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确立的把云南省建设成为民族文化大省、绿色经济强省及通往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的“三大战略”决策,2001年,云南省政府与世界旅游组织合作完成“云南旅游发展规划”并获验收。我国加入WTO之后,作为新兴产业的旅游业正面临着更大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本套系列教材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旨在满足旅游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等)的迫切需要。此外,编者编写本套教材还充分考虑到了劳动部门旅游类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以及旅游行业职工的岗前或在岗培训的需要,所以也可供上述鉴定和培训使用。
法律文书是人们进行具有法律意义行为的重要形式,对行为后果具有很大影响,决定行为的目的能否顺利实现。为了规范、指导各类主体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了诸如合同示范文体、诉讼文书样式等文书,有些专家学者还拟订了一些参考性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由于在制定、拟订过程中充分研究了法律的各项规定,所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方便各级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公民依法办事,我们组织有关国家机关、部分专家学者以及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同志,选编了之套《法律文书及相关规定丛书》将现实生活中经常需要书写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汇编成册,使大家一书在手即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书写好既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又能体现自己权利主张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注释本)》由相关法律专家编写,内容准确,并力求语言通俗,使普通大众读者能更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注释本)》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背景、概况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注释本)》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注释本)》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旅行社条例》。 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