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稿研究的 司法官 ,主要包括审判官(当时一般称推事)和检察官两类司法人员(因研究关联,也会部分涉及司法行政人员、法政毕业人员等)。时间上限为1906年,因为中国现代新式司法机构和司法官群体始于该年;下限截止到1928年,因为该年民国北京政府终结。需说明的是,在此期间中国存在多个政权,如南京临时政府、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等,这些政权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在此暂不论及。简言之,本书稿以掌控中央政权的清政府和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官个体与群体为研究对象,以此来探讨现代中国法治的艰难历程,呈现法制移植在现代中国展开的复杂状态。围绕这一主题,书稿从现代司法官产生的 旧 路径与 新 通道,清末制度变革与司法官群体组合构成,辛亥鼎革后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律界的交游网络与内外生态,法治环
《判解研究》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面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性法律专业连续出版物。《判解研究》2017年第4辑继续秉持"加强判解研究,推进司法改革"的宗旨,立足于审判实践和相关法律、
《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吸收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分析方法,以合同为视角、以“应然”为方向,努力寻求公司法的实质正当性。传统的公司法理论,通常以“市场缺陷要求国家干预”、“社会利益本位”等宏大的解说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提供理论基础。但这一解说,无法解释公司法中为什么存在大量的任意性规则。而且,即使市场的确存在缺陷,但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则取代公司参与方的“自发秩序”,又应当如何获得正当性?对于这一问题,传统的理论也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关于公司合同基本属性的阐释,特别是关于公司长期合同和公司关系合同固有的缺陷和漏洞补充机制而存在的,相当多以强制性面目出现的公司法规则,都包含着合同的属性:公司参与方在信息充分、交易成本足够低的情况下,必然会接受这些规
本书给从事银行实务的行业内外各个层级的人士提供基本的参考资料,另一方面也藉此对银行业从业人员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典型案例的解读,对目前多发的形形色色针对商业银行的刑事犯罪加以系统的认识了解从而提高防范和防护意识。希望实务界从这些已经发生的大大小小案例所付出的血和泪的教训中,学习如何从法律上自觉保护银行的资产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