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传播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响应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教育的号召,让宪法真正地走进每个公民的生活,我们特地编写了《新宪法知识题集》一书。 本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条文进行编写,设置判断、选择、填空等不同题型,并附有参考答案,希望帮助读者加深对宪法的重点记忆与全面了解。本书既可以作为民众进行宪法学习活动的辅导用书,又可以作为全社会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的题库。
美国宪法正位于一个十字路口,凯斯·桑斯坦在一条崭新的宪法解释进路中,清楚地记述了我们当下的困境,告诉我们可以去哪里。 桑斯坦主张,按照当下的解释,美国宪法是偏颇的。首先,它是有偏见的。当下的宪法把现状看成是中立的、公正的,任何对现状的背离都被看作是派系私见。但桑斯坦指出,当现状既非中立也非公正时,这样的推理就会导致不公正。从另外一层意义上宪法也是偏颇的:只能求诸法院的决定才能确证宪法的意义。如桑斯坦所表明的,并非总是如此,这也不是合众国缔造者们的意图所在。相反,宪法常常作为对于宪法的一般条款和热望进行公共审议的催化剂——而桑斯坦为了复兴如是对宪法作用的更广阔理解,做了有力的论证。 根据这样的分析,桑斯坦对今天我们争论为火爆的一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这包括纠正歧视行
《运行的宪法》以推动宪法运行,建设宪政国家为实践目标,从运行的角度研究宪法,提出宪法基本功能三分说,对宪法实施的特点给予了系统阐述,对宪法效力的来源以及宪法**法律效力的根据等给出了新的解释;探讨了文本宪法及"活的宪法"的形成、变更;对宪法的"人为"变动及其各种影响因素作了系统的分析;通过对中外宪法实施实践的总结和对学者论述的辨析,把宪法的司法适用、宪法审判、违宪审查、宪法实施监督等区分为既相互关联又界限清楚的宪法实施形式,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结合上给予这些制度明确的界定;通过对中国宪法实施中存在的严重缺陷的分析,提出"奉宪"即宪法奉行的新概念,阐述了奉宪在宪政实践中的意义。
经过一百年的发展,中国宪法越来越有自己的特色。相反,无论是话语体系,还是思想蕴含,中国宪法学近一百年来的发展始终没有超越西方宪法学。这两条完全相反的发展轨迹使得当下宪法学无法很好地理解、解释现行宪法。究竟是宪法正当,还是宪法学正确?必须抉择。基于现行宪法的已经、即将为中国发展做出贡献,笔者深信中国宪法学出了问题。据此,本文重返古典,阐释西方宪法(学)的现代性危机,描述中国宪法的品格,揭示中国宪法学困境,探索走出困境的路径,初步尝试重构中国宪法学。
宪法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理论逻辑。出于一种理论上的思维定式,中国的宪法学者包括其他一些部门法学者,至今尚为宪法的定义、内涵等问题争论不休。以类型化的方式认识事物,会极大地节省人们认识事物的成本。 全书在认真总结我国百年宪政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系统地比较了我国近二十年宪法教材体系建设的优劣,立足于从培养法科学生的宪法思维,提升观察、分析宪法问题的能力出发,来实现宪法学课程体系的创新。 本书首倡以宪法关系为主体为逻辑主线,来科学合理地安排宪法学的教材体系。全书重点阐述了有关宪法原则、宪法制度、宪法规范,同时分析介绍了一些重要的宪法案例和宪法实践。
宪法事例的形成,既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虽然不存在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但通过这些宪法事例,推进和影响了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中国人的国家观念、中国的立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以及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未来也必然推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效化。因为这些宪法事例是中国社会内在的宪法诉求,是宪法理念的深刻体现,是宪法影响和作用于中国社会的深刻体现,是宪法核心价值的深刻体现。这是它们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根本原因。
目前,大多情况下宪法仅仅体现为书面上的文字或者规范,并未真正或未完全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制定宪法并不是制宪者的真正目的所在,将书面的宪法规范变成为制宪者所要达到的预期的社会现实,才是制宪者的真正目的。而宪法实施即是将书面上的宪法规范变成为社会现实即依宪治国的过程、方式和手段。宪法如何得到实施,与宪法的实施机制有关,宪法实施机制的建立,又有赖于对宪法实施机制的基本理念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构建。国外宪法实施的经验,不一定全部适合我们中国的国情。因此,本书以宪法基本理论为基础,尝试探讨和检视我国宪法实施的有效性问题。
