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Ⅰ(第六版)行政法总论》是 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 之一,由两编构成:第一编行政法的基础,第二编行政过程论。以 行政与法的一般关系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构造 行政法的法源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论述第一编;以 行政过程论的概要 行政的行为形式论 行政上的一般性制度 行政过程中的私人 论述第二编。文前附有文献列表,文后附有判例索引和事项索引。本书对有关比较法领域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二元古典模式之修正进行分析,在行政过程论的体系架构下,对行政的行为形式论和行政上的一般性制度展开系统论述,并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力、公法上的事务管理论、公法规定的私法性效果论、公私协动论、违法性的承继论、判断过程统制论、行政执行中的根据论、行政程序的瑕疵论等争点问题进行范导式论述。伴随《公文书管理法》《番号
《行政法Ⅱ(第六版)行政救济法》是 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 之二,分三部分论述第三编行政救济论。以 行政救济法的观念 为绪论,以 行政争讼的观念 行政过程中的争讼 行政事件诉讼 论述行政争讼法,以 国家补偿的观念 国家赔偿 损失补偿 论述国家赔偿法。文前附有文献列表,文后附有判例索引和事项索引。 《行政法Ⅱ(第六版)行政救济法》采用传统行政救济法体系,对行政不服审查、行政审判、苦情处理等行政过程中的行政争讼予以全面考察,结合《行政不服审查法》和《行政事件诉讼法》的修订,对应《行政判例百选》新版的内容,反映判例和学说的进展,形成与时俱进的法规范解释适用范式。《行政法Ⅱ(第六版)行政救济法》从行政不服审查,到行政事件诉讼,再到国家赔偿、损失补偿等领域,广泛涉猎、追踪判例和学说的动向,让理论
《行政法Ⅲ(第五版)行政组织法》是 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 之三,分四部分论述第四编行政手段论。文前附有文献列表,文后附有判例索引和事项索引。 《行政法Ⅲ(第五版)行政组织法》立足于广义的行政组织法,对行政组织法在立法、执行的任何阶段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所进行的应对,以及以法解释之名由实务推进和学说展开的行政组织法论的状况,皆予以关注并纳入研究。《行政法Ⅲ(第五版)行政组织法》对中央省厅等改革立法和地方分权关联法令进行理论分析;关注规制改革、公私协动等动向,围绕《国立大学法人法》和《地方独立行政法人法》展开解说,全面、准确地反映了规制改革及公私协动在制定法上的应对,追踪展示了判例和学说的最新展开,对行政组织法领域的裁判、判决进行精到分析。《行政法Ⅲ(第五版)行政组织法》对《国家行
本书是章剑生教授集二十多年行政法教学与研究之功,在其历年讲义基础上整理而成。它*的特点是运用案例来阐述理论,以期开法学教材务实之新风。深人浅出,让法科学子从中感知法律实践脉络,法律职业人深人案件背后的理论根基。第2版把对域外的行政法价值的关注应转向本国行政法的内生机制,不仅适时更新了行政法领域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相关内容,并同时增添、更换了大量的判例,使本书更切合实训需要。
本书是*人民法院蔡小雪法官30余年行政审判经验的重要积累和裁判方法的集中传授。作者认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的核心问题,只要能解决这一核心问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因此,本书主要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 为了符合读者的逻辑思维,本书专门将行政行为的有关内容作为概论作了简要介绍,然后系统阐述了如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明确交待了对合法性审查后应作出何种判决。 对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审查 对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 对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审查。 对适用法律规范是否正确的审查。 对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审查。 对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给付义务的审查。 对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审查。 可以说,本书是作者多年来潜心研究的行政
本书主要概括介绍了我国涉外法治的主要进展以及国际法和涉外法治研究的新成果,包括涉外立法、涉外司法、涉外执法、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球治理与国际合作、自贸区与自贸港法治等内容,全面展示了我国近年来的涉外立法状况,涵盖法律、 行政法规、 部分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总结介绍了涉外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涉外公安行政、涉外市场监管行政、 涉外法垄断执法、 涉外网络执法、 涉外贸易投资执法、 涉外海关行政等, 还介绍总结了涉外司法情况。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实践性,其次才是理论性。 本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全书共回答了数百个问题,采用的是法典评注的编写方法,以梳理、阐释《行政处罚法》的客观适用规则为中心,竭力回答已获悉的问题,重视立法、行政、司法实践甚于学说,重视通说甚于个人见解,重视国内法治甚于国外法治。 在结构内容上,每章下面设置本章概要,逐条解释时,采用本条来源、立法演变、规范意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案例评议等逻辑顺序,不少条款设置 微言要义 ,用法律谚语等短句提炼法条的精神实质。 在法条适用部分,努力梳理关联法条、实务见解、学术见解,提出本书见解,并注重小法律适用关键词的解读。 案例主要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以及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方面的经典案例。 对于法律空
