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新加坡经贸投资指南》系列丛书之一,并得到中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和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支持,它将随这个星期出发的中国的新加坡商团在当地分发。 这本130页手册的出版宗旨,是为有意来新加坡投资和经商的华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些新加坡主要和基本的相关法律和税务介绍。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法律制度简介”、“商业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个人与公司破产”、“债务追索”、“与公司和个人有关的税务”等等。 本手册中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均译自相关的英文法规和英文概念。由于中英文两种语言有其各自不同的句法、语法规则和用语习惯,因而本手册中的相关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的中文翻译未必在各方面与原文完全一致。本手册中的部分词语在新加坡现行法律和税务中已有定义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以关税大幅消减为主要标志的贸易等相关措施随即开始实施。为了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能够深刻理解和正确运用规范自贸区经贸投资等活动的五大协议,特编写了这本《中国-东盟自贸区法律协议条文释义》,书中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投资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进行逐条解释和说明,以便读者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各协议规定的原意。 《中国-东盟自贸区法律协议条文释义》由齐虹丽主编。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废墟上,日本短时间内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所发挥的安定国家的作用使世人无法忽视。宪法秩序的稳定,保证了国家的安定。而在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方面,违宪审查制度无疑起到重大作用。所以,应当说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引入的普通法院审查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很多成功之处。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与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实行的“权力机关审查制”存在重大差别,但在制度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具体审查的标准等技术性问题,日本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而且,如果以中国的问题意识为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问题的解决有重大参考价值。本书作者选取了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参照对象,以期对我国违宪审
《自由的边界——日本媒体侵权研究》总结、归纳日本新闻侵权和新闻伦理方面的学术研究,同时收集和分析新闻侵权案例,明确新闻侵权的法律法规,探究造成新闻侵权的根本原因。本研究不仅对日本传统新闻媒体、包括报纸与电视等媒体所引发的新闻侵权案例进行分析,而且通过分析网络所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例,探究日本网络媒体的生态及其对传统媒体产生的巨大影响。
凭借着越来越先进的通讯和交流手段,地球已经变得越来越小,有人称其为 地球村 ,也就不足为怪了。然而,就刑事司法领域而言,各国之间的差异仍然十分明显,因此,为了满足国际间越来越频繁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与实务是*有必要的。由于此书是部介绍日本检察制度的中文著作,类似的著作也极为罕见,因此,对于裘索女士所做的贡献,我表示深深的敬意。此书对于我们了解日本国检察制度、对中日两国的法学交流、对中日两国的检察官交流和其他法律事务的合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裘索律师,早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司法行政官员转为专职律师。
本书即对东盟主要贸易国的基本法律法规标准和重要贸易措施进行比对研究,以贸易的重点农产品为切入点,对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等进行比对研究,有助于全面了解双边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和我省农产品安全,保障与东盟正常贸易往来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既是行政诉讼制度史自身自然演变发展的结果,也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定产物。无论是诉讼类型体系的建构,还是具体程序规则的确立,无不是一国、一时代政治形态、权力(权利)制衡关系、法律文化传统的直接体现。日本从1890年至今,其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初步确立、再到正式确立三大发展阶段。每一阶段所欲解决的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司法资源以及在此背景下所面对的行政审判难题及其司法应对策略都是各不相同的,由此形成了不同阶段下救济功能各有侧重、程序规则各具特色、司法审查广度和深度逐步拓展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借鉴日本成功的制度经验和教训,中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制度化建设首先要摒弃对他国模式的简单模仿,不应将任何一国的法律制度作为可以照搬照抄的“法律典范”。诉讼类型体系的
