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首条文(2000年6月15日第2000—516号法律) 一、刑事诉讼程序应当是公正的、对审的程序,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 刑事诉讼程序应当保证做到负责公诉的权力与审判权力分开。 处于相似条件并因相同犯罪受到追诉的人,应按照相同规则审判之。 二、司法机关在任何刑事诉讼程序中务必告知并保障受害人的权利。 三、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只要没有确认其有罪,均推定其无罪。对无罪推定的妨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预防、赔偿和制裁。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均有权受告知针对其提出控告的罪名与证据,并有权得到辩护人的救济(assistee)。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人受到的强制措施,应依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在司法机关的切实监督下采取;此种措施必须严格限于程序之
本书专业人员译校,翻译精准;精心合理编排,方便查阅。美欧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领域最为重要的规则尽在其中,同时囊括美欧在国家援助、宽大政策、罚款计算、经济证据等方面的多部反垄断规则。
本书从日本民法学说史的视角,分四个阶段对日本的民法解释学作了系统的历史观照,在此基础上对在日本民法解释学的发展史上有过重要影响的学者末弘严太郎、我妻荣、来栖三郎、川岛武宜、加藤一郎、星野英一以及平井宜雄等提倡的观点、学派的形成、展开作了论述。论述中,着重于分析这些观点的社会背景,它们对于日本司法产生的影响和互动的关系,与外国法的继受关系,以及在各个学派观点之间的继承和批判。书中还就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社会背景变迁下形成的民法解释学的特征与德国法学方法论作了比较分析。书末对我国民法解释学的展开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本书是我国地区保险法领域的著作,作者有多年参与立法及保险行业管理经验,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使得本书成为内容充实的理论著作。本书在写作上具有以下特点:以保险法为基础,参考德国保险契约法,建构严谨的理论体系。吸纳我国地区及美国裁判见解,丰富本书内容,并与保险实务相衔接。精心绘制多幅法律关系图,帮助读者通盘了解复杂的请求权关系。重点清晰,依照内容编列段码,并依据段码,编制索引,方便查考。各章附有习题,可以作为讨论的重点提示。
本书以国外论著为依据,以日、德刑法通说体系为主干,参酌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近代以来国外刑法思想的产生与影响、刑法学说的建立与流变、刑法判例的出现与演进。本书兼顾基础理论与学术前沿,既介绍了危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理论的演进、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中立行为与帮助犯的关系等新问题、新学说,也对传统的刑法理论的各种争议观点作了细致的梳理。本书资料翔实,详略得当,重要之处力求旁征博引、见细入微,次要之处则铁笔勾勒、点到为止。
本书主要讲述了德国刑法的总则与分则,就德国刑法作了深入的研究。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