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因素。其中,由于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联及WTO体制“与贸易有关”领域的扩展,国际投资法与WTO体制形成了某处程度的连结、交叉或渗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有关国际投资的条约实践和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入世”之后,中国更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决策和条约实践,善肜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外资法制以创设更优良的投资环境。 本书研究在WTO环境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在探讨WTO体制与国际投资法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分别对WTO与多边投资体制、WTO与中国的区域贸易协定实践、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与中国的实践、中国外资法的“转型”发展等专题作一实步研究。限于学力,本书对许多新问题的研讨起步伊始。或有孔见,意在引发学术争鸣,亦希望相关实践有所裨益。
本书针对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我国对外贸易活动,以现代贸易政策和对外贸易管理思想为主要理论构架,系统地阐述了国际贸易及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律理论、基本知识、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国际商事活动的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规定、国际贸易支付的方式、国际产品责任、有关国际贸易管理的国际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商事争端的处理方法等。每章末均安排了多种形式的复习思考题。 本书适用于高职高专和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经贸管理、国际贸易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以及经济类专业的教学,也可以作为从事国际贸易的管理人员及对外贸易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参考书。
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律论著,大都是将世界不同的法系以及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关国际经贸法律、判例和惯例,通过对比分析方式予以介绍和论述。由于取材系统而全面且又较久远,因而,它在汲取现代国际贸易法律惯例的*成果和我国有关法律方面则显得不足。尤其在实施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之际,它在使广大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实务的工作者及国际经贸专业的学员熟悉并掌握一整套科学而实用的国际经贸法规、惯例方面亦有距离。为了给在校学生和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提供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较高的国际贸易法律、惯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并使之在实际业务中更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尽快地同国际经贸惯例实现顺利接轨,做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特撰写此书。
本书选自英美法院的国际商事判例。这些判例主要涉及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交易、损害赔偿与救剂以及法院对仲裁程序之监督与支持。鉴于这些判例在国际商事领域很具代表性,而且其理由分析、文字表达、逻辑推理等诸多方面都有参考和借鉴作用,本人非常乐意选择这方面的案例,编辑成书并推荐给从事国际商事法律与仲裁工作的同仁,尤其是选修国际商事的学生,无论是法律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和博士生。 本书的编辑成功,应感谢张烨、刘宪来和曹丽军三位。尤其是刘宪来,其打印校对是那样地认真负责。假如没有他们的鼎力相助,要想在短短的时间内完工,恐怕不易。在此感谢,应是重重的,而绝非表面的虚美之辞。
围绕着本书的主题,本书主要采用以下基本方法:1.历史的方法。从纵向的角度出发,分别对英美等国涉及母子公司的重要判例进行考察,以及对不同历史时期的重要学说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明国外相关母子公司立法的社会经济原因。2.比较的方法。从横向的角度出发,对英美等国涉及母子公司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将其立法背景、理论体系及基本结构的比较同它们固有的特点相结合,以寻求其共性。3.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实际的判例为素材,对国外的母子公司制度展开讨论,并对其实际运作情况作出评价。4.联系我国实际的方法。借鉴国外的学说和判例联系到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子公司法律规制的方案和设想。5.经济分析的方法。用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建立母子公司体制、规制方法和标准进行分析和讨论,从理论上寻求较为科学
2004年7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正式施行。新外贸法既总结了多年来我国外贸持续发展的经验,也反映出下一步外贸改革发展的方向;既适应了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又借鉴了各国外贸立法的先进经验;既体现了现阶段我国外贸管理的理念,也勾勒出21世纪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蓝图。本书旨在对新外贸法产生的背景、意义进行宏观介绍,并着重就外贸经营权、外贸代理制度、区域贸易协定、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贸易救济措施、对外贸易促进等规定及其未来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本书以历史的、比较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对商标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作了细致、系统而缜密的阐述,同时对某些理论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全书共分9章。