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法律文化类读物,通俗说法,通俗说史。本书针对当下热点法律问题,回溯考究古代法律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从生动有趣的法律故事中,解读中国古人的法律智慧,以资当下借鉴。 本书涉及的主题有官司、上访、巡视、举报、公款消费、律师职业、考场舞弊、扫黄禁娼、性骚扰、计划生育、滴血认亲、拆迁、城管、房产税、货币战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虚假广告等。
本书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方(投资人)的视角,以法律合规风险防控为出发点,以全生命周期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着力点,系统梳理项目筹划、采购、执行阶段中需关注的风险事件,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深入分析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业务提供借鉴参考和合规指南。
本书是对边沁和经典普通法理论间的历史论争的哲学解读。该论争对法学思想是极其重要的,它塑造了关于法和裁判的性质、任务和限制的当代观念。该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的“Clarendon Law Series”之一,是法哲学和边沁学领域的经典著作。
《审讯心理学》作者从心理学的角度,论述了犯罪嫌疑人从对抗审讯到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并且以科学的方法论,提出了实战性的审讯技巧。
个人信息是私人事务,而实际上社会需求和保护产生矛盾。为了平衡其开发和保护,本书立足个人信息的基础理论,分析其敏感属性和价值属性,建立了个人信息分级的理论。针对现有的保护体系,将分级理论贯穿个人信息生命周期,通过立法、市场和技术等环境要素协调,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障性开发利用的安全环境。
法学,归根结底是一门科学制定法律并准确适用法律的学科。法学是一门科学,需要构建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但法学不是象牙之塔,不能仅仅满足于概念、体系的自我周延,更应当以解决实践中具体的法律问题为目标。法学方法论作为直接服务于法律适用的一门科学,集中地体现了法学学科的价值和真谛。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方法论的意义和作用也将不断突显。
1944年,数学家冯?诺依曼与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出版了《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标志着博弈理论的诞生,它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博弈理论从学科分类来说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而人类行为理论是所有从不同角度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如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法学作为研究人类法律制度的学科,其理论基础是人类行为的理论。没有对人类行为的科学理论,要研究人类行为的制度规范可以说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对人类(包括经济主体、社会组织)行为的规律进行科学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才能构造科学、有效的行为规范。 博弈理论是法学重要的分析工具。正像博弈理论对经济学的全面改造一样,博弈理论也必将为法学的研究注入新的血液。《法律的博弈分析》可以说
本书包括: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法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改革与行政权的合理定位;法制改革与开放的司法制度;法制改革与法律教育目标泊实现等内容。
前在一九二七年,译者曾经将庞德教授的著作之一,译成“法学肄言”,并印行之以问世。今年春间,商务印书馆复以此书译汉事相托,译者深喜得到此项机缘以逐渐介绍庞德先生的法学说于邦人君子,随即接受之不辞。顾因一面讲学于南京中央大学与无锡民众教育院,一而从事于研究各国成人教育及整理旧有稿件,此书的译述遂不免时受延宕。差幸戴雪先生的“英宪精义”的译事得于本年夏间竣工,译者才有相当机会以译完此书。然而在译事的进程中,倘若不有老友赫士别格时备谘询,与吾妻晨夕相助,译本完成的不知在于何日耳。兹当脱稿之始,谨将译汉原委叙述,以当序文。
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件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具有法学方法的意义。拙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本书系以台湾地区“民法”为论述对象,其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方法论上的运用。又本书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重要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读者若能思考祖国大陆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而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对民法的学习应有助益。
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件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具有法学方法的意义。拙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本书系以台湾地区“民法”为论述对象,其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方法论上的运用。又本书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重要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读者若能思考祖国大陆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而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对民法的学习应有助益。
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医学、工程学与法学相继发轫,起点相若。顾七十余年来,医学、工程学早自“医生”、“工匠”阶段起飞,进步一日千里;独法学犹邯郸学步,笼罩在概念阴影之下,良堪浩叹。 本书首尾贯连,民刑兼顾,理论实务并重,内容新颖。因之,望读者披阅时,由首至尾,循序渐进,较能心领神会。 《法学方法论》一书。作者仔细地拜读该书后,发现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型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的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本书逻辑严密,见解深邃,立意深远,实为一部精品佳作。
《定义性规范立法研究》基于逻辑学、法理学及立法学的相关原理,首先针对当前定义性规范概念不清的现状,对定义性规范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其次,从定义性规范的逻辑结构、语义结构及定义类型等方面讨论了定义性规范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当前立法者创设定义性规范的立法目的,从而论证了定义性规范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再次,详细阐释了立法者创设定义性规范的基本方法及主要类型,为定义性规范的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方法。很后,总结归纳了定义性规范创设中所必须遵守的形式规则和实质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立法者所给出的立法定义中所存在的谬误类型作了具体分析,对这些这些立法定义谬误类型或形式的识别、分析与避免将极大地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这本集子,收入了我自1981年以来的近30篇文稿。多数是围绕国际私法在我国当如何发展这个主题的,同时也还有好几篇涉及我国法理念和法制现代化(法治)的问题。 对于国际私法在中国的复兴、发展并达到了初步的繁荣,我能有幸参与其事,并使它成了我生命中的重要部分,既有历史的机遇,也有三位国际私法学界前辈的鼓励与栽培。其间无疑也凝聚了我自己大量的心血。受健康条件的限制,近来我已少有成果,但我对国际私法学研究的动态,仍然是备加关注的。 关于法律的趋同化走势正在加强的观点,是我基于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的理论在1989年底提出来的。开始我只提到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待到1993年,我已将趋同化走势与法律所追求的普适性本质联系了起来,把它当作法律演变与进步的一个一般性规律。在1998年的《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阐释》作者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分析了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改革实践情况,结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高陵区集体资产股权质押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其进行了法理阐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理阐释》分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权结构、农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类型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立法进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民主决策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新成员事项的立法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