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德国法学家拉伦茨1966年在柏林法学会所做的演讲。这是一篇驳论,它所反驳的是另一位德国法学家基尔希曼于1847年同样是在柏林法学会做的著名演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拉伦茨在本演讲中认为:法学对于法律实践而言不可或缺,同时法学也依赖于法律实践。他从解释法律、发展法律的角度对法学的必要性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同时指出,法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局限于实在法,还包括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生活关系,而这种研究对于立法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对我来说,富启示性的发现之一就是,越趋近西方,亦即越趋近自由制度依然比较稳固、信奉自由信念的人数依旧相对众多的国家。那里的人们越不真正准备对他们自己的信念进行重新考察,越倾向于作出让步或进行妥协,也越倾向于把某种他们所知道的自由社会的偶然历史形态视作一种终极标准。另一方面,我也发现,在那些直接经历过全权式政制(a totalitarian regime)的国家抑或在那些类似全权式政制的国家中,只有为数极少的人从这种经验中更为明确地认识到了自由社会赖以实现的条件和自由社会的价值。
《解词说法:机关工作词义考》是一本考察机关工作中常见用语之内涵的著作。作者从事中央层面立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十余年,在实践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值得加强阐释、深化研究的问题,并以 财政供养人员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 批示 备案 约谈 责令 取缔 机关与机构 审查与审核 督察与督察 等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实践和法律法规条文中的关键语词为主题,从行政法角度进行分析解读,形成三十余篇文章,并按照主题分为组织人员、法律政策、行为性质、词义辨析四个部分,内容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
每个人的权利来自何处,这既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础课题,也是每个关心个人权利的人值得思考的问题。 德肖维茨是美国当今 的律师与法学教授,其在中国已经出版的作品都广受欢迎。这本书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权利来自何处。在这本书中,德肖维茨提出了一种全新而令人信服的答案。传统的理论中有权利来自上帝,来自自然法--\"天赋人权\",来自法律的规定等等说法。德肖维茨既怀疑真的存在位于宪法与法律之外的自然法?我们如何知道自然法说了什么?而权利为什么会随时空不同而变化?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不过是人类法律的产物,为什么我们允许权利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少数人的权利可以胜过多数人的意志,其论证的基础何在?由此,德肖维茨主张权利并非来自上帝、自然、逻辑,或是仅仅来自法律。 他提出,权利产生于人类对非正义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思维研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对所有人文与自然科学的介入与渗透,所有的学科,都体现出逻辑应用的痕迹。作为法学学科范畴的司法理论与实践,更是体现了逻辑的工具应用性特征。本书通过对一些中外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分析,剖析了逻辑思维在刑事侦查、审案判决、起诉辨护等一系列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和特点,分析研究了逻辑思维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从而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敏捷性和办事效率,为司法工作者和高等院校司法专业的学生以及其他逻辑爱好者学习逻辑知识、研究逻辑思维提供借鉴、指导作用。
本书对《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了详细的释义和解读,既有对条例内容综合的论述,又有对具体条文的阐释,还对实践中容易误解、混淆和困惑的问题,进行了辨析说明,内容全面、专业,是基层工会组织工代会实践操作的权威指导读物。
《哈耶法律哲学的研究》这部专题性的研究论文集,主要收录了作者近年来有关哈耶法律哲学的三篇研究论文和作者认为有助于读者理解哈耶法治思想的一篇翻译文字及一篇答问录,当然还依例收录了一份或许对读者有所助益的有关研究哈耶自由主义理论的英文参考文献。
《刑事搜查制度研究》通过比较研究,科学界定了刑事搜查及扣押、查封,对刑事搜查进行科学分类,明确提出刑事搜查的性质、原则、制约、监督,以及刑事搜查权的批准(决定)、执行、监督权构造。在此基础上,对刑事搜查程序进行了科学设计,提出我国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搜查行为的审批决定权,细化搜查证的申请、核发程序,建立和完善同意搜查制度,建立对无证搜查的事后审查机制,完善执行搜查程序、强化监督,分别在刑事诉讼法总则、强制措施、侦查程序中对搜查予以科学规定,建立对违法搜查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完善搜查证据规则等我国刑事搜查制度的构想。
