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支柱性公约之一。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的宗旨是,从国我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我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和水平。 本书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体例、内容为主展开研究分析,其中充实了国内外著述和立法司法实践,而且对于该法没有规定的制度也进行了探讨,并对立法的不足进行了评析。全书共十一章:主要探讨了管辖、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担保、、送达、审判程序等问题。
《中国海上维权法典·国际海事公约篇·附光盘第3卷海洋环境保护:(精)》收录的是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防污染技术类公约和议定书。其中《国际防污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方面最重要且影响力的公约,该公约通过公约条款和技术附则的要求,针对船舶油类、有毒液体物质类、包装有害物质类、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以及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实施全面约束,为防止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还收编了《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和《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96年议定书》。
《国际私法程序中礼让的新作用》论述了美国的礼让原则等法律制度对国际私法程序的发展所作出的独特贡献。在导论之后,本书首先介绍了美国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私法程序中所适用的基本原则,接着从构成要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与国际仲裁的关系等角度介绍了礼让原则,接下来介绍了美国法的域外适用的概念、标准与构成要件以及与礼让原则的关系,然后介绍了外国主权豁免原则及其例外尤其是限制豁免原则的历史发展、具体内涵以及所带来的影响,最后以《美国法典》第28编782条为中心介绍了美国的国际司法协助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运作。
直面欲将毁灭整个人类的环境危机,我们有了深刻认识:与“和平、发展”一样,“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新主题。这一世界新主题要求我们必须采用新观念、新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由此应运而生。作为新学科的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国际法的新领域,而不是环境法的国际适用更不是环境法的一个部分。《国际环境法(修订版)》从探讨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切人,就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渊源、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结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就其具体领域如土地、大气、水资源、森林、海洋、公域环境以及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等进行系统论证。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总论对前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全球投资自由化的趋势也不断加强。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趋势,并据此对本国外资法进行相应的调整,成为各国投资立法的重要任务。对外开放,并主动参与国际化大生产的分工合作,是我国今后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国策。该书主要对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它不仅从一般角度上阐释了国际多边投资立法的重要趋势,还对我国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调整进行了详细论证;不仅对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若干重要理论问题,也对当今国际投资领域的一些前沿性、实践性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国外从事法律业务的法律研究的人都对抵消法感兴趣,因为在这个领域内有很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例如,银行合并客户帐号的权利是抵销的一种形式,还是由于法律视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各笔交易是一个单一的帐户所产生的?如果采用后说,则应该进一步地问:这个单一帐户是从开始就存在的,还是当银行使用合并权时才存在的?又例如,抵销仅仅是诉讼程序上的请法语权,还是对原告的请求权的实体法上的辩护?如果是实体法上的辩护还得追问:交叉请求权一旦存在,是否“在此限度之内就此消灭请法语权或者此项消灭必须在被告对他主张抵销的另一方知道时或者主张请求权的一方作某种公开行为予以提出时才实现”?例如,银行在其客户的帐户上的贷方余额上的担保权益,是真的担保权益,还是合同设定的抵销?
本书系统论述国际法院的裁判制度。从国际社会整体的秩序形成角度来看,国际法院的作用很有限,加之其制度上的制约,这一作用就受到更大的限制。这种现状必须视为是现代国际社会发展阶段的投影。然而,同时,法院的活动,如将其前身常设国际法院的活动期间包括在内的话,已经有75年之久,在这期间,法院所做出的许多业绩,无疑都是在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和期待(参见卷末案件目录)。至今为止,国际法院对国际纠纷的解决(以判决形式)、对国际组织所面临法律问题的解答(以咨询意见的形式),以及通过这些司法活动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都做出了着实的贡献。 众所周知,国际法院的判决,不是依靠超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执行的。然而,不管世人如何猜测,法院的判决不依靠强制力却在实际上有效地发挥了作用。毕竟法院判决具有很高的内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