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国家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 灯下黑 。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修改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该法共七章、七十一条,对机构和人员、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对申请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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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 同类 农产品或者 同类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 同类 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增加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核安全法的突出亮点在于"严",包括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 --严格的标准。核安全法明确了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在核安全问题的标准上,要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核安全标准,要保障不能发生核事故。 --严密的制度。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核材料以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严格的监管。核安全涉及核工业部门、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法律要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并明确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严厉的处罚。核安全法共94条,法律责任占很大部分。在罚款之外,又设置了一些停止建设、停产整顿等处罚。除了罚企业外,对于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通过提高罚款
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七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于2023年7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本书为《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系列图书之一。此书为西南联大法律系教授蔡枢衡的论文合集,分“法哲学及法史学上的两大问题”、“沈家本派及其反对派批判”、“法学的新立场及其应有的法律观和方法论”、“今日的中国法之新认识”、“明日的中国法应有之面目和精神”、“建设新中国法学之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6个专题论述中国法律,并表达了作者“固有文化和外来文化应有机结合”的观念。
2023年7月4日北京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规定 清单式 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合规手册 ,改革优化消防监管方式,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不断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本规定共五章、三十九条,对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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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是为了安全利用核能,保证核设施、核材料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而制定的法律。
本书收录了三部重要的法律文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进行规范,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它规定犯罪和刑罚,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 ,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 和人民利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三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此决定针对外汇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惩处规定,对于维护 外汇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12月29日通过公司法修订草案,此次公司法全面修订,修法力度较大,主要包括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 出资公司特别规定,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等方面。 本书为含新旧对照的黄皮书。
《 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共7章140条,包括总则、防范指导、调查取证、征用补偿、行政处罚、期间与送达、附则。《 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共11章360条,包括总则,管辖,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立案、撤案,侦查,执行刑罚,特别程序,附则。上述两个规章文件是规范 安全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依法打击危害 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提升 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9月10日,十四届 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十四届 会第九次会议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了积极宣传反洗钱法,并且重点学习此次对反洗钱法做出修订的相应条款和内容,《反洗钱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一书根据 公布的《反洗钱法》,制作新旧对照表,并对每条内容做重点解读,方便读者参照新旧法和重点解读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对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解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和应用。本分册为合伙企业法分册,根据 修订的法律法规全新出版,帮助读者学习 内容。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 办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是我国贯彻落实总体 安全观的 部重要法律,也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为维护 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反间谍斗争形势严峻,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各类间谍情报活动的主体 加复杂、领域 加广泛、目标 加多元、手法 加隐蔽。在总体 安全观的指导下修订《反间谍法》,是新形势下落实总体 安全观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是推动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确保 安全的有力法治保障。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于2023年4月26日正式通过。 希望本书能够发挥作用,为大众学习、了解《反间谍法》及延伸相关知识提供一定便利和帮助。同时,也希望本书能为新时代维护 安全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开展起到一定助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内容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等方面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对代表的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