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保护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抉微发隐、深考精思,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理念。第六版仍然坚持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任领域采取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在刑罚论领域采取以责任刑限制预防刑的并合刑论。 第六版再次扩容近六十万字,不仅增加了《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内容以及2016年7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在以下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增删与修改: ,在刑法基础论方面,对刑法的修改、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溯及力等问题增加了相关内容;第二,在犯罪论
《公司法案例教学》一书系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公司法领域的有名专家虞政平先生倾注十年之心力而铸就的公司法案例教学专著。自该书靠前次出版后,获得读者广泛好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获得社会广泛认可。今源于2013年《公司法》之修订以及《公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虞政平先生对该著作进行了大范围重新修订,遂诞生《公司法案例教学(第二版)》一书。本书文字达220余万字,案例总数达220个。其主要内容贯穿公司设立与权能、公司人格与揭穿面纱、公司资本与股票、股东资格与权利、股权转让、公司决议与高管职责、公司并购、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诉讼之执行、公司中犯罪十个部分。所选案例类型以民商事纠纷为主,并涉及行政、刑事以及执行等,书中采用一案一主题一评述的编选原则,每一件案例均体现了公司法的一个知识要点。本书
《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适用指引》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编
《行政诉讼调解》力求全面、准确、深刻地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剖析,从行政诉讼调解基本理论入手,对行政诉讼调解的内涵、性质与定位,理论基础,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行政诉讼调解》还特别重视比较研究,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理论和实证法进行了细致比较,结合中国实际,对中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目标模式、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立法架构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立法设想。这些建议和设想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于2005年初次出版,《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融合了外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中国信托法的实践,资料翔实,研究深入,是信托法研究的书目之一。同时,《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也被一些政法院校作为研究生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时隔十年,作者何宝玉再次精细地梳理信托法的学术成果,总结了信托法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对《信托法原理研究(第2版)》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相信对信托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信托法的修改完善都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程序性保障及审查》以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为出发点,在充分考虑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能力问题的困境之后,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并从程序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的措施。其中,特别就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意见证据审查的新模式——专家陪审员制度予以充分介绍。
《刑法综览(修订5版)》包括总则与分则。总则部分,重点论述刑法导论、刑罚论、犯罪论体系、规范上的犯罪分类、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不作为犯、过失犯罪、未遂犯、犯罪的参与、错误、竞合等专题。分则部分,侧重对侵害个人法益罪的研究,内容包括导论、侵害生命的犯罪、侵害身体的犯罪、侵害自由的犯罪、妨害性自主罪、侵害人格的犯罪、妨害秘密罪、盗窃罪、抢夺强盗与海盗、诈欺罪、背信与侵占、恐吓取财与掳人勒赎、重利罪、赃物罪、毁损罪、公共危险罪、伪造罪、妨害风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妨害司法罪等。《刑法综览(修订5版)》作者运用明晰、透彻的语言,精要说明刑法的基本概念,对于深奧晦涩的刑法理论进行简洁清畅的解读,每一思索,无不注重对于生活和社会的体察和关切。
《法治文明溯源:中华法系经典案例解析》选取案例涉及的判官,上至帝王将相,下至普通基层司法官员,既有历史上的著名官员狄仁杰、白居易、包拯、文天祥、王阳明、海瑞、于成龙等,也有普通县令和不太知名的审判官。选取的案例中既有在湖南全省公立高等中学堂读书时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中所写“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涉及的“徙木为信”典故,也有董仲舒春秋决狱、柳宗元《驳(复仇议)》等产生重大历史影响的判决案例和司件,还有宋太祖判失猪、县令审汤圆等有趣小案。 《法治文明溯源:中华法系经典案例解析》选取的案例,具有真实性、典型性、适用性的特点,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有助于当代人深入了解中华法律文化的根脉,了解中华法系的源头、形成与发展。
本书是比德林斯基教授1996年出版的经典著作,该书探究了私法体系的多重层次。首先,本书确立了“外部”体系的两个首要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私法中通常被认可的大素材范围和一些尚具争议的重要的新素材。其次,本书还对“内部”体系,特别是私法主要素材中的原则层次中的131个法律原则进行了分析。在疑难情形中,本书不仅提供了从体系和目的上获取法的可能方法,也给深入的教义学研究提供了方法。
这本厚达800多页的《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可以让我们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证主义的概念、理论发展脉络和当下的主要学术争论。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法律实证主义的类型:法律实证主义是描述性实证主义、规范性实证主义、理论实证主义、意识形态实证主义还是方法论实证主义?2,法律实证主义地理上的不同传统:法律实证主义在英国、法国、德国与意大利有着不同的思想起源和发展过程。3,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都有哪些著名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法律实证主义者各自提出了什么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在何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被称为法律实证主义者?4,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准则:法律实证主义有三大公认的命题——社会事实命题、分离命题和社会实效命题。5,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历久弥新的批判是,它
本书将《大清律例》与《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对照合刊,附以历次删改案语,意在完整呈现“现行刑律”的两个面向,为更深入的理解近代中国法制转型提供重要的文献基础。本书使用对照合刊形式,左栏为《大清律例》律例,右栏为《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律例。律文如“现行刑律”仍旧未改者,仍保留两栏对照。例文系“现行刑律”删除,或“现行刑律”续纂者,则通栏排版。例文未改(“仍旧”)者,亦以通栏排版,但同时列明相应《大清律例》《钦定大清现行刑律》编号、例目。各栏首行皆标注“大清律例”或“现行刑律”。所附《大清删除新律例》(本书简称“删除律例”)、《遵议满汉通行刑律》(本书简称“满汉通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案语》(本书简称“现行刑律案语”)、《核订现行刑律》、《编查馆会奏现行刑律修改各条清单》(本书简
本书对美国证据法理论基础问题做了全面呈现,全书分为十二编,涵盖证据审查实务的全部内容:第一编导言论述证据的准备和展示;接下来的第二、三、四编论述了询问证人的方法,证据的采纳和排除以及证人的能力;第五、六编关于两种来源的特免权;第七编论述了证据的相关性这一关于证据性质的重要内容;第八、九编分别论述了物证和书证的相关规则;第十编是本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英美法系证据法的重点——传闻规则及其例外;最后两编分别为司法认知和证明负担。
内容介绍 注:书籍颜色、尺寸、重量以收到实物为准。(本店提供图片仅供参考)
本书作者结合《民法典》以及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经验,对第一版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加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并将其作为研讨法学方法论的素材,还借由相关案例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进行了说明。本书有助于读者妥当运用法学方法对《民法典》文本展开解释,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形成对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解释力的知识和话语体系。
这本教学参考资料集主要收入一些重要的尤其是*的文献资料。由于公约和惯例的条文和附件文字较多,一般采用节录方式收入其中重要部分。全书分上、中、下三册,上册为总论、冲突法,中册为程序法,下册为实体法。 为了便于检索,本书在编辑体例上,除附录外将全部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分为国内法制(国内法制又分为中国部分和外国部分)与国际法制。在国内法制部分,基本上按其制定和颁布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在国际法制部分则几乎完全按其制定和颁布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资料集的部分为总论。主要收入国家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原则性规定、有关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私法关系主体以及代理方面的重要文献资料。第二部分为冲突法。收入了我国立法中有关冲突法的规定和其他许多有代表性的外国立法以及统一冲突法公约。外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