日本是与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早在汉唐盛世,中国先进的文化与完备的社会制度即对日本有深刻影响,从国王贵族到黎民百姓,都以模仿中国的文物制度为荣。在法律制度方面,日本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曾指出:日本法律属于中华法系已有1600年,虽自大化革新后历经变化,然日本法制的基础仍属于中国道德哲学与崇拜祖先的习惯及封建制度。19世纪中叶以后,日本以西方法律为模式,走上法制西化的道路,并迅速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完成了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变革,进而影响了与日本有着紧密联系和共同传统的东亚各国。近代以后的日本法借鉴欧陆国家和英美的法律。其中战前主要以法国法、德国法为蓝本,战后则加强了对英国法、美国法,特别是美国法的吸收,从而使日本法具有混合法的特征。但日本法对外国法的吸收并非完全照搬,即使是“原汁原
与我国刑法比较,泰国刑法典具有以下特色:一是在第1条开宗明义对有关术语如欺骗、公共场所、凶器、暴力、文书等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避免了司法实践中的歧义,有利于准确理解立法原义和统一司法。二是第2条规定了刑法的时间效力,强调“加予行为人的刑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并对刑法的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对何为泰国领域内犯罪规定完善体现,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有利于解决管辖问题。三是明确规定了“适用保安处分,应当以裁判时生效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的处分法定原则,并对保安处分的种类、适用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规定,有利于预防犯罪和保障人权。四是规定了罚金易服拘役、刑罚加减与停止制度,特别规定了轻罪,有利于罚金的执行和准确量刑。五是根据责任主义的要求,专节规定了刑事责任,
《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为与著名民法专家杨立新教授的合作项目。 《侵权责任法示范法》是东亚侵权法学会工作六年,完成的一部统和东亚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的侵权法精髓,结合侵权法的发展,起草的一部民间法,意在引导东亚侵权法的发展。该示范法已于去年通过,并经过修订,定稿。书中主要为中文版本的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同时附有英文、日文、韩文和葡萄牙文版本,共计五种文本,意在向全世界民法学界推广。 本书的出版,与目前制定的民法典相吻合,也会为民法学界及立法机构提供非常重要的立法及学术研究文献资料。
越南民法典的颁布是越南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越南立法史上的重大跨越,其重要性仅次于宪法。这部法典规模宏大,条文很多(838条),它顺应了人们呼吁依法调整民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紧迫需要,它的诞生也反映了越南民事法律的发展过程。 欲了解一个民族的生活样态,看一下它的民法典就够了。本书正是越南民法典的译本。本书的翻译出版是一项文化基本建设工作,它除了能满足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的需要外,还可以满足通商的需要,因为在与一个国家进行贸易之前,了解其民商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书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的代表作,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本书是一部立法史与立法技术的专门著作,在本书中作者对法典的性质、沿革、法律家与法典编纂、非法典编纂论,以及法典编纂的治安策略、守成策略、统一策略、整理策略、更新策略五种目的进行了历史考证,同时对法典的体裁、法典编纂的组织,以及程序进行了论证。本书在立法学上属于扛鼎之作。 《法典论》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穂积陈重青史留名之作,与《法律进化论》同为其代表性作品。《法典论》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至今已有113年。《法典论》问世当时,正值日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断行派”与“延期派”的论争,属于“延期派”的穂积陈重在旧民法典论争中获胜并被赋予日本新民法典起草工作的主持者之一。因此,《法典论》代表新日本民法典的
本书以现行的印度合同法作为研究对象,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对合同从成立、履行、终止到救济的各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书通过比较印度合同法与英国法的不同之处,运 印度和中国都是当今*影响力的新兴经济体。印度是南亚*的国家,在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中居于重要地位。有人比喻中国和印度的关系是“龙象之争”。中印两国总人口占到世界的四分之一,都正在进行改革开放,正致力于民族复兴。有人预测,至21世纪中叶,世界的经济格局将划分为美、欧、中、印四大板块。可见,印度是中国在全球化发展的道路上不应忽视的国家。 印度当代商法体系是殖民时期从英国法继受而来。英国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判例法。为了在印度迅速建立起统一的市场法律秩序,在将英国法律移植到印度的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制定法形式。1872年的印度《合
