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2)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3)明确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
2020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对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三)进行了修正。 本书收录了《企业破产法》、**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希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为广大公司、破产法律工作者、律师等平时查阅学习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9日*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旧的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皆已失效。为配合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劳动者及劳动相关法律职业者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学习她坚持勤学创新,努力使自己走在审判工作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变革,法律工作者必须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提高人文素养,丰富知识结构,创新思维模式,才能迎接日益激烈的竞争与挑战。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宋鱼水同志那样,倾心研习法学理论,认真探求审判技巧,精心审理每个案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力求做到追求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审判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统一、遵循法律与敢于创新的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2021年6月10日,《安全生产法》迎来第三次修正,安全生产立法的不断完善,将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为配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及修正案草案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全面收录(11个拆迁重要法律文件,6个实用公式、合同范本,72个典型案例) 案例解读 用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应用提示 对重点法条和难点问题做了专业提示,帮助读者理解条文含义和准确运用法律。 相关规定 列举与主法条相关的法条,并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了重要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征地、拆迂、安置补偿计算公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速查表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参考文本) ·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图
本丛书均是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您的身边。 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大到违法犯罪,小到家长里短,人们纷纷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说不准哪一天,这些案例中张大妈、李大爷遇到的法律问题,就成了让您头疼的烦心事。如果哪一天您真遇上了类似法律问题,请千万不要着急上火,或许翻开这本书,您就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国外有句口头禅,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在一些百姓的眼里,这似乎离我们尚远,其实不然。随着全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百姓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不敢说每位大爷、大妈,李叔、张嫂都能说出这句话,但他们都知道,家里家外的大事、小情遇到麻烦了,不能再忍气吞声,得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一句话,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百姓离不开的就是法律的帮助。
本丛书均是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您的身边。 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大到违法犯罪,小到家长里短,人们纷纷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说不准哪一天,这些案例中张大妈、李大爷遇到的法律问题,就成了让您头疼的烦心事。如果哪一天您真遇上了类似法律问题,请千万不要着急上火,或许翻开这本书,您就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国外有句口头禅,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在一些百姓的眼里,这似乎离我们尚远,其实不然。随着全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百姓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不敢说每位大爷、大妈,李叔、张嫂都能说出这句话,但他们都知道,家里家外的大事、小情遇到麻烦了,不能再忍气吞声,得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一句话,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百姓离不开的就是法律的帮助。
本丛书均是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您的身边。 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大到违法犯罪,小到家长里短,人们纷纷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说不准哪一天,这些案例中张大妈、李大爷遇到的法律问题,就成了让您头疼的烦心事。如果哪一天您真遇上了类似法律问题,请千万不要着急上火,或许翻开这本书,您就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国外有句口头禅,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在一些百姓的眼里,这似乎离我们尚远,其实不然。随着全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百姓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不敢说每位大爷、大妈,李叔、张嫂都能说出这句话,但他们都知道,家里家外的大事、小情遇到麻烦了,不能再忍气吞声,得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一句话,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百姓离不开的就是法律的帮助。
“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 二、
案例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形成的司法产品,作为案例载体的裁判文书蕴含了法官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对纠纷的评判结论,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具体纠纷的案结事了,而且能够起到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和指导审判的重要作用。把优秀的裁判文书从浩如烟海的案例中挑选出来,使之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特别是指导性案例的研究越来越重视且日趋深入,案例研究作品层出不穷。各级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案例的编选工作,很多法院还建立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平面、网络载体和相关制度,用以指导本辖区内的审判工作。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和探索,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
《世纪末要案》选择了4个20世纪末发生在中国的刑事案件,其中的几个人物大家都耳熟能详。但为什么戚火贵贪污就要判死刑,褚时健贪污就可免于一死?澳门“黑枭”叶成坚是香港居民,为什么会澳门回归前在广东伏诛?湖南的“张金柱”酒后驾车撞死人,民愤极大,却只判了15年徒刑。这些案件在法院宣判后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 为了让关心法律的人们打开这些问号,本书尽可能把这些案情直白地、不加任何渲染地介绍大家,将审判的法律文书不加任何修饰、原汁原味地端上台面,让大家能从案件中认识法律的本意。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联系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好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以及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的特点是: ,权威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
为了配合《法律基础教程》课的教学工作,浙江万里学院法律系组织部分教师编写了《法律基础知识案例选》这部参考书。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向全体公普及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公民,使人人懂法和守法,才能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书所选的问题都是编者在社会法律实践中,或者在社会生活中收集的经常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基础上,精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的范围广泛,即有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又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方面的案例。我们力图寓法律知识、法制教育于实际案例之中,做到有的放矢,而且要求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本案例选对大专院校的学生和广大干部以及普法学习,
权威性: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权威性: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人民法院一批一准、或者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人民法院中国应从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
本书所收录十大案例由人民法院权威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6年多来,人民法院受理、审理了大量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对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打造阳光政府的司法实践,指导全国法院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办理质量,人民法院近期在全国法院撷选了十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加以宣传。这批案件涉及政府信息的界定、例外信息的范围、不同利益的衡量等诸多重点和难点问题。这批案件的公布,对于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统一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