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本馆曾引进中国台湾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而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国内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
★《法律行为论》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
《兴盛与危机 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为金观涛,刘青峰代表作之一,简体字版初版于1984年,收入第一批《走向未来丛书》,在全民族反思的八十年代畅销一时。1992年在香港修订再版,二十余年来在国内几近绝版。2010年法律出版社在修订版基础上,重新印行旧作,以飨读者。 本书以超稳定结构假说来分析中国社会及文化在两千多年间的演变,代表了作者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观点。本书续篇为《开放的变迁 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
本书用简明易懂的语言概括并批判性地评论了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特凯尔森、菲尼斯、富勒、德沃金等人的法律理论,对正义、惩罚、权利、权威、普通法推理、成文法解释、道德的法律强制、守法的义务等法哲学中的基本主题和原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也对20世纪以来异军突起的研究法律和法律教育的一般性方法进行了评介。作为现代分析法学第三代学人的代表人物,比克斯对现代分析法学的概念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用这一方法厘清各种关于法律性质的理论。
侦查工作是需要思维的,侦查思维是一个包括很多方面的案情信息处理过程,而推理是其*主要的方面和*重要的过程。本书作者结合自身教学与实践的经验,从侦查逻辑与侦查工作的紧密联系出发,整合国内外侦查推理方面的先进研究成果,系统探讨了侦查思维中的各种推理方法,同时对大量鲜活而典型的刑侦案例加以提炼和归纳,明晰展现了实践中侦查推理的过程与要点,使读者能够快速地掌握侦查推理方法和思维策略。
市面上以中国纳税人为出发点,且从法律技术角度系统阐述FATCA和CRS下具体规则的著作十分鲜见。在此背景之下,《认识FATCA和CRS:涉税信息交换与全球资产透明全指引》的作者基于期在根西岛、泽西岛和英国等地具体进行FATCA和CRS下反避税合规与咨询工作的经验,以及数年来对于FATCA和CRS制度的系统研究,编写了本书。本书以相关国际法律准则为依托,结合目前已经开始实施FATCA和CRS国家的实操经验,分别从信托、离岸公司与合伙、基金、保险等角度介绍和讨论不同行业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披露问题。本书的出版填补了目前中国国内对于FATCA和CRS法律规则研究的空白,同时对进行FATCA和CRS合规工作的金融机构,以及私人财富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有较大参考价值。
本书是国内关于法教义学一般理论的系统性专著。它在内容上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法教义学的历史,梳理了教义与教义学从古希腊开始直到当下的学说史变迁,并从中提炼出法教义学的 常量 与 变量 ;二是法教义学的立场与意义,全面阐述了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方法与科学性,法教义学对于立法和法治的意义;三是法教义学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论及法教义学与法哲学、法理论、法律社会科学的关系。作为一种规范法学,法教义学既可指围绕实在法进行阐释、建构和体系化的作业方式,也指这种作业方式产物即围绕实在法构造的概念--命题体系,因此是方法与知识的统一。近代以来法教义学成为现代法律科学的核心,折射出以制定法,尤其是法典为主要法源的制度背景,反映了法学学科的自主化和科学化努力,其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法学译丛:法学方法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 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 台湾学者陈爱娥女士所译的这版为节略后的学生版,目的是使读者能够从著者宏大的叙述中辨析源流,迅速获得德国法学理论及方法论的印象和梗概。 正如第五版的 法学方法论 ,六版也是以节略的 学生版 来发行的。节略的部分是论及历史、批判性部分的前四章,其主要处理十九世纪初到一次大战结束之间,德国的法律理论及方法论。缩简后的陈述始于介绍本世纪初的利益法学及评价法学。该章及继其之后的体系性部分,则未加变更的进入学生版中。 德国法学中的自明之理及其方法论上的进行方式,直到今天仍有很大的部分植基于19世纪的学术上,例如萨维尼,耶林及其
本书不是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更不是学术论文的汇集,而继续保留了学术随笔的性质。本书绝不是对法律格言作出专门研究的学术作品,不拘泥于法律格言的原始出处和含义,而是结合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利用这些格言所包含的理念,来作出新的理解和评论。或许,制度也罢,规则也罢,法律条文也罢,在程度上都属于 过眼云烟 ,甚至稍纵即逝。但那些隐藏在制度背后的 理念 或 思想 ,则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并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具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我们之所以高度重视那些历经数百年而仍具影响力的法律格言,其原因就在于此。
