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别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理论依据、现实依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法治建设、道德立法的概况及启示、西方宗教与法治、中国法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实践等方面做了系统与详细地阐述。
过去马思权利思想的研究惯于遵循一种追求权利概念厘定的研究思路,并且为了实现一种相对准确的概念界定,或者以早期马思的理性自由为切入点,或者以后期马思现实物质利益和经济基础的视角为基本立场,或者从权利作为上层建筑的统治意志和意识形态来进行权利的定位,又或者是上述所有思想的一种综合。这种研究思路一方面有利于在形式上和其他非马思或非马思主义的权利理论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马思权利内涵的揭示确立一种直接的、清晰的规范性思路。但是,这种思路基于对马思权利概念的预判,实际上,造成了对马思权利思想的部分错误理解,特别是不能深刻揭示马思从生产关系视角对权利的批判和建设。结果,不仅割裂了马思权利思想和作为依据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间的内在联系,而且还导致不能理解马思权利思想以主客体关系的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