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 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监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法律逻辑学》一书,系统阐述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紧密联系法律工作实践,对侦查、检察、审判中的逻辑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与概括,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实践提供了重要的逻辑方法。逻辑与法律相结合,是本书的重要特点之一。
法律文化是一个宏观的法学新思维,它渗透在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中。法律文化既体现在作为隐性的法律意识形态之中,也体现在作为显性的法律制度性结构之中。法律文化既是历史文化的遗留,也是现实的人类创造。过去人们创造了法律文化,今天人们仍在发展着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一种集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观念与制度在内的宏观的整体性文化。20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也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向现代,由封闭向开放,由一元向多元的历史转型和发展时期,正在向现代化迈进。21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将在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成为多元并存的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具有光彩的一支重要文化。
*人民法院涉 一带一路 建设典型案例的持续性公布是人民法院为 一带一路 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 一带一路 建设重大决策。 2015年7月7日、2017年5月17日,*人民法院分别公布了涉 一带一路 建设典型案例两批,共18个案例。 各级人民法院在 一带一路 建设中应发挥主动性、创造性,自觉担当起时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效地服务边境贸易,主动融入 一带一路 建设进程当中。
本书的副标题--对稀缺资源进行悲剧性分配时社会所遇到的冲突已经将本书研究的范围具体化了。这是一个任何社会都会遇到的问题,英国也好、意大利也好、我们国家也不能幸免,这类分配稀缺资源结果必然是悲剧性的残酷现实,同时又经常会以不同面貌出现,严重困扰着人类生活。两位作者在分析了各种类型的必须面临悲剧性分配的类型和处理结果后,提出了极具启发的理论。目前这个常识性的理论已成为现今法律经济学研究必须考虑的因素,作者卡拉布雷西是芝加哥法律经济学派领军人物,该书是美国1978年以来法学引证率的学术著作之一。
本书主要介绍台湾地区法学教育的荒腔走板,批判律师考试对其所造成的严重扭曲。字里行间洋溢着作者满腔的正义感和对法律人的担忧。旨在让研习法律的读者作一些有益的思考。若台湾地区法律人对法学的反思可为借鉴的话,揽镜自照,我们是否也可以问一下:学法有年,我们到底学了些什么?
本书是现代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经典之作。马克斯·韦伯是一位举世公认的社会学大师,本书是他的遗作,书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社会学理论,读者可以从中全面、完整地了解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观点。
本书叙述了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掌握的特罗布里字德群岛的法律状况;对习惯法,他提出了自己对法律形成的独特思想等内容。此书是国外法律人类学的经典著作。是法人类学的奠基之作,它把人类学的实证方法引入对原始法的研究之中,得出了许多精辟而又令人信服的结论。这是一本经典图书,被诸多学校,如北京大学列为人类学和法学专业的书目。
根据目前所了解到的文献,“法律逻辑”一词早是由德国逻辑学家克卢格(UlrichKlug,1951)在其《法律逻辑》一书中提出的。在他看来,法律逻辑是形式逻辑在法律科学领域中的应用。由于“形式逻辑只研究形式,不管内容”,恩吉施(Engisch,1959)提出了“实质法律逻辑”;西密提斯(simitis,1960)提出了“法律逻辑本质上是非形式的”思想;黑勒(Heuer,1961)提出了“法律逻辑本质上是道义的”思想;佩雷尔曼(PeRELMAN,1960出了“法律逻辑是一种非形式逻辑”的观点。 我国对法律逻辑的研究大体经历三个阶段,实现了两次转向。阶段是传统逻辑研究方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采用“传统逻辑原理解释法律领域的具体例子”的研究框架。基本上没有涉及法律逻辑系统的构建。这种研究方法对于推动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起步有一定的贡献。 第二阶段是现代逻辑研究
朱晓阳有一手好的文字,尤其擅长写故事,而且他写的故事不署名,我也能看出来是他写的。l985年,我在北京念研究生,朱晓阳在中国文化报当编辑。他毕业后分在省物价局,呆了不到一年,辞职跑到新疆伊犁靠中苏边境的一个兵团学校教书。教了两年,辞职到了北京。当时我们大学同班的何道峰主持一个乡镇企业研究项目,我和朱晓阳参加搞调查,经常在一起。这段时间,我读过他的一些文学作品。朱晓阳的文字是有个性的,他以他自己的方式讲故事,而且讲得很好。通常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吸引我们的只是故事。朱晓阳讲故事用的是一种在表现情节的同时,同时能够感觉到作者存在的方式。这种表达是与众不同的。现在这种表达方 式在文学作品里是比较多的了,但当时是很少见的。读朱晓阳的部人类学著作《小村故事》时,仍然能够感觉到他独特的文风。
全国总工会2018年开展了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调研,组织编撰《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一书,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阐释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制度机制、工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分析点评实践案例,提供检查清单,旨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为工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
实用性。本书的出版能为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帮助用人单位确保遵守相关规定提供重要帮助。能有效提高用人单位生产效率,提升用人单位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实效性。人力资源保障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规定已发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本书的出版具有时效价值。 实操性。本书出版形式多样,除常规版外,还有更加适合用人单位阅读的简版及放置在工作场所的宣传挂图。 全国总工会2018年开展了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调研,组织编撰《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一书,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阐释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制度机制、工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分析点评实践案例,提供检查清单,旨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为工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
读者诸君,在讨论法庭语言技巧之前,作为“热身练习”,我先简单地说说下面几个问题,目的是帮助大家更好地阅读和理解本书的内容和宗旨。 一、语言与法律 语言对法律重要吗?语言与法律是什么关系?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听一听下面这些世界知名学者的话: 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副主席美国法学教授皮特·M.梯尔斯马(Peter M.Tiersma)在《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1999年)一书中发出这样的感慨:“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他认为,“法律就是言语的法律”,“道德和习俗也许是包含在人类的行为中的,但是法律却是通过语言而产生的。”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和法律语言研究学者威廉·M.奥巴尔(William M.0’Baar)在其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约翰·M.孔莱(John M.Conley)合著的《公正的言语》(Just Words)(1998年)一书中说: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 当代中国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根据存在于现实社会的运行之中。当代中国改革的历史主题,笔者认为是中华民族在共产党领导下自觉自动地汇入世界文明主潮流这一现代化的活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具有普遍性。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自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的时期起,人类历史便开始从“史前历史”过渡到真正的人的历史,从“民族历史,,过渡到“世界历史”。现代化从少数地区和国家向世界几乎所有地区和国家的
首先是主题本身的特点。法律与发展运动自始便与第三世界或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努力纠结在一起。当下的法律与发展运动除了延续和发展早期的增长主题和法律移植主题之外,又加入了全球化和社会转型两条线索。显然,要卓有成效地处理这一主题,任何单一学科的视角和力量都是不够的。换言之,对这一主题的研究要求多学科、多领域以及跨学科、跨领域的努力。 其次,根据中国当下的发展和需求确定其内容,下面几个方面被列为重点:(1)法律与发展运动——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新一轮法律与发展浪潮——中涉及的基本问题;(2)法律与发展运动在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如拉丁美洲国家、前社会主义国家、东亚、印度和一些非洲国家展开的情况;(3)对法律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反思;(4)与中国当下的改革密切相关的题材。
《规范犯罪论:从法条、规则、规范到犯罪构成的一种体系化主张》从基础的法条文本开始,从文本中观察犯罪构成的规律性知识,继而通过分析法条背后的规则、规则背后的规范,再从立法解决分配正义与司法解决纠正正义两个方面,归纳类型化与非类型化时犯罪的共同本质与不同面相,初步形成了有别于传统犯罪论的系统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