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本书主要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条文,精心挑选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核心、重要的问题进行解答,并且书后附有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快速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天职,“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的这旬名言,说明从古代起,人们就已认识到教师是既当“经师”,又当“人师”。经师教学问,人师则要教行为,教道德,教学生怎样做人。高等学校教师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他们应当既是学术方面的专家,又是培养造就人才的行家。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要的教育法规、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和科学的教育观念,熟悉教育活动中的心理现象,懂得教育规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正是针对这些要求而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技能和水平,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不
无线电行政法学是行政法学的一般原理适用于无线电事务领域的产物。本书试图从无线电行政法的概念、无线电事务的管理体制、无线电频率分配制度、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和无线电负担行政等几个方面着手,对无线电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进行探讨,并试图初步构建无线电行政法的研究框架。同时,本书还将根据无线电在数据融合中的作用,按照层级管制结构的理论,提出并论证我国构建无线电法律体系的路径,为形成中国特色无线电法律体系作理论准备。本书还将在研究无线电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时,寻求一般行政法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融合方法,为行政法的部门化研究提供参考和范例。为增强本书的实践性和可读性,本书汇集了数十个无线电行政法方面的典型案例,供读者参考。
全书约20万字,秉承对未成年人根据其特点进行特殊保护的理念,对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措施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检视和总结,并且系统地介绍国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罚理念和相关措施,从而对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项处置制度提出完善性建议。
胡开忠等的《广播组织权保护研究》系统研究了在网络技术、广播技术、数字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广播组织权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思路。《广播组织权保护研究》首先界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含义,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了保护广播组织权的合理性,阐述了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对广播组织权的国际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随后,该书结合新技术发展的背景全面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制度面临的新问题,评述了国际社会关于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应对策略。后,该书对于我国广播电视业的现状、广播组织权保护的立法状况及保护现状进行了述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原则,提出了详细的立法修改建议,并从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配套措施的建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1)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地方自行规定(2)删除了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以及原法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条款。(3)完善依法生育的奖励保障措施。还对辅助生殖技术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等。 为了帮助广大计生系统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大众准确理解和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工作人员,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解读》,从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相关规定等多个角度对人口与计
2012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工作,需要关注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个体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二者的互动过程,从而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出准确的评价,再犯可能性作出科学的预测,还涉及社会调查原则、方法、程序、内容、报告的撰写等诸多内容。 为全面、顺利地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2012年,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联合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基本保障。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加强教育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我们根据教育法制建设的*成果,编辑了《常用教育法律法规》。 本书收集了教育类法律、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同时收录了有关教育的重要历史文献和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具有简明实用的特点,适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职工、学生,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校长、教师学习、贯彻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需要。
本书从三个层面论说了“选举权的法律保障”这一实践性很强的命题。其中,选举权的基本理论从哲学解释论的角度探讨了选举权的概念、分类、结构、特点、流变等本体论问题。选举权制度设计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分析了现有法律文本的利弊得失,提出了完善制度建设的规范性问题。选举权的法律救济以人大代表和基层自治组织选举中出现的纠纷为背景,给出了解纷模式和程序技术性方案。本书期待,通过制度创新和学术推进,带来我国民主宪政发展的新局面。
该书针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状况,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权益救济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系统论述,包括未成年人的概念、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的概念、方法、组织等;同时,书中结合具体的案例、判例,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实战中的一些操作及得失,计有个案14件,颇具代表性和参考价值。书末附有国家及地方制定、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例、办法等。 读者对象:法律工作者、家长及未成年人。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各类法律单行本。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本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合集成册。以大开本、大字体的形式出版,是合适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方便查询的案头工具书。
4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规定了11个方面内容,共42条。《纲要》明确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纲要》中特意提到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纲要》也强调依法行政后要落实到官员的责任追究上。舆论认为,这表明,中国在非典危机中启动的官员问责制,从非常措施走向了制度化的轨道。依法行政将成为官员们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但涉及对警察权的设定,还直接影响到普通民众的权益保障,关切市民社会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与社会的发展变迁一脉相承,与民主法治的进程息息相关。但凡制度设计都是一个反复试错、反复探索、不断进步的过程,这部法虽有巨大进步,但还存在诸多不足。《走进实务的 ――制度反思与重构》作者禹竹蕊从规范分析出发,辅以实证研究,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查找《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施中所暴露的种种问题,并深入分析其原因和制度缺陷,针对具体法条一一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走进实务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制度反思与重构》对今后的法律修改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但涉及对警察权的设定,还直接影响到普通民众的权益保障,关切市民社会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与社会的发展变迁一脉相承,与民主法治的进程息息相关。但凡制度设计都是一个反复试错、反复探索、不断进步的过程,这部法虽有巨大进步,但还存在诸多不足。本书作者从规范分析出发,辅以实证研究,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查找《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施中所暴露的种种问题,并深入分析其原因和制度缺陷,针对具体法条一一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对今后的法律修改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作出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监督法是一部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宣传、学习和正确理解贯彻监督法,编者们组织编写了这本《监督法释义》,供学习参考。
随着港口经营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乃至多式联运中参与度日渐提高、重要性日益增强,对其法律责任进行研究成为一个较有意义的课题,这关系到港口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港口经营业的健康发展和航运业乃至整个运输业的未来。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司法实践中对履行相同义务的港口经营人之法律地位认定不同,从而适用不同法律确定其责任,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可预期性受到了很大破坏。与此同时,*的运输法公约《鹿特丹规则》因为引入履约方制度,必将对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产生影响。国内各方利益代表就我国是否加入公约正处于热烈的讨论阶段。如何评价公约对我国港口经营人的影响,是否及如何借鉴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值得思考。另外,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下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问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存在偏颇。
本书系由作者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修改而成。本书分析了科技资源不能共事使用的缘由,提出了实行科技资源共享的理论根据,现实可能,认为要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立法。科技资源共事的立法目的具有双重性,既要促进科技进步,又要保护共享主体的合法权益。科技资源共享的立法理念要由现行的“持有者权主义”转向“使用者权利主义”,以“使用者”而菲“持有者”为本,来约束制度选择和制度设计行为。科技资源共享立法重在激励性,而非惩罚性,要注意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之激励、内生激励及其他诸多激励制度,由自身机制来启动科技资源共享。科技资源共享与政府职责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基于公共物品的提供要求实行服务行政,重在“有为”,要求政府积极主动地推进科技资源共李,提供共享使用的大环境、大平台。基于政府失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