我国宪法实施的*问题是宪法权利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本书通过比较国内外宪法权利实施的制度和实践,认为通过行政法实施宪法,是我国宪法实施选择的路径。具体做法是把宪法权利确立为行政法的价值,在行政诉讼法框架内完善救济宪法权利的机制。通过行政法的发展,积极推动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 读者对象:政法院校师生、研究宪法和行政法的相关人员。
走向良好治理是人类文明成长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标志。尽管从古希腊开始,许多思想家都致力于这一目标的探求,但只有通过以国家权力、社会权力整体制度安排为内容、且具有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正义等深厚价值蕴含的宪法及宪政,这一目标的实现才能得到根本性保障。而从中外相关的研究成果看,关于治理、良治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领域,而在宪法学视域内,仅有国外个别学者有所触及。 本书在导论部分首先阐明了探讨治理、良治的基点,提出了良治应有的底线。在对良治与宪法、宪政关系简要考察与分析后,提出以良治为视角研究宪法、宪政问题相对于学科自身及法理学、政治学、管理学所特有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在对现有良治标准、宪政概念系统述评并提出自己相关新理念的基础上,分别从人民权力与国家权力运行
《1947年宪法体制下的中央立法权研究》由荆月新著。1947年宪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以“大陆法系”为模板的“六法全书”体系告竣,是近代中国移植西法的阶段性总结。此际的中央立法权无论在制度设计抑或现实运作方面,既较从前有较大不同,与此后的新中国更有显著区别。鉴于中央立法权既是立法权力的核心组成,亦是配置立法资源的基础要素,历来是立法制度设计的重点。本书自中央立法权的源流人手,对权力的主体与内容、行使与保障等作了系统梳理,并对1947年宪法体制下中央立法权的现实运作进行了评价,希图通过这样的描述,客观呈现中央立法权的全貌。立基于此,通过对比中央立法权法律文本上的进步与现实当中的倒退,既探究彼时中国法治的真实样态,同时,也希望借此洞见近代以来国人移植西法的规律。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为普及宪法知识,确保公民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宪法的切实保护,法律出版社特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一书。本书收录顾昂然、杨景宇同志多年来有关宪法的讲话及在各大书刊发表过的文章近十篇,两位专家对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制定情况以及宪法的历次修改背景做了详细说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贯彻和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在执法工作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既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载体,也是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体现。为了适应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形势的不断发展,满足广大执法工作者的需要,特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一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李卫华、张衍海主编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示范与评析》。
本丛书从洋洋数万篇论文中取其精华,分门别类。所收论文概以作品本身的学术影响作为入选标准,其内容或对法学争论有独到见解,或对法律新问题有创见,或对现行法律有精辟剖析,或介绍外国立法例和学理,而不论作者的年龄、地域、职业和身份。各选辑论文的编排,力图按其探讨主题,依照各部门法的法条或教科书的章节顺序分列,不考虑论文发表的时间,概不涉及作者的辈名。各篇论文均在其题目之下对作者的简历和主要学术 成果略作介绍,并在文末注明论文出处,供读者进一步查考。
宪法是实践之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其实践品格显得更为复杂与特殊,但归纳而言,其内涵也不外乎如下几点:,宪法是生活之法。宪法和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细节息息相关。第二,宪法是精细之法。宪法典虽然抽象;宏观,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的抽象、宏观,丰富多彩的宪法实践将框架性的宪法规范编织成一个“有效且无漏洞”的体系。第三,宪法是制度之法。任何宪法权利均具有“制度保障”的需求,从积极方面而言,国家所提供的法律保护必须是适当的,宪法既反对“保障不足”,也反对“保障过度”。从消极方面而言,立法者对宪法秩序的形成享有裁量权,但是长期形成的法律制度之核心不得废弃。第四,宪法是技术之法。由于宪法问题的复杂性,传统的三段论式的“自动售货机”分析方法显然不具有实效性。任何宪法问题的解答,必须依赖一套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