本书是山本隆司在助手论文基础上形成的著作,藉此也留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执教。行政机关对私人作出一定的行政活动,在法上意味着什么?该书着重从行政法律关系论的角度深入分析了行政活动所具有的分配意义。该书分六章,即主观法与法律关系的原像、公权的构成、公权与法治国家、实体法关系的基本形态、实体法关系的应用形态与法律关系论的展望。该书揭示了行政主体与私人之间的主观法、即自由权利义务、进而是法律关系观念的行政法教义学意义,是一部开拓行政法学新境界的力作。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指导行政审判与沟通行政执法编写的分专题连续出版物,及时刊登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大法官与知名学者观点,执法与审判一线疑难热点专题研究,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重点课题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总结审判与执法经验,明确案件裁判标准,关注学术前沿动态。 第99集设有 权威观点 专题研究 理论与实践 案例分析 调查研究 行政审判动态 规范性文件 等栏目。
本书共分二个部分:第一篇是理论篇;第二篇是实践篇。在第一篇中主要侧重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只有系统掌握执法基本原理,才能正确开展行政执法。第一章至第六章,主要介绍了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发展、基本特点、基本原则、执法主体、证据规则、执法程序、司法审查等,进行了概括性的理论研究和探讨。第二篇则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将行政执法基本原理应用于现实实践。第七章至第十三章,主要对油烟扰民事项、噪声污染执法事项、违法建筑执法事项、室内装饰装修事项、医疗美容执法事项、检察公益诉讼等常见常用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专门介绍和深入探讨。由于本书兼顾了理论与实务的平衡,尤其对当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难点疑点或尚不明确之处进行了专题探讨,因此本书是广大第一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工具
本书是合法预期保护理论的代表性著作,最早对合法预期理论做了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范围不只限于英国,也涉及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的合法预期理论。本书的核心观点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并荣获第五届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一等奖。 本书不局限于合法预期,而是从更加宏观的视野,比较分析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和合法预期之间的异同,关注诚信政府的中国实践,总体盘点了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和合法预期在我国的引入、运用与发展,全方位总结我国有关立法、理论与审判实践,深入思考诚信政府的理论取向。
2017年《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了 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开创了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 的制度。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本书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专题研究,本书具体内容为:第一章 规范性文件的内涵,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学理内涵、规范性文件性质与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关系。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地方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备案审查与一并审查的区别、规范性文件的识别问题影响了一并审查的范围、行政主体及职权要素是审查的重要条件、司法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判断和识别。第三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于整个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
本书以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基础,全面分析了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情况,系统性阐释了行政复议原理和行政复议制度。本书以解读行政复议法的原理为目标,从剖析行政复议的概念、原则、功能出发,系统性地梳理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制度关系,审视了受案范围、管辖体制等行政复议制度内容,并详细阐释了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与行政复议决定体系、法律责任体系等制度内容。 本书不仅对于行政复议的原理解读和制度完善有一定贡献,且对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制度也有一定的阐述,为我国行政救济体系的制度构建及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
绪论 br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br 一、研究的来源 br 二、研究的意义 br 第二节 研究的基础 br 一、 行政决定 的研究现状 br 二、 可接受性 的研究现状 br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框架 br 一、研究的思路 br 二、研究的方法 br 三、创新与不足 br 第一章 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界定 br 第一节 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概念界定 br 一、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语义分析 br 二、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内涵确定 br 第二节 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理论核心 br 一、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属性分析 br 二、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认知模式 br 三、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实现路径 br 第三节 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外延澄清 br 一、行政决定可接受性与行政权不可处分 br 二、行政决定可接受性与行政法基础理论 br 三、行政决定可接受性与行政法基本原则 br 四、行政决定可接受性与行政行为效力 br 第二章 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