本书从数字法治基础理论入手,对数字社会的法律规制、数字社会的法治化治理、面向数字法治的时代转型等进行论述,试图全面回应现代法治向数字法治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通过加快规制理念的更新转型、推进规制体系的重建和加强规制方式的探索来应对挑战和风险,有效推进数字法治建设。 首先,本书致力于回应法治转型。面对数字社会的加速发展与迭代变革,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相应的数字化战略予以应对,我国则作出了 数字中国 的重大规划和部署,各地也不断地进行试验创新。这些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安排和制度变革,必然会对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产生从现代法治迈向数字法治的重大转型。本书编写就旨在回应这一时代趋势,提炼其中的实践问题和理论命题,在知识、理论和实践上作出一定的阐释、解析和回答
本书为陈瑞华老师的一部学术演讲稿,收录了作者在全国各地所做讲座的精华:既有为初涉法律之门人士准备的法律入门知识、为法律实务人士准备的职业技能训练、也有为法学研究人员准备的问题研究。全书分为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程序法的基本理念、证据法的九大原理、刑事诉讼中的公平正义理念、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行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官的思维方式、辩护律师的思维方式、检察官的思维方式、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困境和出路十一部分。
典型合同具有学理上的复杂性和实践上的丰富性之特点,本书从 有名合同 之细微着手,展民法典时代合同法分则之要义。 全书贯通立法、学说和案例,在内容方面,以《民法典》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对典型合同进行 合纵连横式 阐释。纵向上,对《民法典》合同编所涉十九类典型合同之基本概念、性质、成立、效力、终止等内容分章进行逐一深入分析,并对合同编的制度变迁作简要介绍。横向上,在关照民法典体系效应、阐释典型合同制度及其内部架构的同时,亦注重联动《民法典》其他编乃至其他相关制度原理。通过纵向和横向两个向度,向读者展示出典型合同法律架构的三维全景图。在结构方面,设置 案例 拓展 思考 等栏目,以供加深理解或者延伸探讨。 本书既可为深入学习合同法提供路径,亦可为司法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针对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经济犯罪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相继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陆续颁布,相关机构改革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等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规定。 为帮助广大公安司法实务工作者正确理解、适用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组织编写了本书。本书结合该立案追诉标准的起草、修改过程,对其规定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适用以及司法实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全面阐述,并在附
本书以评判法学为依托,以正当为一般、抽象权利(right)之精准本义,提出体现中国学者独立思考的权利阐释的进路、方法和结论。本书作为一部论述权利概念的专著,以人类由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型的历史变革为视野,回溯了权利概念的形成、演变过程,辨析了西方三个主要法学流派及其代表性人物的权利思想的成败得失,否定了西方既有权利概念给中国法学界带来的思想禁锢,形成了以权利构成、权利本体、权利载体、权利功能、权利变义等核心概念为支撑的权利理论体系。本书历史背景叙事宏大,问题辨析思维缜密、观点论证逻辑严谨,值得法学人作为根基性知识而细读。
本书是社会法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作者结合哲学理论,从社会法各个理论体系深度分析了社会法学科的发展以及社会法理论的演变。作者认为,从马克思提出的社会法概念到基尔克的社会法概念,都让社会与法的互动关系成为社会法的研究对象,因此深入理解社会法的发展和演变,要从多层次分析社会、法以及哲学之间的互动关系。本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弱者论、契约论、倾斜论、分层论和平衡论,全方位探讨了社会法研究不能脱离现实,从多个源头融合来丰富我国的社会法理论。
