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是东京审判对被起诉的日本甲级战犯的*终裁决,由韦伯庭长于1948年 11月4日至11月12日当庭宣读,在庭审记录中占1443 页。全文分三篇;A篇阐述法庭的设立和审理、依据的法,并列举了日本战前签署、事后撕毁的国际条约;B篇揭示日本军国主义的产生和膨胀过程,详述日本对中国、苏联和太平洋地区的侵略,以及日军的种种暴行;C篇是对起诉书中罪状的认定,以及对25名被告的判决。*后附有全书人名索引。
笔者曾经于2014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原田尚彦教授的《诉的利益》一书。但由于该书问世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研究成果当然无法对其后尤其是今天的理论发展风貌有所体现。鉴于此,同时考虑到 诉的利益 作为行政法学上的一种理论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于是萌生了撰写本书的念头,一为梳理日本诉的利益的来龙去脉,二为填补原田教授《诉的利益》成书之后的理论空白。 本书中,笔者主要以日本行政诉讼的主要形态 抗告诉讼,尤其是撤销诉讼为素材,在对日本行政法学上有关诉的利益的理论,从行政处分性、原告适格、狭义的诉的利益等三个不同角度做一个整体把握之后,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法院判例,梳理并详细分析诉的利益的发展脉络,对该理论所面临的各种课题加以全方位考察,以期揭开日本
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推进了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变革,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目前,各国都在加快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网络法》堪称 及时雨 ,是对互联网相关法律现状以及课题进行全面概括的教科书级著作。《网络法》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对伴随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它让我们意识到由互联网引发的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之困难的同时,也让我们对互联网的光与影、涉及互联网的宪法 刑法 民法问题、互联网对法律制度以及人类未来社会的影响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思考。
日本共同侵权行为的解释论,是在1970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发展时期此起彼伏的公害诉讼和药害诉讼中,围绕探讨如何追究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责任问题而逐渐展开的。近年来,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伴随着尘肺诉讼的提起,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共同侵权行为法的解释论再次倍受关注。《共同侵权行为法论》采用实证分析、法解释学等分析方法,在以日本1960年代至今的有关10件公害诉讼判决、12件药害诉讼判决、27件尘肺诉讼判决,共计约50件关于 共同侵权行为 的代表类型判例为基础进行分析,提炼出了有关民法第719条的判例法理,展开主观共同说的正当性及其论证研究工作。
《日本非典型担保法》是《日本典型担保法》的姊妹篇。同样以专题讲义的形式深入地阐述了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非典型担保中的重要课题。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不同的是,此类所谓的 非典型担保 在民法典中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分析此等非典型担保,是解释学上的难点。对此,要关注其与民法上既有法理的关系,与其他民法条文(特别是典型担保条文)、民事执行法和破产法各类条文、判例和学说的关系,以及在解释中思考应有的担保制度为何。《日本非典型担保法》展现了如何在上述 不自由 的思考中推导出妥当结论的艰苦探索,并希望能给与中国的担保法学和实务以启发。
《南亚国际河流的冲突与合作:法律的视角》分析了南亚国际河流的5项主要双边条约机制,包括印度和孟加拉国之间的恒河条约机制,印度和尼泊尔之间的科西河条约机制、根德格河条约机制和马哈卡利河条约机制,以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的印度河条约机制。本书阐释了南亚次大陆国家在面临显著的人口增长、城市化、工业化以及环境退化所带来的严峻水资源挑战的情境下,这些国际河流的背景情况和法律机制。对于国际律师、自然资源专家而言,本书具有十分有益的参考价值且提供了翔实的信息资料。
本书全面而深入地介绍了印度国家绿色法庭的成立和运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环境司法在印度的发展历程、现状和未来道路。全书开篇以全球视野探讨环境正义,并由司法如何促进正义的实现引向专门环境法院和审判机构的建立问题。第二章客观阐述了印度国家环境正义的实现及国家绿色法庭的诞生。第三章对《国家绿色法庭法案》的核心内容进行了解析,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审判人员组成、起诉资格、管辖、诉讼时效、诉讼费、责任追究等。第四章结合判例,对国家绿色法庭如何运用国际环境法的相关重要原则进行了分析。第五章 科学与法律 中,作者站在理论的高度识别并分析了环境法庭中科学与法律的互动问题。第六章对国家绿色法庭在过去五年内作出的1130个判决进行数据检视。作者对上述判决,从时间和空间的分布、不同案由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
周超*的这本《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及中 日比较研究》从比较法学的立场出发,对于日本以《 文化遗产保护法》为核心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进 行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与此同时也对中国和日本的 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了系统性的比较分析 。作者立足于中国文化遗产之法律保护状况的基本现 实,在开展文化遗产相关跨文化行政法之中日比较研 究的过程中,努力探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之法制体系 建设的经验和今后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发展的方向。
本套丛书共二十一卷,其中《东盟》这一卷,介绍、阐释了东盟的基本情况,选编了东盟自建立以来的各类重要协议、协定等法律文件。其余二十卷,是东盟十国的经济贸易法律指南和经济贸易法律选编。 丛书对怎样在东盟十国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从法律角度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指导意见。对东盟十国关于外商企业投资、贸易、工程承包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并帮助走向东盟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掌握对象国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投资环境和经营规则等。对于对象国的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定也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丛书将帮助我国走出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遵守对象国的法律制度,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各卷还对怎样处理在对象国发生的商务纠纷、诉讼、仲裁等方面问题的法律制度作了介绍。我们
本书在系统地对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全面的介绍的同时,对重点理论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收集和整理了日本知识产权近年来的典型案例。主要以日本的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为中心。