章对商标及相关概念、商标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作了分析;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对商标法的主体,商标的种类,商标权的产生、内容、消灭,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法律保护以及商标权的保护作了具体而深刻的分析。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民商法、知识产权法专业教学用书;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系统、科技行政系统、工商行政系统干部培训用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用书;亦可供有关研究人员阅读使用。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区域一体化引起了世界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在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实现依法治国,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培养公民的法律素养,提高公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有关经济法的许多问题在学术界争论颇多,有较大的分歧。与此相适应,目前在我国反映不同观点的各种经济法教材也为数众多。《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经济法教程(第9版)》以紧跟我国经济立法进程,及时更新内容,突出新颖性和实用性为宗旨,力求言简意赅地阐释法律规定及法意。
《西部开发背景下民族地区经济法制问题研究》,是王允武教授主持的中央民族大学 985 工程建设项目子课题 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地区经济法制的完善 的*终成果,是中国当代民族问题战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民族法研究中心 民族法理论探索丛书 中的一本;也是西南民族大学国家民委重点学科 法学理论 硕士点、西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近年来系统研究 民族法制问题 的系列成果之一。 该书系统研究了西部开发背景下,西部开发政策与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并从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理论联系实际地分析了完善我国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来看,商法或商法典均是商人们从事商事活动的基本的法律依据。法国、德国、日本等都有商法典,即便是英国、美国这样的判例法国家,也非常注重制定商法典或商事单行法这样的成文法。现代市场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是离不开商法作用的。经营者要进入市场,就需要公司法;公司要筹集资金,就需要证券法;公司要开展营业性经营,就需要合同法;合同要履行,这就需要票据法;公司不能支付,就需要有作为破产依据的破产法;而经营风险大,为了分散风险就需要有保险法。随着现代市场的发展,商事职能越分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相应地也会产生许多商法的新领域。如融资租赁法、基金管理法、信托法、期货法、担保法、代理法、产权交易法等。一国的经济如果缺乏上述法律的规制,是难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也是难以建立
《高等学校经济与管理类教材·基础课系列:经济法学习指导》每章分“内容提要及重点、难点”、“同步强化练习题”及“参考答案及解析”三部分。其中,根据各章内容的不同“同步强化练习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或者案例分析题等题型,且均附有“参考答案及解析”。希望学生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认真掌握和消化“内容提要及重点、难点”的内容,并对照有关练习题,理论联系实际地掌握所学的经济法律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书是作者在掌握和参考手资料的情况下完成的,但作为普通法发源地的英国,其法律制度与我国有着很大的差异。对于少数股东权的诉讼救济,英国既有大量的普通法的裁判规则,也有制定法的规定。通过本书的写作,使广大读者能对英国的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有个全面和系统的理解,并能从制度和观念上获得很多知识和启发。
中国越来越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并受益诸多,但由此凸现的经济安全形势也日趋严峻。本书研究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论,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界定、立论基础、保障制度及其分类,国家经济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的法理基础等内容。安全、合作、发展是本书分析国家经济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安全为研究重点,兼顾合作与发展两个主题,立足于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现状,以我国的现实情况为归结点。本书着眼于当前国家经济安全的发展,将国家经济安全作狭义理解,特指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政府意义上的国家履行其经济职能时,克服来自国际层面的危机,以保证发展为目标的一种稳定而有秩序的状态。
本书以会计信息披露的“过去——现在——未来”为主线,由绪论、主会信息披露的历史演进、会计信息披露与市场效率、会计信息及其披露理论、会计信息需求者分析、会计信息供给者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陷的成因分析及对策、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模型、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网上披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审计制度、参考文献等十一部分内容组成。 一、绪论。该部分主要就本文的研究背景、本文的研究方法、本文的特我和创新之处等内容燕尾服示了论述。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历史演进。该部分主要就会计信息披露的产生、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等内容进行阐述。 三、会计信息披露与市场效率。该部分阐述了的内容主要有:市场效率理论的含义及意义,会计信息披露与市场效率的关系,我国证券市场
内容简介 书号:9787519776169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含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含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典型案例) 定价:45 注:预售品种请单独下单,与预售品种一起拍的品种默认和预售品种一起发货!
