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两国的保验法固然精妙,然而中国读者对此却很少有真切的体会,因为我们平常能接触到的多为其成文法典,阅读起来味同嚼蜡。我们当然也知道,英美国家行判例法,生动、钱活的“行动中的法律”无不体现在法官们几百年来所书就的判决书中。不过由于条件有限,中国读者能看到的保险法判例十分有限,而且多为转述再转述的版本,无法看到其价值。这本书的两位作者做了一件前没有做过的事,他们精心挑选出几十个英美保险判例,用流畅的语言进行了全文翻译,然后为读者补充了许多必要的背景知识,细细缕出法官的思路,对各种观点进行归纳提炼,并适时进行精辟的点评。这些判例和评析都按照保险法体系有条理地组织在一起,让人读来一气呵成,掩卷之后却又可以准确地在脑海中再现其原貌,两位作者的细致和严谨可见一斑。在评析英美案例的过程
人文主义法学思潮是指欧洲14—16世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中出现的一种有关法律的新思想和新观念,其基本内涵是人文主义法律观。这种法律观不同于中世纪的经院神学法律观,也不同于后世在科学主义影响下的实证主义法律观。人文主义法律观主张人是有尊严的,是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每个人都拥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立的生命,并有能力赋予其生命以意义。人文主义法学思潮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西方后来所有承认人权、主张维护人的尊严的自然法学和其他法学流派的思想渊源,构成了近现代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的底蕴。
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现实主义法学是20世纪西方法学的重要流派。现实主义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以法的客观社会现实为研究对象,强调行为和政治因素对作出司法判决的至关重要性,并轻视抽象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对判决具体案件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学注重具体诉讼过程,注重法律程序中发挥作用的行为和这些行为的政治、社会和心理方面,进而强调法官行为,注重司法效果。现实主义法学对当代西方法学具有重要影响,其思想、观点和传统被当代西方行为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批判法学等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