本书以海关的几大业务职能为划分依据,按照国别顺序分别介绍了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海关体系、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通关、海关税费、海关监管、海关手续、海关统计、商品分类、海关优惠、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及其责任、海关法律救济等法律制度。
本教材系201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本教材精要介绍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并重点介绍了东盟十个成员国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宪法、刑事法律、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和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
本书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全面性。以世界的眼光看日本,以日本的眼光看世界,目光所及不仅仅是日本一国的环境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还囊括若干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条约,全面覆盖了日本环境法各个领域,从中可以了解日本的环境经济政策,以及解决环境纷争的法律机制等。二是简约性。作者用简约的语言介绍系统繁杂的问题,使得日本环境生态保护的理念、原则以及具体制度的发展历程清晰可见。三是及时性。本书第二版修订时将2011年日本大地震发生的福岛核电站事故纳入研究范围,专章介绍了日本原子能政策的发展历程和法律框架,以及事故发生后的*立法情况等,对于世界各国原子能立法研究能够起到及时借鉴的作用。
宋永华著的《韩国宪法法院制度研究》立足于韩 国宪政建设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从韩国宪法法院 制度的源流、宪法法院制度规范与宪法法院制度实效 等三方面展开研究。本书通过描述韩国宪法法院制度 的产生、变迁和发展历程,以揭示韩国宪政建设的困 境与出路;通过论证韩国宪法法院审判权的生成过程 和宪法法院的宪法地位,以展现宪法维护机制与宪政 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介绍韩国宪法法院的组织 体系、审判权及其行使程序,以全面展示宪法法院制 度的内涵;通过对典型判例的解读,以阐明韩国宪法 法院制度的宪政效用。后在全书研究的基础上总结 了韩国宪法法院制度建立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揭示了 韩国宪法法院制度的启示性意义。
该书的特点和给我们的启示是: ,全面系统,资料翔实,观点明确,比起同类著作来说,作者博采众长,不局限于一家之言,便于我们全面了解日本行政法的概貌,而不是一鳞半爪。 第二,作为应用性很强的行政法学,把行政法原理与解决日本行政纠纷结合起来。在日本大学教学中非常重视案例分析教学,这一点在书中得到体现。我曾经就一个玩“空手道”在我国 特区“投资”的外商状告特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行政庭判决特区政府有关部门败诉的案子,和杨博士进行讨论。他严肃指出:即便行政机关程序上有些不妥,出于公益原则考虑,也不应判外商胜诉,这在日本叫“事情判决”。这表明日本行政法理论与解决行政纠纷不但要依据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更要依据行政原理、原则,这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三,当代行政法与传统行政法有很
《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第三版如同其前面两版一样,为读者展现了当代马来西亚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总体面貌。马来西亚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十分复杂,但正是这些复杂的东西,才体现出既有东西方结合又具本地特色的马来西亚司法制度。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精巧而细致,它植根于殖民地历史和东西文化的多样性。《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涉及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诸多方面,包括:联邦与州宪法、国会、立法、司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伊斯兰教法以及多元法律。《马来西亚司法制度》前言部分简要介绍了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特点以及影响其司法制度的诸多因素,正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主题是多元文化、宗教、道德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是如何在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内相互包容。这种研究方式必然涉
本书依据日本商法典文本,在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术语精确考证基础上,对商法总则编和商行为编逐条进行学术性注解,并对日本主要商事法律制度进行了详实的分析。 本书是2019年日本商法典修正案颁行后国内翻译注解版本,吸收了法典二十余年的历次修订,并结合其他商法单行法,通过学术性注解向读者呈现一部系统、立体、多面的法典全貌。相信这样一种比较法视野下的外国法研究形式,不仅能够使读者清楚明白地看懂日本商法典的条文,全面了解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立法背景,更为重要的是,能为我国商法学研究者清晰地把握日本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学术意见和前瞻观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税法较之法学其他领域,是一门新学问领域。尽管日本在战前亦有若干优秀的研究成果,但税法的真正研究和教育还是从1950年(昭和25年)才开始的。岁月虽已过半个世纪,但仅在这半个世纪逦,税法学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寸至今日,税法学在法学的领域里已发展成一门独立的法学科。以税法为专业的研究者在数目上也增加起来;开设税法课程的大学在数目上也达到了相当客观的程度。税法学之所以得到如此迅速的发展,与战后的税负不断加重以及大众课税状况的发展,使税同我们日常生活有着休戚与共的关系相关。因此,围绕税的法律纠纷剧增,需在理论上加以解决的法律问题亦层出不穷。随着国民百姓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税法的重要性已经越发显现出来。 本书是著者以在东京大学讲课的讲义为基础而写成的,是部体系性的税法著
本《评论》由中国政法大学东亚企业并购与重组法制研究中心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共同编著。 中国于2015年5月正式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对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值此之际,本《评论》专门组编中国、日本、韩国金融机构破产相关制度、研究论文、典型案例、法规等,对各国制度实施背景、适用中遇到的问题,在金融机构破产中主要采用的救济模式以及风险预防机制作了系统梳理。本《评论》主要侧重于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破产,并对各国法律体系以及*动态均作了介绍。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民主与司法“独裁”的悖论:以日本为视角;日本司法民主化的模式选择:以裁判员制度为路径;日本裁判员制度的适用模式:理论与实践的互证;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宏观反思:目的与手段的冲突;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微观操作:目标与立场的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