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原著为《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A Chinese Perspective》,由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教授所著。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辅以大量案例,对国际投资与法律相关的概述、外商直接投资控制系统、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的理解和界定、管辖、待遇标准和相对待遇标准、征收、违反义务后的赔偿、国家责任和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论述,并结合我国的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本书重点运用比较的和综合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尝试在国际法范围内构建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的理论体系,并依此设计了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第一章以 数字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制度的挑战 为题,着重分析和解决 为什么要研究这一选题 。第二章至第十一章探讨和解决 本选题应研究哪些内容 。从理论联系实际、从既往经验联系当前需要出发,本选题应研究的内容包括数字贸易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设计的法理基础、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的标准事项范围、数字贸易争端解决中的管辖权冲突、数字贸易争端解决中的举证责任和司法解释、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的线上程序和线下程序、数字贸易争端裁决结果的承认与执行以及数字贸易争端解决中的透明度义务和隐私权保护,等等。第十二章 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的中国措施 重点
回顾中国企业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外投资之路在高歌猛进的同时不乏曲折,其中很大原因在于中国企业对东道国法律制度不了解、不重视。作者基于其近二十年的跨境投资法律服务经验,研究发现东道国制度在不同阶段对中国企业投资成效的影响不尽相同,而且企业的异质性因素在调节该影响效应时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作者尝试从新的角度深入分析,从而扬其长避其短,为中国企业 新出海 之路提供参考和借鉴。
泰戈尔的英文诗集《新月集》与《飞鸟集》分别出版于一九一三年和一九一六年,是由泰戈尔本人将其孟加拉文诗集《儿童集》(1903)和《碎玉集》(1899)译为英文,并加入了少部分用英文直接创作的诗歌。 这两部诗集传入中国后,在一九二〇年代早期,即由郑振铎先生(1898—1958)翻译为中文并出版。他的译本成为“五四”白话文运动后,用白话文翻译外国诗歌的经典,不仅对中国读者了解、欣赏泰戈尔的作品贡献,而且对中国的诗人、作家学习写作,也很有影响。 在“五四”白话文运动近百年后的今天,汉语发生了很大变化。用当代汉语译出这两部诗集,或许更易于为今天的多数读者所接受。这是译此书的初衷。
第三方资助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发展迅速,不仅为处于经济困境或意图分担风险的申请人提供了接近正义的机会,也降低了被申请人承担的投资仲裁风险。但由于第三方资助者是仲裁协议的非签署方,其参与可能对投资仲裁程序造成负面影响,国际仲裁界应对第三方资助进行相应规制。本书稿除引论与结论外,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章阐释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的基本内涵。第二章探讨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管辖权问题。第三章讨论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披露问题。第四章探讨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费用问题。第五章考察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问题。第六章分析第三方资助对我国参与投资仲裁的作用。投资仲裁需求的推动和国际仲裁市场的竞争压力使得我国对第三方资助有一定的需求。而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对第三方资助的立法实践、
国际投资行为与国际环境保护间的矛盾冲突和其解决方案日益为国际法领域所关注,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是中国崛起于世界之林道路上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在国际投资中实现绿色发展,应当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充分发挥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积极作用,探讨投资国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环境污染方面的预防义务和发生环境损害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完善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之环境条款、海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和中国境外投资与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同时,应关注私人投资者各类国际投资行为国家归责的要素分析,明确核电、航天、石油等特定行业中国际投资环境之国家责任问题,完善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本书针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例外条款展开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考察世界主要国家缔约实践中的例外条款的特点,研究条款在仲裁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整体评估中国国际投资协定缔约实践中的例外条款,梳理了目前中国例外条款的历史与缔约现状,总结了中国例外条款存在的一.般问题和具体问题,提出重构与完善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例外条款的整体思路与具体建议,并进一步尝试提出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例外条款的建议稿,以期为中国新时期的国际投资协定缔约实践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