行政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丛书)
在信息时代,以列入 黑名单 、公布违法事实、通报批评等为代表的信息规制工具,被频繁运用于行政实践之中,亟待行政法学作出理论回应。本书运用类型化的方法,将信息规制工具划分为归集型信息工具、公示型信息工具与监管型信息工具三种理想类型,并依次分析了它们在行政行为形式论上的法律属性。同时,基于新行政法的研究视角,检讨了这三种工具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维度上各自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制度优化方案。本书对于推动新兴的政府规制理论与传统行政法释义学的融合,以及平衡公民权利保障与政府规制能力提升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规范和控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对行政行为进行研究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现代政府的职权、职能、职责逐渐扩张,行政行为明显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专业化、程序交互化、类型多样化的现象,从而对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透过纷繁复杂的行政行为现象,把握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内在规律和规制特点,本书综合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行政不作为、行政裁量怠惰、行政规划、行政约谈、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等新型行政行为展开系统而深入的专题研究,勉力构建我国较为成熟和完善的行政行为理论体系、制度体系。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双重属性,使其实践适用无法回避公私法二元秩序的调和问题,而二者之间客观张力的纾解,即是要对 行政协议应在何种标准下得以容许适用 的问题予以恰当回应。之所以提出标准的重述,即是对现存容许标准的反思,并就标准形塑的核心问题予以解构。总的来看,现存的严格法定容许标准和反向排除容许标准,无论是要求行政协议适用应受制于授权性法律的支配,还是主张除禁止性规定外便可适用,均存在着现实解释性的疏漏,而其标准形塑中的核心问题主要归结于,两种标准在协议认识上的偏差及要素考量的局限上,因此,对于行政协议适用容许标准的科学探寻,实质指向了行政协议认识与考量要素归结两个维度的周全分析。 br 其一,对于行政协议的认识,现实以 要素识别 思路展开的协议认定,仍存在着要素指向和归纳的宽
行政协议是一种新兴的行政活动方式。为了区别于民事合同,应当以 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作为行政协议的判准,并结合司法裁判对该判准加以具体化。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审查应围绕协议效力展开。对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判断,应当依据各种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审视缔约容许性、形式合法性和内容合法性。行政协议在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时,就会罹患可撤销或无效之效力瑕疵。除非行政协议受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应当履行。行政机关非依法定授权而单方要求相对人履约之决定,以及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优益权,均应受严格限制。
《新行政法释论》系行政法学专论。本书注重对行政法学领域 学术个案 的教义学推理与释义学解析,同时,更强调对行政法学专题问题的历史性探微与溯源性整理。 本书在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围绕行政法治的三个关键词展开,系统阐释了 何为行政 、 何为行政法治 以及 如何行政法治 即行政诉讼的制度逻辑 等基础性理论问题。 本书在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中各择其一进行分析。研究行政法规主要考虑到其是我国行政立法的典型,同时行政法规也关乎权力的宪法配置,此项研究既具有宪制意义,又具有行政法价值。选择学位及其授予问题,则是提醒青年法科学子在学习中,既要关注行政法学总论,又要思考我国部门行政法的发展。 在行政救济法方面,本书就行政案卷中心主义、原告资格理论和行政协议争议三个重点课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力图向读者展现中国行政
本丛书及时刊登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新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解读,大法官与知名学者观点,执法与审判一线疑难热点专题研究,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重点课题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总结审判与执法经验,明确案件裁判标准,关注学术前沿动态。 第98集设有 权威观点 理论与实践 案例分析 调查研究 司法解释 等栏目。
本书共八章,一项附录。附录为作者起草的《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规则》。正文八章以此规则为基础,分别对下列专题进行阐述:(1)行政执法证据和证明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2)行政执法证据法及其渊源体系、基本原则、主要规则;(3)行政执法中的待证事实、查明职责和证明标准;(4)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分类和属性;(5)行政执法证据调查收集的一般知识和各种证据的具体收集实务;(6)行政执法证据分析的一般知识和单个证据、全案证据分析实务;(7)行政执法证据的整理、提交及编制证据目录;(8)行政执法听证实务及其中的质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