规范,希望为中国法学的发展留下一笔厚重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