在大数据时代,数字技术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数字法学是现代法学适应数字时代变革发展的转型升级。在数字法学的理论背景下,大数据时代的证据法变革,将在数字四元世界中整合证据法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以大数据数字技术为支持,实现 数字证据法 的方法论与知识体系。具体来看, 数字证据法 主要有两种推进路径:一是传统线下证据及其制度的变革进路;二是新兴线上证据及其制度的变革进路。前者主要强调的是传统线下证据、制度及其规则的大数据分析与数字化、电子化进路,如《数字证据法:大数据时代证据法变革初论》所研究的对传统人证的大数据分析,对技术侦查证据的数字化呈现与审查,以及对于特定网络犯罪的 人-机 印证证明模式等。后者则强调对新兴线上证据的反思与前瞻,基于大数据技术而特定形成的大数据证据、算法
本书旨在阐述抗辩权的基础理论,分别探讨抗辩权的 历史源流 与 教义争论 。 历史源流 部分,旨在检视抗辩权如何从罗马法、中世纪法、近代法,发展成现代法上的面貌:抗辩权可溯源至罗马法上责令的exceptio(例外)机制,其被用以对抗诉权。此机制后被中世纪法上注释法学派结合亚里士多德哲学改造成 事实上抗辩 (exceptio facti)与 法律上抗辩 (exceptio iuris),二者即诉讼法上抗辩权(异议权,Einwendung)和实体法上抗辩权(Einrede)的雏形。在近代法上,抗辩权概念虽被部分德国学说拒斥,但在萨维尼(Savigny)的巨大影响力下,终被普通法继受。经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改造后,抗辩权又从对抗诉权,变成对抗请求权。最终,在现代法上,抗辩权概念被德国民法典的法条直接采纳,从此其影响遍及各国包括我国民法学。 教义争论 部分,则旨在检视
《牛津立法研究手册》是一本关于立法机构和立法研究的手册。手册概述了立法研究的理论方法,包括形式建模法,特别是博弈论方法。手册考察了议会内部的社会关系(内部关系)和议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内部-外部关系),以及立法类型方法和分类方法的历史演变,快速发展的立法研究方法和技术,政治行为和立法记名投票,在立法机构内辩论和审议的作用,以及立法研究的调查和访谈方法。手册还讨论了候选人选举及其对立法政治的影响、选举制度与立法行为的关系、选举制度的心理效应、立法职业对立法能力的影响、立法组织的内部结构和规则、两院制与立法委员会的意义、政党团结与纪律的联系、利益集团与议员的关系。此外,手册还探讨了欧洲议会的演变、拉丁美洲的立法政治,以及中欧和东欧新兴民主国家立法机构的力量等问题。
汉斯 凯尔森被公认为20世纪重要的法律理论家,他*著名的就是阐述了 纯粹法律理论 。 本书初版于1945年,凯尔森借此将其纯粹法律理论适用于 二战 后美国的环境。全书分为两部分:部分讨论法律,第二部分讨论国家。这两个相关的主题结合起来就是截止到当时凯尔森法理学系统与全面的阐述。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分为七编共三十四章,体裁新颖、结构安排独特,面向实务与法学考试中的实际问题。《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在理论、实践与法学教学方面均有其特色。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抛弃了传统刑法教科书关于刑法基本原则、刑事立法史与学术史、犯罪论体系演进等抽象理论内容,将过失犯、故意犯的结果归责体系置于第一、二编,作为其刑法理论的基石与出发点,开宗明义直指过失犯、故意犯结果归责的具体问题与具体标准,是普珀教授在结果归责领域多年研究的集大成者。 《德国刑法总论:以判例为鉴(第四版)》面向实务,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采取了与传统刑法教科书不同的编排体例,在每一个具体理论问题上选取德国联邦法院(少数为州高等法院)的代表性案例。 《德国刑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第二版)在保留版风格和内容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律业务的逻辑,将全书重构为两册:《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与技能》和《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 民法典 全类型合同起草与审查》。本套书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判例撰写,精选大量新的司法判例和裁判规则,更为准确、详尽地反映了新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变化,与合同起草、审查法律实务契合度更高。全书配以大量的图例、表格,可视化效果更佳,展示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方法技巧起草、审查、修订合同,可以称之为一套图解合同起草审查的书籍。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与技能》包含 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 和 合同起草、审查的基本技能 两篇十五章,主要介绍合同法律业务的基
当前法律理论的前提是法官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往往忽视了立法者的作用。本书则从立法者的视角出发,认为立法是一种理性创造,试图建立起 立法法理学 ,探究实践理性在立法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作者通过分析亚里士多德、笛卡尔、霍布斯、哈贝马斯等从古至今众多思想家的法哲学思考,在学理上阐明了 法律从何而来 立法者应该如何立法 等重要问题,可谓近几十年来以立法为核心的法理学研究的集大成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