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9日*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旧的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皆已失效。为配合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劳动者及劳动相关法律职业者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2020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三)(四)进行了修正。 本书收录了**《保险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希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保险从业人员等平时查阅学习保险法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便利。
本丛书以“解读”为重点,突出全、专、新、快、准等特点,通过对近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弥补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类出版物没有同步阐释、解读内容的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4年)》包括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颁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内容详细全面。《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4年)》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金融诈骗的形式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诈骗水平的高低与一个社会经济发达的程度密切相联。就我国目前而言,金融诈骗有如下特点:一是诈骗者大多蓄谋行骗,从而有意识地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真实动机,企图钻法律的空子,使诈骗活动淡化为一般的经济纠纷。二是法人诈骗大量出现。这与我国经济环境日益宽松有密切关系,一些开放地区法人成立已放弃审批制,而采取登记制。以法人身份作掩护,更有利于取信于人,也使诈骗活动更易取得合法性。三是诈骗手段日益复杂,以专业知识为背景的高智能诈骗增多,使侦探这类诈骗难度增大。四是集团诈骗、大规模诈骗迅速增多。这和地方保护主义有一定关系。五是跨国诈骗增多,特别是一些洋骗子利用国内一些人急于合作而又缺乏涉外专业知识的弱点,大肆行骗。
权威性: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靠前47辑》由南英主编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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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 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 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 罪、颠覆 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 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 安全公署●明确规定了驻港 安全公署和 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 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杜万华主编的这本《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5.9总靠前29辑)》刊登了新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四条至第七十五条的逐条释义,介绍了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以便相关人员在学习和工作中准确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