缅甸全名为缅甸联邦(The Union ofMyanmar),简称缅甸,是东南亚地区一个重要的国家,东北与我国云南省相邻,东南接泰国与老挝,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之一。中缅两国是友好邻邦,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两国人民就以“胞波”(兄弟)相称。两国于1950年6月8日正式建交,是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缅甸到1044年才形成统一的国家,之后经历了数个王朝。19世纪以后,缅甸进入殖民地时期,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英国占领印度后,通过三次英缅战争打败了缅甸,将缅甸纳为印度的一省,并将政府设于仰光。本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缅甸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设立,股份、注册、和责任,管理和行政办事处及名称,公司的解散,公司的登记机关和相关费用,公司设立申请的提交和公司的注册,根据本法公司的注册核准
本书《日本税法概论》由活跃在学界和税法实务界线的学者(东京大学教授中里实先生、学习院大学教授渊圭吾、横滨国立大学副教授吉村政穗)和律师(弘中聪浩律师、伊藤刚志律师)等担任主编;同时,邀请多名优秀学者和实务专家从学术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日本税法进行了全面地阐释。本书不仅保持了高度的学术水平,同时还注重使读者正确把握和理解日本税法的整个情况,并充分考虑到了税法实务上的问题。读者将对本书就晦涩难懂的税法内容做到通俗易懂的论述感到惊讶。本书对于学习税法的中国读者来说,可以说是值得参考的书籍之一。因此,本书作为致力于中日两国相互理解和发展的西村高等法务研究所(由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设立,以通过结合理论和实务不断提高日本法律实务水平为其宗旨)所计划的日本法相关书籍中文版出版项目的第二册书籍(
解决住宅问题,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已经是当今我国法制建设不可回避的课题。本书通过对日本相关制度历史的研究,细致分析了不同历史时期住宅政策中国家住房保障形式以及公民的受益地位,并由此区分了“自由国家”、“全体主义”、“社会法治国家”等不同类型的福利保障模式,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制度借鉴。同时还须注意的是,在同类研究中,该书是我国目前少有的从一国的住宅政策历史发展中探寻国家作用以及国家和公民法律关系演变的著作,也是部从住房保障领域出发探讨第二代人权以及社会法治国家基本理论问题的著作。
《东亚消费者合同法比较研究》首先对韩国与日本的立法经验作综合的研究;其后,将比较法研究的成果与我国消费者合同的法律及相关研究为基础,提出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具有理论与现实可行性的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方案。具体如下: 章,探讨有关消费者合同的基础理论。消费者合同亦属合同的一种形式,因而本章在研究消费者合同理论所必需的范围内,梳理一般合同理论,在此基础上,阐释有关消费者合同的理论:首先,从概念出发,介绍韩国、日本及我国对消费者的定义,及其在消费者合同中的特点。其次,以保护经济上弱势的消费者为由,论证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对消费者合同进行特别规制的必要性,并分析相应的根据。后,比较三种基本的消费者保护观,并阐述其他主要国家对消费者合同规制模式的变化过程。 第二章,进入比较法
本书首先论述了西方战略理论形成的过程,分析了西方近现代四部世界战争和战略名著《战争论》《战略论》《大国的兴衰》《战争与和平的大战略》,同时考察了《孙子兵法》在清代流传到西方以后,对西方战略理论的发展演变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然后,使用与西方战略理论相比较的方法,论述了《孙子兵法》的中国特色、理论体系和《孙子兵法》十三篇的具体内容。全书着重论述我们 怎样才能从逻辑与历史一致的角度,从整个中西战略理论的历史发展中,掌握战略学的基础理论和科学的战略方法,以便应对我国当前和今后的战略挑战。
日本刑法理论与制度对中国较全面地发生影响始于晚清。清朝末年,西风东渐,仿效欧洲法律、创制新律以强国,势成必在。而在如何采撷西法方面,日本为中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日本旧制,本依中国唐法,明治以后,改用欧法,从而国势日盛,一跃成为东亚强国。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的发起下,一些曾在和正在日本学习或者进行过访问研究的中国中青年刑法学者组织和编修了这套《日本刑事法研究丛书》。这些中青年学者是都具有较长时间刑法学专业研究的背景和较强的日语能力,而且,都与相关的日本刑法学者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这些条件都为这套丛书的内容与质量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法律继受也称法律移植,是一种不同法系、不同法律制度以及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相互交流的主要形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发展史上都可以多多少少地找到法律继受的痕迹。因此,法律继受不仅成为学者们的关注对象之一,而且也成为许多国家建立和完善本国法律体系的一种主要手段。 日本自古以来就以擅长吸收他国长处而著称,这种特征同样也表现在对待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态度上。日本古代就曾经大规模地继受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由中国继受而来的律令法,律令法与日本武士的统治习惯融合而成的武家法构成日本近代之前的主要法律传统。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在“脱亚入欧”思想的引导之下,全面地、概括性地继受以德国法和法国法为主的西洋法,从而使日本法在结构上或形式上完全切断了与传统法律制度的联系,具备了与西洋法完全相
越南、泰国是东盟成员中两个重要的国家,与我国的关系十分友好,在东盟成员中与我国经贸关系相对较多,为了让与之交往的经贸人员了解这两个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编者组织翻译了越南、泰国的民事诉讼法典,以便让他们了解两个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从而在必要的时候选择诉讼渠道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本《越南、老挝民事诉讼法典》由越南民事诉讼法典和泰国民事诉讼法典两部分组成,分别从越文版和泰文版的官方公开出版物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