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修订再版,*版于2008年出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禁毒、戒毒制度的重要内容,并附录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是大众了解相关内容的实用法规工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的出台让多年来带着神秘色彩、处于隐蔽状态下的国家情报机构和国家情报工作进入公众视野。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区域、场所,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可以提请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机关提供免检等便利。情报工作成为有法可依的行动,并受法律保护。
意大利刑事古黄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书洋谥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介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地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行为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首先确立的一种犯罪类型。一般认为,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应而言的。行为犯以实行构成要件该当之一定行为,即成立既遂,不必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结果犯之犯罪构成以发生一定结果为要件,即其行为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结果犯又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前者以现实发生侵害法益为其处罚的根据,后者则以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危险为处罚的根据。其中的危险犯因发生侵害的危险的内容不同,又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从构成要件应具备的要素上看,行为犯因不要求结果的出现,则不发生未遂问题,也不适用因果关系的判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渎取侵权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因此,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必须及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扩大理论研究的新视野。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渎取侵权检察制度创新,不断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中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为促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政治文明服务,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献策,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渎取侵权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因此,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必须及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扩大理论研究的新视野。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渎取侵权检察制度创新,不断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中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为促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政治文明服务,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献策,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渎取侵权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因此,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必须及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扩大理论研究的新视野。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渎取侵权检察制度创新,不断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中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为促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政治文明服务,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献策,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渎取侵权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因此,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必须及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扩大理论研究的新视野。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渎取侵权检察制度创新,不断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中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为促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政治文明服务,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献策,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本书收录经过历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完整文本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刑法》共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及其他规定。分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具体的罪名,如危害 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内容。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和两个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订于1997年3月。从1998年12月至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变化,先后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五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书为了方便广大读者引用、学习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的决定、修正案和立法解释对刑法进行了科学地编排: 1.将决定中新增加的内容作为注解,放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将决定修改的内容直接编入刑法条文中并进行详细注解。 2.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将修正案的内容直接编入刑法条文中并进行详细注解。 3.将立法解释的内容体现在刑法有关条文的注解中。 此外,本书还将所有与刑法有关的决定、修正案、立法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修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修正》编写组编