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公法系列教材之一,依据*高等教育司制订颁布的基本教学文件《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之《中国法制史教学基本要求》进行编撰。在总结教学科研和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本书充分利用文献档案资料和文物考古材料,广泛吸收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新成果,试图反映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的新水平。 全书共分十二章,以中国法制发展的五千年文明史为基本脉络,从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渊源、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诸方面简明掂要地阐述了各个时代的法制状况。其主要特点是篇幅精练,内容简明,突出重点难点,力图客观叙述法制历史,尽量减少作者主观评判,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理论分析的能力。本书可作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也可供相关专业学生作为学
海峡两岸虽有研究明代法治之学者,但有关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研究,则少有学者从事。而近年来,有关之史料陆续整理编印出版,遂便于本书的撰写。 本书分为六章,除章(序论)及第六章(结论)外,第二章论述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又名为:直隶及各省案件复核程序、京师案件审理程序及特别案件审理程序)。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16世纪,西方传教士的接踵而至为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然而,直至清初,他们才开始把西方法律、法学带到中国。当中国传统法制遭遇西方文明,中国近代法制又有怎样的发展呢?《法制史话》从清初国际法的传人开始,到中西法律的磨合,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以丰富的史料,向读者详细介绍了西方法学的引入对中国法制传统的影响,以及中国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历程。 《法制史话》的作者是李力。
民国时期的契约制度,是清末修律以来法律制度近代化过程中的一个产物。本书关注的焦点 在于该时期契约制度的各种“变化”:国家契约法是否发生了近代化的实质性变化,何时、通过 何种途径、何种方式进行近代化;民间的契约实践发生了哪些变化。其变化与国家契约法的近代 化是同步,还是存在冲突;司法机关又如何解决这一冲突……通过对传统与近代、国家法与民间 实践等方面的考察。描述出中国近代民法发展的一个侧面。
20世纪的中国法制,既是传统封建法制的终结,又是走向现代化的开端。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充满着矛盾与斗争、前进与倒退,但在迂回、曲折、跌宕起伏之中,迎来了震古烁今的巨变,显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回顾百年中国法制,使我们深感“救亡图存”的忧患意识是驱动改革的动力,通过改革法制达到富国强兵是近代开明思想家的共同目标,从而揭示了法制的现代化与国家富强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为了在21世纪使中华民族获得伟大的复兴,使中国真正自立于世界强国之林,仍需持久不懈地推动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 为了使广大群众比较具体地、形象地了解百年中国法制的发展轨迹,编者编写了这本读物。本书以百年重大的立法、司法活动,法制改革以及与法制相关的政治事件为对象,并辅以图片。
近代法治的两大渊源--英国“法治”和德国“法治国”,在思想和制度上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此基础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形成了法治的国际标准,法治正日益成为各国国内生活和人类共同的国际生活的基本准则。当代中国对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正式确认,为中国的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预期,同时也使关乎法治之中国命运的法的有效性问题凸现出来。解决法的实效短缺的难题,不在于是实施法治赶超方略,还是采取非法治的文化乡悉主义,而有赖于建立现代化所需要的权威的时间长短。
本书选取在我国传统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皇帝制度中的关键一环 立储制度进行分析。回顾了对明代立储制度的学术研究,对明代立储历史进行梳理,并以万历立储这一政治事件为标本进行剖析。通过对明代皇位继承进行概述、对储君身份进行分析,试图阐释明代立储中遵循的原则:立嫡立长。对万历立储过程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在立储上争执的双方所持立场及依据。
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 ,但法律的儒家化并非在唐代以后便已告终结,而是 在宋元以后呈现出新的特征。本书通过较为深入地探 讨清代妇女改嫁相关法律问题,试图以这一具体问题 为例,揭示出儒家思想内部的丰富性和内在)中突, 及其作为实际的法理对法律领域所产生的影响。 吴正茂编著的《清代妇女改嫁法律问题研究》首 先讨论了妇女改嫁的主婚人问题,通过对民间习惯法 和具体司法案例的考察和分析,探讨了改嫁主婚人之 争中所体现的法律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如 何认识女子出嫁以后与夫家、母家的法律关系。本书 经分析认为,将出嫁女子在人身上完全归属于夫家的 倾向,不利于夫家与母家主婚权之争的妥善解决,也 与女子出嫁后与两家的实际法律关系不相符。民间习 惯法中显示了对该问题的较好的解决方
本书所讨论的习惯法主要指民间自发形成的不成文规范,它多与乡民日常生活,尤其是经济活动和交往有关。 作者由法律社会学立场出发,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手材料,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直支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以及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和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
社会变革不仅需要先进思想的导引,也需要有常态的文化制衡。但是,中国的文化保守主义者,并没有像西方的保守主义者那样赢得社会更多的理解与认同。作为晚清文化保守主义思潮的奠基者,张之洞在提醒人们关注文化民族性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文化时代性的追求,他在试图维系现有政治秩序、并立足国情对社会变革做出循序渐进地审慎安排的同时,却无法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能够适应社会近代转型的可靠思想资源。保守主义的关键不在于保守与否,而在于保守什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或许可以把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的前途,看做是一种作为心理倾向的保守思路,以期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求到一种合理的张力。
本书专论唐代中国的经济民事法律问题,系统阐释并分析了唐代的土地、赋役、工商、专卖、贷币、对外贸易和民事法源、民事主体,以及有关物权,债权、婚姻、亲属、继承和民事诉讼诸方面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进而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一些共同和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相对于西方,体现出政治与经济、礼教与法律、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整体与个体,权力与权利,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其功能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法,价值上表达了传统中国固有的文化理想,于今不乏启发意义。
本书从历史的角度描述了普通法的诞生及其早期发展的基本情况。全书共七章,鉴于梅特兰在英国法律史研究方面的重要地位,本书从介绍梅特兰的生平和学术生涯开始,评论了他的巨著《英国法律史——爱德华一世以胶》;然后探讨了早期普通法发展的三条线索:司法制度、封建主义与英国的法治传统、地产权制度,接着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讨论了早期普通法的发展,宏观方面主要是和罗马法进行比较,微观方面则主要是分析了英国的法治传统与英国的法律职业阶层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后一章则讨论了目前颇为热门的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本书从一个法学研究者的视角历史地探讨了普通法早期的发展,这在国内并不多见。书中引用了大量英国法律史方面的经典著作和原始材料,资料翔实,论证有力。本书适合于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者阅读,对历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