马洛伊对传统法律经济学提出了挑战。 在本书中,马洛伊认为,法律和市场理论之间的联系是动态的。它一面是确定的,一面又是不确定的;一面是利己主义的,一面又是定位于社会的。它不仅仅是研究的对象或一套简单的制度,而是一种基于人类交换实践的联系,因此,它包含一个意义和价值形成的持续过程。他用一种超越传统法律经济学范围的方法探究这些意义和价值,并将自己的新方法命名为“法律和市场经济”。“法律和市场经济理论”运用一种符号解放理论来揭示创造力和可持续的财富形成的动态过程,而传统法律经济学关注的是效率的静态分析和文本概念上的计算。这些方法上的区别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影响人类存在的本质。这种区别对传统法律经济学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它一方面挑战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一些基本假设,另一方面为社会交换法
《环境犯罪及其刑事政策研究》针对以下六个问题进行论述: *,本书对环境犯罪及其刑事政策的研究主题和思路进行重新定位。第二,本书通过对环境犯罪及其刑事政策的环境伦理价值进行分析,对我国的环境犯罪及其刑事政策之理念进行重新定位。第三,本书提出了环境犯罪及其刑事政策实现的途径。第四,本书提出构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治理之理论模型。第五,本书提出构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第六,本书提出环境犯罪的刑法治理之限制问题。
从前述法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在现代法经济学肇始之前就已经有大量研究触及了法律和经济的关系,甚至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但是因为在方法上没有突破,使法律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是“两张皮”,没有深入。科斯以及其他早期法经济学家(如贝克尔)的贡献就在于给出了进行法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路径。尤其是科斯彻底消除了学者们对法律经济影响力的质疑,给出了对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工具——交易成本分析方法。之后,现代法经济学迅速兴起。 导论后的第二章,在介绍分析范式这个基本概念后,首先阐述了科斯是如何开启法经济学大门的,说明了科斯在理论和方法两个方面建立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桥梁。然后重点阐述了作为经济学方法论基础的理性选择理论是如何被扩大使用范围,应用于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随后说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更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已久的问题。尤其是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研究对民事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为充分的发挥证明责任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高效和公正的解决民事纠纷,需要加强对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理论研究,正确把握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基本规律,在此基础上努力架构科学的证明责任及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机制。《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研究》主要包括二部分内容:一部分,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二部分,根据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建立科学的民事证明责任及证明责任分配机制。
这是一本从法律视角解释社会变迁的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著作。作者从中国近代社会、法律转型的现实问题入手,在社会变迁和中西比较的背景下,对法律的概念、法律变革与法律传统的关系、法律秩序与法律规则、法律现代化与法律本土化以及法治等重大问题重新加以梳理和解释,提出了 双重社会 的理论模式。作者认为,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中国法律与西方法律源于中国人与西方人的不同心智,是依各自的文化传统连续演进的。法治非建构之物。中国近代社会和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晚清以来在制度层面上移植了西方模式,而这一模式未能与中国固有社会融为一体。只靠移植西方制度解决中国社会和法律问题是没有出路的,中国社会与法律变迁应该更多地尊重中国传统,恢复并重建中国人自己的生活秩序。
这本书的特点,一是思辨性,它没有停留于对个别规则和案例的叙述或者历史的回顾,而是从理论的高度作了思考。二是前瞻性,它不是描述和解释现行法制,而是从拟制法的角度对应当具有怎样合理的新闻传播规则提出见解。三是综合性,它旁征博引。既系统回顾了国际上法益理论的发展脉络,又大量比较了欧美和我国媒介法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