本书紧紧把握当前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时代脉搏,针对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外汇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在立法、理论研究和金融业务实践中一些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不求面面俱到,但求深入透彻。 本书是作者长期从事金融法律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成果,*特点是结合金融一线实践,结合多年金融法律研究和金融实务工作的经验,对金融法律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如何理解、适用,对其在适用中所暴露出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之策和对法律进行完善的途径与方法。本书所研究的内容,完全符合科学研究与生产紧密结合、科研为生产服务的指导思想,具有较好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书在编写风格上,力求避开传统的教材编写方式,不求系统,但求实用,不求精确,但求规范,全书从对象出发,从问题出发,从实际出发,用比较通俗的语言,鲜活的案例,整合的理念,向厂长、经理们打开一扇管理经济的窗品,旨在为厂长、经理们提供一道有滋有味的“知识快餐”。 本书作为工商管理培训教材,适合于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经济工作者、经济管理教学人员阅读参考;同时也可作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信用证是国际商事交易中一种基本的结算工具。多年来。信用证以其巧妙的制度安排与流程设计成为国际金融法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创造,并受到银行界与商业界的普遍推崇,从而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为规范与统一各国信用证操作差异,避免法律纠纷而制定的国际惯例。由于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采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经成为信用证领域*权威性与普遍性的重要法律渊源。2006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商会年会上全票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即ucP600,从而为历时三年有余的ucP500修订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 此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修订工作备受各界关注并得到了多方人士的参与和支持。终形成的ucP600文本代表了信用证方面国际惯例的*成果,也反映了国际贸易领域的*发展
本书将以比较法、实证分析方法和经济分析法为基本研究方法,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与地区有关证券侵权民事诉讼的立法、司法经验及理论研究,以世界各国和地区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为 横线 ,以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为 纵线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构建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制度。从理论上来说,该书将填补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诉讼理论的一些空白,在理论上有一定的突破和创新,使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诉讼理论及证券法理论更系统,更严密;从实践上来说,该书对我国的证券立法具有借鉴作用,同时对司法、执法具有一定的参考指导意义。
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全球企业界的一项共同课题。作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机构,肩负国资监管与国资安全的重要历史使命,风险控制和管理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不断对成功经验与惨痛教训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与探索。本书的编写即缘起于2006年山东省首届“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论坛”召开时期,其间与会代表们对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的普遍关注,促使我们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及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需求进行了重新审视。 “企业家使经济资源的效率由低转高”,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于1800年以这样的评价提出了“企业家”这一概念。正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归根结底,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始终不能脱离对“人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家是企业的决策者与经营管理者,
本书相配套的学习指导书,主要包括每章的重点、关键概念、重要内容、知识点以及练习题和习题答案。能够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教材的内容。
自保险产生以来,保险欺诈便相伴而行。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商务活动、日常生活的日益复杂、多变,滋生出了更多新的骗保、诈保手段,使一些人通过这种方式牟取了暴利,甚至成了他们获取财富的手段。由于保险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保险欺诈成为各国保险业不得不面对的难 题。保险欺诈的存在,不仅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还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据统计,因保险欺诈而导致的支出占总赔款支出的比例在不断攀升。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上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平均在10%~30%左右。在我国,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大量增加。从全国范围看,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2005年,已上升至10%左右。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保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初由美国的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学会起草,因为备用证业务初在美国开展起来,目前也是在美国使用得为普遍。国际商会(ICC)认识到备用证业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日益重要性,于是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参与了ISP98的制定工作,后由ICC的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于1998年4月6日批准了该惯例,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并在全世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